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已和也。身痛不休者。表未解也。故须桂枝和解其外。所谓表病里和。汗之则愈
也。曰消息。曰小和之者。以吐利之余。里气已伤。故必消息其可汗而后汗之。亦不可大汗。而可
小和之也。
吐利汗出。发热恶寒。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者。四逆汤主之。
此阳虚霍乱之候。发热恶寒者。身虽然而恶寒。身热为阳格之假象。恶寒为虚冷之真谛也。四
肢拘急
手足厥逆者。阳气衰少。不柔于筋。不温于四末也。故宜四逆汤助阳气而驱阴气。
既吐且利。小便复利。而大汗出。下利清谷。内寒外热。脉微欲绝者。四逆汤主之。
此亦虚冷霍乱之候。四肢拘急。手足厥逆。虚冷之着于外者也。下利清谷。脉微欲绝。虚冷之
着于里者也。而其为霍乱则一。故吐利汗出。内寒外热。与上条同。而其用四逆驱内胜之阴。复外
散之阳。亦无不同也。
吐已下断。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脉微欲绝者。通脉四逆加猪胆汁汤主之。
吐下已止。阳气当复。阴邪当解。乃汗出而厥。四肢拘急。而又脉微欲绝。则阴无退散之期。阳
有散亡之象。于法为较危矣。故于四逆加干姜一倍。以救欲绝之阳。而又虑温热之过。反为阴气所
拒而不入。故加猪胆汁之苦寒。以为向导之用。内经盛者从之之意也。
\x四逆加猪胆汁汤方\x
于四逆汤方内加入猪胆汁半合。余根据前法服。如无猪胆。以羊胆代之。
吐利发汗。脉平。小烦者。以新虚不胜谷气故也。
吐利之后。发汗已。而脉平者。为邪已解也。邪解则不当烦而小烦者。此非邪气所致。以吐下后
胃气新虚。不能消谷。谷盛气衰。故令小烦。是当和养胃气。而不可更攻邪气者也。



<目录>卷二・太阳篇下\太阳类病法第五

<篇名>饮证一条

属性:病如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有寒也。
当吐之。宜瓜蒂散。
此痰饮类伤寒证。寒为寒饮。非寒邪也。活人云、痰饮之为病。能令人憎寒发热。状类伤寒。
但头不痛。项不强为异。正此之谓。脉浮者。病在膈间。而非客邪。故不盛而微也。胸有寒饮。足
以阻清阳而碍肺气。故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也。经曰、其高者因而越之。千金云、气浮
上部。顿塞心胸。胸中满者。吐之则愈。瓜蒂散能吐胸中与邪相结之饮也。
\x瓜蒂散方\x
瓜蒂(熬黄) 赤小豆(各一分即粮食中蟹眼紧细之赤豆是也)
上二味。各别捣筛为散。合治之。取一钱匕。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滓。取
汁。和散。温顿服之。不吐者。少少加。得快吐乃止。诸亡血虚家。不可与之。



<目录>卷三・阳明篇上

<篇名>辨列阳明条例大意

属性:太阳病从外入。是以经病多于腑病。若阳明则腑病多于经病。以经邪不能久留。而腑邪常聚而
不行也。故仲师以胃家实为阳明正病。本篇先列腑病于前。次列经病于后。遵先圣之法也。而经病有
传经自受之不同。腑病有宜下宜清宜温之各异。详见各条。要皆不出为正治之法也。此为上编。凡
四十九条。其次则为明辨法。盖阳明以胃实为病之正。以攻下为法之的。而其间有经腑相连。虚实
交错。或可下。或不可下。或可下而尚未可下。及不可大下之时。故有脉实。潮热。转失气。小便
少等辨。及外导润下等法。又其次为杂治法。谓病变发黄。蓄血诸候。非复阳明胃实。及经邪留滞
之时。所可比例。或散或下。所当各随其证。而异其治者也。此为下编。凡三十三条。



<目录>卷三・阳明篇上\阳明正治法第一

<篇名>阳明腑病证十二条

属性: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胃者。汇也。水谷之海。为阳明之腑也。胃家实者。邪热入胃。与糟粕相结而成。实非胃气自
盛也。凡伤寒腹满便闭。潮热。转失气。手足 汗出等证。皆是阳明胃实之证也。
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
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已。胃中燥。烦实。大便难是也。
太阳阳明者。病在太阳。而兼阳明内实。以其人胃阳素盛。脾阴不布。屎小而硬。病成脾约。
于是太阳方受邪气。而阳明已成内实也。正阳阳明者。邪热入胃。糟粕内结。为阳明自病。活人所
谓病患本谷盛。气实是也。少阳阳明者。病从少阳。而转属阳明得之。发汗。利小便。津液去。而胃
燥实。如本论所谓伤寒十余日。热结在里。复往来寒热者。与大柴胡汤是也。此因阳明之病。有是
三者之异。故设为问答以明之。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