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则死矣。故丹溪曰∶火出五
脏。《经》所谓∶一水不胜五火之火,盖五脏各有火,五志激之,其火随起,诸寒为
病,必身犯寒气,口食寒物而得,非若诸火为病,皆自内作者也。凡脉虚则浮大,实则
洪数,药之所主,各因其属,如君火者,心火也,可以湿伏,可以水灭,可以直折,黄
连之属,可以制之。相火者,龙火也,不可以水湿折之,从其性而伏之,惟黄柏之属,
可以降之。虽然泻火之法,岂止如此,虚实多端,不可不察。以脏气司之,黄连泻心
火,黄芩泻肺火,芍药泻脾火,柴胡泻肝火,知母泻肾火,此皆苦寒之味,能泻有余
之火耳。若饮食劳倦,内伤元气,火不两立,为阳虚之病者,宜以甘温之剂除之,如
黄、人参、甘草之属。若阴微阳强,相火炽盛,以乘阴位,日渐煎熬,为血虚之病
者,宜以甘寒之剂降之,如当归、地黄之属。或心火亢极,郁热内实,为阳强之病
者,宜以咸冷之剂折之,如大黄、朴硝之属。若肾水受伤,真阴失守,无根之火,为
阴虚之病者,宜以壮水之剂制之,如生地黄、玄参之属,若右肾命门之衰,为阳脱之
病者,宜以温热之剂济之,如附子、干姜之属。若胃虚过食冷物,逼退阳气于脾土、而
为火郁之病者,宜以升散之剂发之,如升麻、葛根之属。倘不明此,而治之。难免实
实虚虚之祸矣。
夫火与元气,势不两立,故火之盛者,即气之衰也。是以元气者,水火之根,气血
之母,虽为有生之本,实为无形之虚。凡有所伤皆患不足,故有余之疾病,皆正气之衰
微,盖人身五脏六腑、十二经络、三焦包络,皆一气之流行,安有所谓火哉?火者即
气之不得其平,而为之也,故曰捍卫冲和不息之谓气,扰乱变动之谓火。五行各一,惟
火有二,曰君火、人火也;相火、天火也。凡动皆属火,而其所以易于动者,皆相火之
助也。相火寄于肾肝,见于天者,犹之龙雷,东垣谓为元气之贼,以其暴悍酷烈,有
甚于君火也。使善处而制之以静,则元阳蓄焉。五火寂然不作,惟有补脾,造化生生不
息之用,有何贼之患哉!所以六气之序,君火在前,相火在后,前者肇物之生,后者成
物之实,此乃君相二火之用也。若夫所谓火与元气,势不两立,一胜一负,此论壮火而
非少火也。然阳火利于正治,阴火利于从治,凡自劳役辛苦及感冒而致者,皆为伤其
阳火也,补中汤。自劳心思虑及房欲而得者,皆为伤其阴火也,地黄汤。有谓阳盛则
阴衰,火盛则水衰,故用大苦大寒之药,抑阳而扶阴,泻其亢甚之火者,而救其欲绝之
水也。然非实热不可轻投,盖有根之火,有病病以当之,无根之火,元气受伤而立败,
故曰,误服寒凉者立死。此治阴阳二火之大略,实至当不易之经纶也。
火郁当发,兼宜审看何经?如轻者可降,重者则从其性而治之,丹溪云∶实火可
泻,如黄连解毒汤之类。虚火可补,如四物汤之类。气有余便是火,不足者是气虚。人
壮气实火盛颠狂者,可用正治,人虚火盛狂者,若投正治即死,宜补阴火即自降。凡火
盛者不可骤用凉药,必兼温散。有可发者,如风寒外束者可发。郁火可发,气从左边起
者乃肝火也,气从脐下起者乃阴火也。气从脚下起入腹如火者,乃虚之极也。盖火起于
九泉之下,其症多死,倘能清心绝欲,养阴滋肾,使真阴得复,亦可挽回。若徒事服
药,而不能禁忌,多致不救,外用附子末津调敷涌泉穴,乃引火下行之义也。阴虚火动
者难治。凡小便降火最速。龟板补阴,乃阴中之至阴也。生甘草缓火邪,木通下行,泻
小肠火。人中白泻肝火,须风露中二三年者佳,人中黄大凉,治疾病须多年者佳。山栀
子仁大能降郁火,从小便泄去,其性能屈曲下降,亦能治痞块中火邪。



<目录>杂症大小合参卷九\方脉火门合参

<篇名>清心汤

属性:即凉膈散,加黄连。
连翘 山栀子 大黄 薄荷叶 黄芩 甘草 朴硝 黄连 加蜜少许,竹叶十
片,水煎温服。



<目录>杂症大小合参卷九\方脉火门合参

<篇名>大金花丸

属性:治诸热寝汗切牙,尿血淋闭,衄血喘嗽。
黄连 黄柏 黄芩 大黄(各等分) 如自利去大黄加栀子,名栀子金花丸,又名既
济解毒丸,为末,水丸,如小豆大,每服二三十丸,新汲水下。



<目录>杂症大小合参卷九\方脉火门合参

<篇名>防风当归饮子

属性:治脾肾真阴虚损,肝心风热郁甚,或表热而身热恶寒,或里热而躁热烦渴、或邪热
半表半里,进退出入不已,而为寒热往来,蓄热极深,里热极甚,阳极似阴而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