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不返也。而烦与躁又不同。
烦者。热而烦也。躁者。乱而不必热也。烦而躁者。阳怒而与阴争。期在必胜。则生。不烦而躁者 。阳不能战。复不能安而欲散去。则死也。
少阴病。吐利烦躁。四逆者。死。
寒中少阴。吐利交作。阴邪已太盛矣。然或自烦发热。或手足不逆冷。则阳气犹在。阴邪虽盛 。犹或可治。所谓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死也。若更烦躁四逆。则阳气有散亡之象。阴 邪无退舍之期。虽欲 不死。乌可得耶。
少阴病。下利止而头眩。时时自冒者。死。
下利止。非利自愈也。脏阴尽也。眩、目黑而转也。冒、昏冒也。阴气既尽。孤阳无附。而浮 乱于上。故头眩时时自冒也。而阴气难以卒复。孤阳且易上散。虽有良药。亦无及矣。是以少阴病 阳复利止则生。阴尽利止则死也。
少阴病。六七日。息高者死。
息高、气高而喘也。少阴为真气之源。呼吸之根。六七日病不愈而息高者。邪气不去体。而真 气已离根也。故死。
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汗出不烦。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复烦躁。不得卧寐者。死。
脉微细沉但欲卧。邪传少阴之本证。如本篇第一条所云也。汗出不烦者。气外泄而邪不与俱泄 也。自欲吐。继后自利者。邪上下行而气不能驱而出之也。至烦躁不得卧寐。则阴阳尽虚。邪气独 盛。正不胜邪。躁扰不宁。顷之离散而死矣。所谓病胜脏者死是也。
<目录>卷七·少阴篇\少阴诸法<篇名>少阴病禁四条属性:少阴病。脉细沉数。病为在里。不可发汗。
少阴与太阳为表里。而少阴亦自有表里。经病为在表。脏病为在里也。浮沉而身发热。为病在 表。脉细沉数。身不发热。为病在里。病在表者可发汗。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之例是也。病在里而汗 之。是竭其阴而动其血也。故曰不可发汗。
少阴病。脉微。不可发汗。亡阳故也。阳已虚。尺脉弱涩者。复不可下之。
少阴虽为阴脏。而元阳寓焉。故其病有亡阳亡阴之异。脉微者为亡阳。脉弱涩者为亡阴。发汗 则伤阳。
故脉微者。不可发汗。下则伤阴。故阳已虚而尺脉弱涩者。非特不可发汗。亦复不可下之也。
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未知从何道出。或从口鼻。或从目出。是名下厥上竭 。为难治。
少阴中寒。但厥无汗。邪方内淫而气不外达。非可得汗愈者而强发之。则汗必不出。而血反自 动。或口鼻。或目。随其所攻之道而外出也。盖发汗之药。其气上行。而性多 悍。不得于气。则去 而之血。必尽其性而后止耳。然既脏虚邪入。以致下厥而复迫血妄动。以致上竭。上下交征。而血 气之存者无几矣。尚何以御邪而却疾耶。故曰难治。
少阴病。咳而下利谵语者。被火气劫故也。小便必难。以强责少阴汗也。
少阴之邪上逆而咳。下注而利矣。而又复谵语。此非少阴本病。乃被火气劫夺津液所致。火劫 即温针灼艾之属。少阴不当发汗。而强以火劫之。不特竭其肾阴。亦并耗其胃液。胃干则谵语。肾 燥则小便难也。
<目录>卷八·厥阴篇<篇名>辨列厥阴条例大意属性:厥阴为阴之尽。为脏之极。阴极而尽。则必复反而之阳。故厥阴之生死。在厥热之进退也。本 篇于厥阴脉证之下。先辨厥热进退。所以明生死之机。次论生死微甚。所以明阴阳之故也。而厥阴 有热。虑其伤阴。必以法清之。厥阴有寒。虑其伤阳。必以法温之。一如少阴之例也。盖厥阴少阴 。同为阴脏。而俱属阳火。故于二者群分类聚。欲学人明辨而深思之耳。其次为厥阴汗下诸禁。
盖欲蒙其利。不可不知其害也。其次为厥阴简误。以厥阴篇中。杂入太阴少阴太阳之文。传误已久 。习焉不察。特检出之。其次为瘥后劳复等法。
则去疾者莫若尽之意也。凡六十二条。为一卷。
<目录>卷八·厥阴篇\厥阴诸法<篇名>厥阴病脉证五条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冲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伤寒之病。邪愈深者。其热愈甚。厥阴为阴之尽。而风木之气。又足以生阳火而铄阴津。津虚 火实。脏燥 无液。求救于水。则为消渴。消渴者。水入不足以制热。而反为热所消也。气上冲心。心中疼热 者。火生于木。肝气通心也。饥而不欲食者。木喜攻土。胃虚求食。而邪热复不能消谷也。食入即 吐蛔者。蛔无食而动。闻食臭而出也。下之利不止者。胃家重伤而邪热下注也。此厥阴在脏之的证 。病从阳经传入者也。伤寒四五日。腹中痛。若转气下趋少腹者。此欲自利也。
伤寒四五日。正邪气传里之时。若腹中痛而满者。热聚而实。将成可下之证。兹腹中痛而不满。
但时时转气。下趋少腹者。热不得聚而从下注。将成下利之候也。而下利有阴阳之分。先发热而后 下利者。传经之热邪内陷。此为热利。必有内烦脉数等证。不发热而下利者。直中之阴邪下注。此 为寒利。必有厥冷脉微等证。要在审问明白也。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