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府也。脉不单行。须于兼至之脉。辩其在
经在府之证。)
伤寒脉浮而缓。手足自温者。是为系在太阴。太阴者。身当发黄。若小便自利者。不能发黄。至七八日。大便硬者。
为阳明病也。(此条言太阴病。亦有转属阳明之证。既云伤寒。则脉当浮而紧。今则云。浮而缓者。何也。寒邪之气。透
三阳经而入于太阴。则其来既迟。不若太阳之邪急而脉紧。且以缓为脾家之本脉也。寒入太阴。而其脉仍浮者。何也。
以其邪犹在经也。脾主四末。太阴之寒气。将化而为热。故手足自温。是为系在太阴。 。系同。此系太阴伤寒之证。
可无疑矣。太阴为湿土之经。寒湿相搏。郁蒸成热。身当发黄。黄者。土郁之色也。若其人小便自利。则脾湿去而热不
内郁。不能发黄。至八九日。则小便所利既多。而胃中燥热已极。胃燥则肠干。大便必硬。此为转属阳明病。乃府实之
证也。愚按此条证。与脾约无异。但初起时。系太阴伤寒耳。若论治法。亦宜仲景麻仁丸。)
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 然微汗出也。(此承上文而申言之。上言伤寒系在太阴。要之既转而系于阳明。其人外证。
不但小便利。当 然微汗出。盖热蒸于内。汗润于外。汗虽微。而府实之证的矣。愚按太阴转系阳明。若非汗出。恐太
阴经证未罢。虽小便利。大便硬。何敢轻用下药。)
阳明中风。口苦咽干。腹满微喘。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若下之。则腹满。小便难也。(此条阳明病。乃风寒之邪。
犹在于经。兼太阳表证而言。既云。阳明中风。则但当发热。不当恶寒。而脉浮紧矣。其发热恶寒。脉浮而紧者。乃太
阳之寒邪。犹未尽也。阳明之脉。挟口。然口苦者。为胆汁上溢。此阳明邪热。侵入少阳之经也。又阳明之脉。循喉咙。
惟太阴之脉。始挟咽。今咽干者。为脾热亢甚。此阳明邪热。复侵入太阴之经也。阳明之脉。复循腹里。风寒之邪。中
于阳明。经中郁热。则腹满。热盛气壅。则肺气上逆。而作微喘也。阳明之风热。兼挟太阳之寒邪。纯是表证兼挟表脉。
虽云。腹满此非大实腹满。为可下之证也。若误下之。则内亡津液。外邪乘虚。尽入于里。故腹满不减。而小便复难此
为胃与膀胱齐病。后条辩云。病在阳明太阳之经者。累及太阳阳明之府。医人不可不知谨也。愚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
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桂枝麻黄各半汤。又小柴胡汤。推常氏之意。以阳明中风证。得太阳伤寒脉。此比仲景大青龙证。
只少烦躁耳。以故用麻桂各半汤也。愚以仲景法。还宜用葛根汤。又推常氏之意以口苦。用小柴胡汤。愚以兼见之证。
若口苦。若咽干。总宜以葛根汤为主。加黄芩等凉药以治之。至其既下之后。另宜随证用汤药。或下其腹满。或利其小
便可耳。)
阳明病若能食。名中风。不能食。名中寒。(此言阳明病。乃风寒之邪在经。其人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者。
是也。阳明主水谷。成注云。风为阳邪。阳邪杀谷。故中风者。能食。寒为阴邪。阴邪不能杀谷。故伤寒者不能食。愚
按仲景云。中寒者。与伤寒同义。非真寒证也。若系真中寒。是胃家虚冷药。宜用五积散。理中汤之类。今者不能食。
是胃气实。但邪未入府。不作郁热耳。因名中寒。实与伤寒无异。又按成注云。阳邪杀谷。阴邪不杀谷。此风寒之邪。
未全入胃。犹在于经。故以能食不能食。辩中风与伤寒耳。若邪全入胃。胃府郁热。必大实大满虽能食者。亦尽归于不
能食矣。
由是而知。能食者俗名火嘈。非胃中虚。切莫与食。大抵阳明受病。总不食为主。此为最妙之法。又按此条言阳明
病。乃阳明经自中之风寒。非自太阳经传来者。以故风自为风寒。自为寒也。若自太阳经传来者。则在太阳虽有风寒之
辩。传至阳明经已莫能别矣。且也。太阳经中风。服桂枝汤已。须 热稀粥一升余。乃知太阳病。亦以能食为中风也。
又太阳经伤寒。服麻黄汤后。不须 粥。乃知太阳病。亦以不能食为伤寒也。所以风寒之邪。初入阳明。亦以能食不能
食。为中风伤寒之别。)
阳明病若中寒。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 然汗出。此欲作固瘕。必大便初硬后溏。所以然者。以胃中冷。水谷不别。
故也。(此系胃中冷实之证。阳明中寒者。谓寒邪初入于经。未全入胃。不作郁热也。胃为阳。主气。胃中阳气胜。则能
营运水谷。使出入不失其常度。今者。胃中寒。遏其阳气。以故谷不能入。水不能出。所以不能食。而小便亦不利也。
手足 然汗出者。四肢为诸阳之本。又阳明胃府。复主四肢胃府之阳。既为寒气所遏。不得内发。郁蒸于外。以故手足
然而汗出也。固瘕者。寒气固结。犹如瘕聚而不散。故云。此欲作固瘕。非真欲成瘕聚也。其人大便。虽初硬而后必
溏。盖手足 然汗出者。其人必大便硬。其所以初硬后溏者。以胃中所入之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