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可嫌者三家之书。皆倒
乱。仲景六经篇原文。彼虽各有其理要之六经,原次或当日叔和未尽改易其间仲景妙义焉。知不反由此新编而尽失邪。
况方书治病。不过欲每条解明不致医药有误。而已非。若文公章句必欲承上起下也。孔子云爱礼存羊。凡六经原次余不
敢乱叔和之旧。
一仲景六经篇中或有前不得不附之后,后不得不附之前者。则曰。附例或已经附注过而原论中复及者。则曰重出例。
或原论中始及未经注过宜附之后者。则曰附后例。其他如温病坏病及病。宜用刺另立治法。各分其篇于后者。又诸汤方
宜附之后者。皆如上例也。六经篇中惟中寒病为真阴证。不入上例。止以重圈记之。其真阴寒证。宜用汤药。亦以重圈
记之。
一此书凡系仲景论成注有未妥者。间采方喻程及诸名家之说。不敢窃取其所着书及姓氏。必为标出。间附己意。则
曰。愚按及设为或问而余答也。
一此书既集仲景论后必附昔贤及后人方论悉属鄙意。逐条解明。然亦多方引证。不敢创为私说。务使论必中理。方
必切病愚切愿天下后世之人。但能读是书。虽遇伤寒变证。极奇之病。然疗之有法。施之辄效。业医者可不勉之。



<目录>卷之一

<篇名>辩伤寒非寒病论

属性:内经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岐伯对曰。人之伤于寒也。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黄帝又问曰。
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何也。岐伯曰。夫寒甚。则生热也。此可见人病伤寒。皆系热证。或疑其所伤非热。要其寒气既传
于内。无有不郁而生热者。故人之热病虽多。惟伤寒之热。其热为最。方寒之初感也。扪其人之头额肢体。其肌肤烙手
而热如火。及寒之深入也。候其人之口鼻呼吸。其出气熏人而热如蒸。甚则面红目赤。鼻干唇焦。齿燥舌裂。喜露手足。
裸身体。渴欲饮水。溺浊而赤。便焦而黑。凡人身表里上下。无处非热。又何有于寒哉。内经中论伤寒。反以热病名篇。
即此意也。难经云。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凡风湿温热。皆得谓之伤寒。则知其名虽
为寒。其实非真寒也。汉张仲景着伤寒论。凡温暑风湿疟痢。时行疫毒之气。多杂其中。其意何也。彼盖以以上等证。
皆系热病。人患热病。多传经。故凡传经之热病。经云皆伤寒之类也。其论中所不解者。三阴经真寒证。不由阳经传入。
并非内经所云热病。亦列于传经热病之中。使后之学人。寒热不明。阴阳错误。其为害可胜道哉。金时刘河间集伤寒标
本一书。只分汗下和解法。置温中之例不论。其于麻桂等汤中。类加知母石膏黄芩等药。更于柴胡白虎承气等汤外。复
制天水散。凉膈散。甘露饮。解毒汤等。辄投以三黄三石等。苦寒甘辛凉解之药。至仲景所用干姜乌附桂心吴茱萸等汤
剂。并未言及。此岂患病之人。再无阴寒之证者邪。但既曰伤寒。皆是热病。当如内经中所云也。自丹溪朱氏出。始云
仲景论伤寒矣。而未及乎中寒。曰伤曰中。不闻有议。愚今祖丹溪之意。凡仲景中寒之条。混于伤寒中者。悉为标出。
另作一书。名曰中寒论。其余温暑诸病。虽各因证分别。要其病名。皆曰伤寒。何也。以其病皆热病。皆传经者也。爰
集古今诸名家之说。附以管见。为着伤寒非寒论。其中间有缺略。当俟后之君子。起而补辑之。



<目录>卷之一

<篇名>纂注内经热论

属性:(出素问第三十一篇)
内经热论一篇。乃伤寒之根本也。张仲景着伤寒论。其六经传变。即从此篇之文而推展之。故凡治伤寒者。必先
究内经热论。后读仲景伤寒。庶几学有源流。心有主宰。因不揣固陋。为之解释。冀有志于斯道者。一展卷而知所宗焉。
黄帝问曰。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伤寒本系热病。其余如温暑诸证。亦为热病。观难经云。伤寒有五。可见
推此篇帝问之意。以热病莫大于伤寒。故凡今诸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王太仆注。竟以温热之病。即由冬时伤寒。至
夏至前后所变。是此热病者。其根先伏于隔年之冬。有是理乎。即伤寒论中云然。要与此段经旨不合。更推帝于当日。
何不曰伤寒所变。或竟曰伤寒所致。而曰伤寒之类。其旨当从愚注可知。马玄台注亦不明。兹不更录。)或愈或死。其死
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不知其解。愿闻其故。岐伯对曰。巨阳者。(即太阳)诸阳之属也。其脉
连于风府。(按图经云。风府一穴。在顶上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乃督脉所行之穴。与太阳经无涉。经文中举之者。
以太阳一经。夹督脉而行故也。)故为诸阳主气也。(马注云。足太阳膀胱之脉。自睛明穴而始。上连于督脉之风府穴。
从头项至背至足。凡一身手足阳经皆属于此。故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