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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伤寒贯珠集-第31页

上焦。故与栀子豉汤。以越胸中之邪。所谓病 在胸中。当须吐之是也。若渴欲饮水。口干舌燥者。则邪气不在上而在中。故以白虎加人参。以清 胃热益胃液。所谓热淫于内。治以甘寒也。若脉浮发热。渴欲饮水。小便不利者。邪热不在上中。
而独在下。故与猪苓汤。以利水泄热。兼滋阴气。所谓在下者。引而竭之也。
\x猪苓汤方\x 猪苓(去皮) 茯苓 阿胶 滑石(碎) 泽泻(各一两)
上五味。以水四升。先煮四味。取二升。去滓。纳阿胶。烊消。温服七合。日三服。
阳明病。汗出多而渴者。不可与猪苓汤。以汗多。胃中燥。猪苓汤复利小便故也。
上条于脉浮发热。渴而小便不利之证。既着猪苓汤之用矣。此条复示猪苓汤之戒。谓虽渴欲饮 水。而汗出多者。则不可以猪苓利其小便。所以然者。汗之与溺。同出而异归者也。灵枢云、水谷入 于口。输于肠胃。其液别为五。天寒衣薄。则为溺与气。天暑衣浓则为汗。故虽清浊不同。其为腑 中之液则一也。汗出既多。胃液已耗。而复以猪苓利之。是已燥而益燥也。故曰不可与猪苓汤。
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 。饥不能食。但头汗出者。栀子豉汤主 之。
阳明下后。其邪既不从里而出。又不因下而结。其外有热。手足温者。邪虽陷而未深也。心中 懊。饥不能食者。热客胸中。而胃虚不能纳谷也。但头汗出者。胸中之热。熏蒸于上。而阳受邪 气。复不能降而下行也。是为邪气入里。而未成聚之证。故宜栀子豉汤以彻胸中之邪。亦高者因而 越之之意也。
阳明病。法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此以久虚故也。
阳明者。津液之腑也。热气入之。津为热迫。故多汗。反无汗。其身如虫行皮中状者。气内 蒸而津不从之也。非阳明久虚之故。何致是哉。
夫实则谵语。虚则郑声。郑声、重语也。
实者。邪气盛也。虚者。精气夺也。邪盛则狂妄多言。变乱不测。正夺者。语不能多。惟平时 心事。言讫复言而已。故曰重语。重、犹叠也。
直视谵语。喘满者。死。下利者。亦死。
直视谵语。为阴竭热盛之候。此为邪气日损。或阴气得守。犹或可治。若喘满。则邪内盛。或 下利。则阴内泄。皆死证也。
发汗多。若重发汗者。亡其阳。谵语脉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汗多复汗。阳气重伤。而邪复不解。为谵语而脉短。谵语为邪之盛。脉短为气之少。病盛胜脏 。故死。脉自 和者。邪气虽盛。而正气犹足相持。故得不死。
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
申酉戌时。日晡时也。阳明潮热。发于日晡。阳明病解。亦于日晡。则申酉戌为阳明之时。其 病者。邪气于是发。其解者。正气于是复也。
<目录>卷四·阳明篇下\阳明明辨法第二<篇名>阳明可下不可下之辨十五条属性:阳明病。脉迟。虽汗出不恶寒者。其身必重。短气。腹满而喘。有潮热者。此外欲解。可攻里 也。手足 然而汗出者。此大便已硬也。大承气汤主之。若汗多。微发热恶寒者。外未解也。其热 不潮。未可与承气汤。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大泄下。
伤寒以身热恶寒为在表。身热不恶寒为在里。而阳明病无表证者。可下。有表证者。则不可下 。此汗出不恶寒。身重短气。腹满而喘。潮热。皆里证也。脉虽迟。犹可攻之。以腹满便闭。里气 不行。故脉为之濡滞不利。非可比于迟则为寒之例也。若手足 然汗出者。阳明热甚。大便已硬。
欲攻其病。非大承气不为功矣。若汗多。微发热。恶寒。则表犹未解。其热不潮。则里亦未实。岂 可漫与大承气。遗其表而攻其里哉。
即腹大满不通。而急欲攻之者。亦宜与小承气微和胃气。而不可以大承气大泄大下。恐里虚邪 陷。变证百出。则难挽救矣。以下七条。于可攻证而更审其小便之多少。大便之溏硬。脉之实与不 实。经之过 与不过。热之潮与不潮。而后从而治之。故知下法不可不慎也。
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 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 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必大便复硬而 少也。以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阳明病有潮热者。为胃实。热不潮者。为胃未 实。而大承气汤。有燥屎者。可与。初硬后溏者。则不可与。故欲与大承气。必先与小承气。恐胃 无燥屎。邪气未聚。攻之则病未必去。而正已大伤也。服汤后转失气者。便坚药缓。屎未能出。而 气先下趋也。故可更以大承气攻之。不转失气者。胃未及实。但初头硬后必溏。虽小承气已过其病 。况可以大承气攻之哉。胃虚无气。胀满不食。所必至矣。又阳明病能饮水者为实。不能饮水者为 虚。如虽欲饮。而与水则哕。所谓胃中虚冷。欲饮水者。与水则哕也。其后却发热者。知热气还入 于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