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庶乎其 不瘥矣。
<目录>卷之十一<篇名>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属性:此系仲景原文琥按仲景论。叔和所增入者。王安道云。乃第一卷辩脉平脉法。又第七八九卷汗吐下诸篇而已。至 若六经篇以前。则有痉湿 三证。六经篇以后。则有霍乱一证。此亦仲景原文。非叔和所能赞辞。愚今不为辩注者。盖 以上四证。本非伤寒。仲景当日偶比类言之也。然其实。则各有不同。有如痉证。当见头摇。口噤。背反张。湿证。则 皆小便不利。大便反快。 证。大都口开。前板齿燥霍乱。亦必挥霍撩乱。呕利齐作。此其与伤寒不同处。所以喻嘉言 着尚论篇以四证为杂病。而不列之伤寒中也。其他如阴阳易。瘥后等证。此即伤寒病之未愈者。故特辩注之如下。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 者。烧 散主之。(此言瘥后诸病。而先以阴阳易冠其首也。阴阳易之为病。成注言之已明。易者。以无病患清正之气。
与病后人交合。换得浊邪之气。故曰易也。身体重少气者。我之正气脱也。少腹里急云云者。我受彼之邪气上逆也。后 条辩云。三焦相混。一皆秽浊之邪。布塞于经络之中。故见以上诸证。用烧 散者。以导引其浊邪之气。男女各由溺而 出也。)
<目录>卷之十一\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篇名>烧散方属性:上取妇人中 。近隐处。剪烧灰。以水和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妇人病取男子 当烧灰。
(当即裆也。)
内台方议曰。大病新瘥。血气未复。余热未尽。强合阴阳。故曰易也。易者。如换易也。故与 中隐处烧灰服之。
以复其气也。男病用女。女病用男者。此以阴阳复易之义也。
琥按上议。即本成注之义。其云。回复其所易之气。此实发成注之未发。与仲景制方之旨。为甚相合。
琥又按烧 散。成注不言气味。仲景但云。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则愈。此是言男子病。故曰阴头微肿。若妇人病。
止利小便而已。条辩云。 当近隐处。阴阳二气之所聚也。尚论篇云。服之小便得利。阴头微肿者。阴毒仍从阴窍出也。
此阴毒。当是阴中所受之毒。非阴寒之毒也。
琥又按所受之毒。有不尽从阴窍而得者。戴院使云。男子之病。秽气出于口。女子之病。秽气出于阴。然方其强合 之时。即女子口中。未必无秽气出者。及其施泄之后。即男子阴中亦未必无秽气下者。此皆不可拘也。全在医者。以意 会之。
大病瘥后。劳复者。枳实栀子汤主之。若有宿食者。加大黄。如博棋子大五六枚。(成注云。病有劳复。有食复。伤 寒新瘥。血气未平。余热未尽。早作劳动病者。名曰劳复。病热少愈。而强食之。热有所藏。因其谷气留搏。两阳相合 而病者。名曰食复。劳复则热气浮越。与枳实栀子豉汤以解之。食复则胃有宿积。加大黄以下之。愚按两阳相合而病。
以病热本属阳。而食入于阴。经又云长气于阳。故云两阳相合也。)
<目录>卷之十一\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篇名>枳实栀子豉汤方属性:枳实(三枚炙) 栀子(十四枚擘) 豉(一升绵裹)
上三味。以清浆水七升。空煮取四升。内枳实栀子。煮取二升。下豉。更煮五六沸。去滓。温分再服。覆令微似汗。
成注云。枳实栀子豉汤。则应吐剂。此云覆令。微似汗出者。以其热聚于上。苦则吐之。热散于表者。苦则发之。
内经曰。火淫所胜。以苦发之。此之谓也。
琥按仲景云劳复证。以劳则气上。热气浮越于胸中也。故用枳实为君。以宽中下气。栀子为臣。以除虚烦。香豉为 佐。以解劳热。煮以清浆水者。以瘥后复病。宜助胃气也。胃气升。则劳复之热降矣。覆令微似汗者。胃家之气既升。
则遍身得以和畅。故云微似汗也。成注云。热聚于表。苦则发之误矣。又方氏条辩。注劳复之劳为房劳。尚论篇已斥其 非。
伤寒瘥以后。更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脉浮者。以汗解之脉沉实者。以下解之。(瘥以后。不因劳食而更发热者。
此半表半里之间有留邪也。故用小柴胡汤。汤中有人参以扶正气。去余邪。乃和解法也。若诊其人而脉浮。是热发在表。
脉沉实。是热发在里。表里有邪。另当斟酌汗下之法。条辩云脉浮是有重感。脉沉实是饮食失节。其说极是。小柴胡汤 方已见前第七卷少阳篇中)
大病瘥后。从腰以下有水气者。牡蛎泽泻散主之。(成注云。大病瘥后。脾胃气虚。不能制约肾水。水溢下焦。腰以 下为肿也。金匮要略云腰以下肿。当利小便。与牡蛎泽泻散。利小便而散水也。)
<目录>卷之十一\辩阴阳易瘥后劳复病脉证并治法<篇名>牡蛎泽泻散方属性:牡蛎(熬) 泽泻 栝蒌根 蜀漆(洗去腥) 葶苈(熬) 商陆根(熬) 海藻(洗去咸以上各等分)
上七味。异捣。下筛为散。更入臼中治之。白饮和服方寸匕。小便利。止后服。日三。
成注云。咸味涌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