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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伤寒论辩证广注-第112页

方不尽录。全在医者。以意取之。
云岐子云。大病瘥后。真气未全。强行房事。劳损督任二经。故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急痛。拘急。热气上冲胸。头 重不能举。目中生花。胫拘急。两足 脉督任四经病。可易取男子妇人 。烧之服。名烧 散。
琥按上论。当是男女劳复证。亦取 烧散者。乃相假而合治之法也。
琥又按阴阳易病。仲景不言何经。兹云督任受伤。阴阳 脉。四经合病。可谓畅发病情。又易老用烧 散。分寒热 而治。病在三阴。煎附子四逆等汤调下。如有热者。以鼠屎竹茹汤之类送下。可见古方。亦不可执也。
张兼善云。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而男子与之交。因感外邪而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谓之阴易于法。
何以别乎。夫易病者。有上条所见之证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伤当有表证。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 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未平复。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证同易病。求其理。何故 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证治。可同何法也。病虽自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诱安其正气。夫易病之为合阴阳。
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 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平矣。
琥按上张氏论。反复圆活。可谓发仲景之未发。要之既病易。复挟外感者。未必无之。此亦不可执也。
琥又按仲景止言阴阳易。而千金复增女劳复证。昔贤相传。阴阳易犹可生。若女劳复。必死者何也。愚以复病。由 病后正气大虚。余邪不能传易于人。因而自病。则多死。以其人不堪再病。故也。易病由病患正气稍复。不病之人。正 气反虚余邪遂至传易因而忽病。然犹可生。以其人病尚初发也。倘两人正气皆不虚。虽合阴阳。复者不复。易者。亦不 易矣。两人正气皆虚强合阴阳复者。自复。易者。自易。有同时而病者矣。巢氏病源云。易者。阴阳相感动。其毒度着 如人之换易也。若二男二女并不相易。愚又以二女。或不能易。若二男。亦有强相合者。焉知其不易也。古人着书。言 不尽意全在后学。以意会之。
琥又按烧 散一方。海藏云。若果得阴脉。各随三阴经。用四逆等汤调送下。此热因寒用也。吴仁斋以竹皮汤合主 之。此寒因热用也。娄全善煎人参汤调服。此虚者补之也。信哉。用药炎不可执也。
医林云离经脉见。多主死。太过曰至。一呼三至曰至。不及曰损。一呼一至曰损二脉。惟阴阳易病有之。
琥按脉一呼三至由可不死。余脉皆死。
(琥)总按伤寒阴阳易并瘥后病。仲景止引其端至诸家方论。各有变通。是皆彼此祖述。互相发明者也。至于瘥后 病。愚曾细阅病源千金外台等书证。非一候治亦多方。兹不能尽采附焉。
<目录>卷之十二<篇名>辩误汗吐下火灸温针逆病脉证并治法属性:(此系仲景原文。散见太阳少阳少阴等篇。今集于此)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中去声。成注云。太阳病三日中。曾经发汗吐下温针。虚其正气。病仍不解者。谓之坏病。言治不对证。为医所坏也。
桂枝不中与者。以其初。本系太阳。中风乃桂枝汤证。至此则其病已坏。桂枝汤不中与也。更当审其脉证。知犯何逆。
随其逆而救之。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救逆之法。补亡论亦不言及。惟准绳云。逆者谓汗下皆不顺于理也。随证治之者。
即仲景原论中云汗后病不解。及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某汤主之类是也。后条辩又云有如汗后亡阳动经渴躁谵语。下后 虚烦结胸痞气。吐后内烦腹胀满。温针后吐衄惊狂之类。变证多端。治非一法。仲景恐人以桂枝汤证误治。仍执定一桂 枝汤。故令医人舍汤辩脉。另寻一看证之活法耳。学人须以意会之。)
太阳病二日。反躁。反熨其背而大汗出。火热入胃。胃中水竭。躁烦。必发谵语。十余日。振栗。自下利者。此为 欲解也。故其汗从腰以下不得汗欲小便不得。反呕。欲失溲。足下恶风。大便硬。小盒饭数而反不数。及不多。大便已。
头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热。谷气下流故也。(此为欲解也。也字当在故字之下。太阳病止二日。邪犹在表。不当躁而反 躁者。此必是大青龙汤证。故无汗成注云。躁者。热气行于里也。医人不知。反用火熨其背。强发其汗使之大出。火热 之邪。因而入胃。胃中之水告竭。阴不胜阳。其发躁烦谵语之证必矣。至十余日。正气渐复。阴与阳争。故作振战悚栗 之候。自下利者。火邪由大肠而得泄。此为欲自解也。其有不自解者。必在前所熨之汗从腰以下未出。成注云。此为津 液虚。不得下通。故欲小便并不得也。津液既虚。火邪上逆。其势不惟躁烦而反增呕。欲失溲者。此是形容不得小便之 状。足下恶风者。腰以下无汗风邪犹郁于下部。故恶风也。大便硬者。胃中水竭之故。此非津液偏渗。故小盒饭数。而 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