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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医宗金鉴-第195页

r>腹痛有虫,以洪大脉别之,未详,必有缺文,不释。
@@@ 蛔虫之为病,令人吐涎,心痛,发作有时,毒药不止,甘草粉蜜汤主之。
【注】
蛔虫,即今之人所名食虫也。蛔虫之为病,发作有时,发则令人吐涎,心痛欲死,即 服攻下毒药,非积之痛,乃虫之痛,故不能止也。主之甘草粉蜜汤者,以虫得甘蜜而 上,得铅粉而杀,从治之法也。
【集注】
徐彬曰:发作有时,谓不恒痛也,则与虚寒之绵绵而痛者异矣。毒药不止,则必治气 治血,攻寒逐积之药,俱不应矣,故以甘草粉蜜主之。白粉杀虫,甘草与蜜既以和胃 ,又以诱蛔也。
李□曰:『灵枢』云:蛔动则胃缓,胃缓则廉泉开,故涎下,令人吐涎也。蛔上入膈 ,心在膈上,故心痛,须臾下膈,则痛止,故发作有时也。廉泉任脉穴名,在颔下骨 尖中。
<目录>卷三\跌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并治第十九<篇名>甘草粉蜜汤方属性:甘草二两 粉一两 蜜四两 右三味,以水三升,先煮甘草,取二升,去滓,内粉蜜,搅令和,煎如薄粥,温服一 升,差即止。
【集解】
李□曰:蛔得甘则动,其性喜故也。胡粉有毒能杀虫,置粉于甘草蜜汤中,诱蛔食之 也。
@@@ 蛔厥者,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为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 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
【按】
此为藏寒之「此」字,当是「非」字,若是「此」字,即是藏厥,与辨蛔厥之义不属 。
【注】
蛔厥者,谓蛔痛手足厥冷也。若藏寒痛厥,则不吐蛔,此蛔厥、藏寒之所由分也。静 而时烦,乃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又吐又烦,是蛔闻食臭出故也。主之 乌梅丸者,以蛔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方中大酸、大辛、大苦,信为治虫 之要剂也。
<目录>卷三\跌蹶手指臂肿转筋阴狐疝蛔虫病脉证并治第十九<篇名>乌梅圆方属性:乌梅三百个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一筋 当归四两 附子(炮)六两 川椒(
去汗)四两 桂枝六两 人参六两 黄蘖六两 右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
和药令相得,内臼中,与蜜杵二千下,圆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圆,日三服,稍 加至二十圆,禁生冷滑臭等食。
【集解】
李□曰:乌梅味酸,黄连、黄柏味苦,桂枝、蜀椒、干姜、细辛、味辛以蛔得酸则止 ,得苦则安,得甘则动于上,得辛则伏于下也。然胃气虚寒,人参、附子以温补之,
吐亡津液,当归以辛润之,则蛔厥可愈矣。
<目录>卷三<篇名>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属性:@@@ 师曰:妇人得平脉,阴脉小弱,其人渴,不能食,无寒热,名妊娠,桂枝汤主之。于 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有医治逆者,□一月加吐下者,则绝之。
【注】
妇人经断得平脉,无寒热,则内外无病,其人渴不能食,乃妊娠恶阻之渐也。故阴脉 虽小弱,亦可断为有孕。但恶阻,于法六十日当有此证,设医不知是孕,而治逆其法 ,□一月即有此证也。若更加吐下者,则宜绝止医药,听其自愈可也。然脉平无寒热 ,用桂枝汤,与妊娠渴不能食者不合,且文义断续不纯,其中必有脱简。
【集注】
徐彬曰:平脉者,不见病脉,一如平人也。阴脉小弱者,脉形小不大,软弱无力,非 细也。诸脉既平,而独下焦阴脉,微见不同,是中、上二焦无病,乃反见渴不能食之 证,则渴非上焦之热,不能食亦非胃家之病矣。少阳有嘿嘿不欲食之证,今无寒热亦 无少阳表证可疑矣。是渴乃阴火上炽,不能食乃恶心阻食,阴脉小乃胎元蚀气,故曰 :名妊娠也。
李□曰:此节病证,即妊娠恶阻是也。寸为阳脉主气,尺为阴脉主血,阴脉小弱者,
血不足也,血以养胎,则液竭而渴。又脾为坤土,厚德载物,胎气赖以奠安,不能食 者,脾气弱也。凡有他病而渴不能食者,脉必不平而有寒热,今虽不能食,反得平脉 ,又无寒热,故主妊娠。
<目录>卷三\妇人妊娠病脉证并治第二十<篇名>桂枝汤方属性:(见下利中)
@@@ 妇人宿有症病,经断未及三月,而得漏下不止,胎动在脐上者,为症痼害。妊娠六月 动者,前三月经水利时,胎也;下血者,后断三月,衃也。所以血不足者,其症不去 故也,当下其症,桂枝茯苓丸主之。
【注】
经断有孕,名曰妊娠。妊娠下血,则为漏下。妇人宿有症痼之疾而育胎者,未及三月 而得漏下,下血不止,胎动不安者,此亦症痼害之也,已及六月而得漏下,下血胎动 不安者,此亦症痼害之也。然有血衃成块者,以前三月经虽断,血未盛,胎尚弱,未 可下其症痼也。后三月血成衃,胎已强,故主之桂枝茯苓丸,当下其症痼也。此示人 妊娠有病当攻病之义也。此条文义不纯,其中必有阙文,姑存其理可也。
【集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