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太阳之伤风伤寒。与汗出中风。兼形寒饮冷。皆伤肺见症。如鼻塞声重。
气逆喘嗽。肩背痛。嚏呕胸满烦心等证。多与太阳同。至若五志之火上炎。阴虚内铄。肝火抉心而刑金。则亦伤肺。其
证为肺痈、肺痿、痿 、吐血、声嘶、息有音、鼽衄、掌中热、喘不休、白血出、皮毛焦。此皆火燥焦枯之症。虚则少
气。不能报息。耳聋嗌干。治之之法。伤于外者。与足太阳同法。其邪气盛。而闭塞愤郁。必于足太阳泻之。伤于内者。
正气衰而金被伤。必于足少阴养之。而于足太阴培之。补水培土。养金之善法也。然以金性下沉。隐于子胎。肾家水火
两病。亦能使肺两症同受。故有时水泛而为喘壅。有时水沸而为痰鸣。皆以气上逆。而有水火虚实之不同。而要其治。
总不出足太阳及少阴太阴三经之法耳。



<目录>卷之二\病能部

<篇名>手少阴心脏病论

属性:心脏应天少阴君火。为神明之主。生之本。神之居。十二经皆拱向听命。而咸输其气以应之。贡其精以养之。故心
为血之主。脉之宗。盖神以气存。气以精宅也。其精常满。故能分神于四脏。其气常充。故能引精于六腑。而肾家一脏。
又实为心居之尾闾。经云。心舍脉其主肾也。肾为心主。则必肾水足而后心火融。故养心之法有二。寡思虑。守恬愉。
使心无过量之用。无留根之事。此养之以气也。常握固戒多欲。使肾无淫佚之失。无相火之乘。此养之以精也。若用神
无方。则伤其气。伤其气并伤其精。而神遂归于空飞。守肾无节。则伤其精。伤其精遂伤其气。而水不能制火。阴不为
阳宅。而水气遂至凌心。是心病之始始于此也。是以心气未尝不有余。稍失血则为不足。心之不足有余。皆系乎血之盛
衰。血盛则耳目聪明。而神能寂照。血衰则虑易志耗。而昏妄交集。故凡火有余之症。皆为血不足。而血不足之候。又
皆能使火不足。其有余不足。皆不得与运气司天之火。淫火郁从乎火者同候。治要在养阴凝神。守精驭气。以匡政其有
余不足而已矣。经曰。心病者。胸中痛。胁支满。胁下痛。肩背胛闷痛。两臂内痛。虚则胸腹大。胁下与腰相引而痛。
盖心为血脉之主。其神明不受病。故或实或虚。皆不见本脏。而唯在血脉。其在血脉。必先以在经络者病之。如胸中痛
以及腹腰胁之间。皆手少阴手厥阴脉之所及。故先病于本经也。若当其虚则胸腹大。胁下与腰相引而痛。又缘脾胃之不
上输气。肾之不上贡精。故病亦相连耳。又非止经脉之故也。若心经络病者。为是动则嗌干心痛。渴而欲饮。以及所生
病。目黄胁痛。 臂内后廉痛厥。掌中热痛。此皆正经络病也。而其病又能及心。要其本末然也。嗌干者。其支脉挟咽
也。心火炎故心痛。火炎则阴耗。而心液干。且心部在阳明。心痛而热及阳明。故渴而欲饮也。目黄以下至掌中热痛。
皆心脉热逆也。又精气并于心。则喜惊而夺精。汗出于心。与忧思伤心者。心喜胜而恶负。并于心。则心有余故喜。乃
心之浮阳也。若惊者肝胆失不利。能为心捍。而心气内涸。故夺精。神不守营。故汗出。心之官则思。思而不胜则忧。
甚而不已则神明内空。空而不已。则神明内乱。故忧思皆足以伤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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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足阳明胃腑病论

属性:头肿、喉痹、斑黄、狂乱、谵妄、潮热。登高而呼。弃衣而走。骂詈不避亲疏。凡其在经在络在腑。无不以气实血
热显症。此仲景所谓胃家实也。然亦有虚与寒者。则必以相火之虚。故胃怯而不支。为病洒洒振寒。善申数欠。颜黑。
病至则恶人与火。闻木声则惕。然而惊心欲动。独闭户牖而处。身以前皆寒栗。胃中寒胀。此则阳明之虚。不可不察也。
要之胃家为营卫之大主。五脏之宗主。其气腾而上盛。则脉倍见于人迎。其精充以下输。则脉涌盛于趺阳。仲景察病必
先诊两夹喉动脉之人迎。及两足趺之冲阳。以知人之死生间甚。盖以足阳明及足少阴为先后天之根本故也。故胃虽与腑
为阳明。胃土也。而当相火居止之地。其地为两阳合明。合明者。太阳少阳二部之地分。相合于此而明之也。凡三焦少
阳胆之所游部。手心主胞络之所总督。皆与阳明为腐热水谷之用。故本经曰。阳明者午也。午为夏令之中气。而相火之
本职。又三阳合之气也。其腑气旺。血多热盛。故能应夏令而主相火。凡心胞络之代心而主相火者。其建功致用。皆以
阳明也。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夫胃家之实。非谓大便之硬。与中下焦之燥。阳坚实。盖谓其腑为两阳合明
之盛。得病必为气血两实之症耳。是以凡胃病之来。其病气无有不实。而其热甚则为狂。疟、湿淫、汗出、鼽衄、口
唇胗。而其脉能大见于寸口。而立一阳藏于五阴之间。凡以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