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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内经博议-第33页

暑。不得虚邪。不 能独伤人。两虚相得。乃客其形。是以气有定舍。因处为名。上下中分为三员。
寒 按内经风门所述病机。委曲详尽。理宜复有寒门以悉病源。今书止存热病一章。且以为热病者。皆伤寒之类。
以为类伤寒。则知前此有正伤寒可知。缘其所失三卷。与奇恒六十首者。并失之。后人见仲景法与热病不合。而所以治 寒者。亦不止传经。盖仲景时必见全书。而叔和不察。遂以热病条冠仲景伤寒之首。而以传经之法。混乱诸条。由今于 本经散见者。有曰气盛身寒。得之伤寒。风邪篇曰。中于面。则下阳明。中于项。则下太阳。中于颊。则下少阳。此岂 在传经之例。宁谓风然而寒独不然欤。仲景曰。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亦阴阳俱紧者。名曰 伤寒。此与气盛身寒。得之伤寒合符。寒为阴邪。故不能即热。寒令气逆。故体痛呕吐以营中寒。故脉阴阳俱紧也。又 曰。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观此则奈何以热病一条冠伤寒哉。叔和不 能述仲景而以己意乱其文。引此条以压之。使后人不知内经之文亡。而仲景补之之妙。岂非千载之罪人乎。
热 热病一门。帝问以为伤寒之类。其非谓伤寒止于热病。特帝以热起见而问伤寒之变热者耳。盖六日遍六经者。
热之势盛而易于入经者也。热病不止伤寒。而以伤寒为重。故首举六经传变之条。然伤寒变热为有阳气。热虽盛不死。
此见伤寒之未变热者。阴寒惨毒不可言无事。况两感于寒则表里阴阳俱受哉。后人又有言两感不死而可以有治法者。以 此人内伤极重。适与外感寒会故如是耳。然亦危矣。若真两感则必无治法也。
有热胜而阴虚。正气虚不能胜热者。病亦死。内经曰。有病温。汗出辄复热。而脉躁疾。不为汗衰。狂言不能食。
病名阴阳交。交者死也。阴气不守而阳邪入之。则阴已散越。故曰阴阳交。又有汗出复热不能食。脉躁盛狂言。此亦死。
盖汗生于精。精生于谷。令邪气争而得汗。是精胜也。精胜当能食而不复热。乃辄复热者。邪胜也。邪胜不能食。是精 无裨也。如是而脉躁盛。狂言。脉不胜病。故躁盛。失言故狂言。所谓见三死而不见一生。何以生耶。
热病其脉色相胜。见真阴不守。病若两感者亦必死。为其无内也。太阳之脉。色荣颧骨。热病也。荣未交。其荣颧 者。太阳热。赤色当见于颧。而荣未交。以伤卫而未及于营。其时若与厥阴脉争见者。死期不过三日。盖其所以然者。
太阳之脉浮。厥阴之脉弦而细。以病言。太阳为头痛腰脊强。厥阴为烦满囊缩。今以太阳热病。与厥阴争见。此为阴阳 俱病。夫六经热病之序。始太阳。终厥阴。今始终争见。故当不及期而死。
热病。内连肾。外见少阳之脉色。少阳之脉色。荣颧颊前。此热病也。荣未交。可得汗而已。若与少阴脉争见者。
死期不过三日。热病连肾。本经连肾也。其热之脉色荣颊前。是少阳外见。汗之可已。而独与少阴脉争见。夫少阳之脉 弦。少阴之脉沉微。与上条皆所谓阳病见阴脉也。厥阴作晦明。少阴主里。二阴为阴之根柢。两阴脉见于热病。则真阴 绝矣。真阴绝则不待行其经尽之三日者。半期也。
五脏热病。在经不已而犯及脏。则脏病见。脏病见遂有死期。如肝热病。小便先黄腹痛多卧身热。厥阴之热。起于 下焦。故小便先黄。上逆于腹。故必致腹痛筋弛。故多卧。火生于木。故身热。此厥阴之在经者也。不已则邪入于脏。
于是邪正相胜而争。气争于肝则肝气乱。故狂言而惊。以肝病主惊骇也。肝脉布胁。故胁满痛。热极阳胜而淫于四末。
故手足躁扰。其邪乘土犯胃。则胃不和而卧不安。此则肝病甚矣。庚辛死者。邪进而胜正败于克也。
心热病。则下脉厥而上。上则下脉虚。虚生脉痿。枢折挈胫纵而不任地。夫心主血脉。心为血养则不热。不热则心 脉恬和而得下交于足三阴。今心气热则火独上炎。其下行于阴之脉皆逆而上。故下虚而生脉痿。凡四肢关节之处。其枢 折而不能提挈。足胫纵缓而不能任地也。
脾热病者。先头重颊痛。烦心。颜青。欲呕。身热。脾热。热必上行。令阳明经之在头面者必先病。此头重颊痛也。
烦心者。脾热及胃及心也。颜青者。木邪胜而见侵于阳明之部也。脾燥不运。则胃亦不和。故欲呕。身热者。一身之肌 肉热也。热至此。则热淫所胜而乘肾。故热争则腰痛不可俯仰。腹满泄者。土壅故满。协热故泄。两颔痛者。阳明络也。
若逆甚。甲乙死。
肺热病者。先淅然厥。起毫毛。恶风寒。舌上黄。身热。肺主皮毛。热则畏寒。故起毫毛。恶风寒。肺络胃。中焦 热入胃。故舌黄。身热。至热甚而与脏气争。则气逆喘咳。痛走膺背。且不得太息。头痛不堪。盖喘逆在肺。则肺气不 得下行。而三阳俱壅于上。故痛苦不堪也。又汗出而寒者。以热邪在肺。皮毛不敛也。
肾热病者。先腰痛 。苦渴欲饮。身热。热至于肾。其热深矣。水失其职。必先见其部。腰与 。肾部也。无水 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