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栀子豉汤。旧说指为吐药。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并不言栀子能吐。奚仲景用为吐药。此皆不能思 维经旨。以讹传讹者也。如瓜蒂散二条。本经必曰吐之。栀子豉汤六节。并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后虚烦。岂有 复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内。用香豉二合。而误传之也。〔志〕旧本。有一服得吐止后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 有香豉。而误传于此也。今为删正。盖栀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内之郁热。香豉甘能发散。启阴液为微汗。以散 在外之身热。案葛翁肘后方。用淡豆豉。治伤寒。主能发汗。
伤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后服。凡诸栀子汤。皆非吐人之药。以其燥热郁结之甚。而药顿攻之。不能开通。
则郁发而吐。因其呕吐。发开郁结。则气通津液宽行而已。故不须再服也。
伤寒蕴要曰。香豉味苦甘平。发汗必用之。又能佐栀子。治懊 之药也。伤寒明条曰。得汗止后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诸家。率以为吐剂。特志聪锡驹。断为非吐剂。可谓卓见矣。汪氏曰。余曾调此汤。
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 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
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验之。极臭者能使人吐。然以为吐剂者。竟似 乖乎本条之旨焉。
汪氏曰。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案此说不必矣。
名医类案曰。江应宿治都事靳相主。患伤寒十余日。身热无汗。怫郁不得卧。非燥非烦。非寒非痛。时 发一声。如叹息之状。医者不知何证。迎予诊视曰。懊 怫郁证也。投以栀子豉汤一剂。十减二三。再以大柴 胡汤。下燥屎。怫郁除而安卧。调理数日而起。
小儿药证直诀。栀子饮子。治小儿蓄热在中。身热狂躁。昏迷不食。大栀子仁(七个槌破)豆豉(半两)
上共享水三盏。煎至二钱。看多少服之。无时。或吐或不吐。立效。
栀子甘草豉汤方(○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 甘草(二两炙) 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甘草。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 止后服。(得下。玉函。有快字。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入甘草二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少气者。中气虚。而不能交通上下。加甘草以补之。
古方选注曰。栀子豉汤。吐胸中热郁之剂。加甘草一味。能治少气。而诸家注释。皆谓益中。非理也。
盖少气者。一如饮家之短气也。热蕴至高之分。乃加甘草。载栀豉于上。须臾即吐。越出至高之热。○案此说。
以甘草为涌吐之品。今验能吐胸中痰饮。然此方所用。不必在此。
案志聪本。锡驹本。本方及栀子生姜豉汤。栀子浓朴汤。
栀子干姜汤。方后。删得吐者止后服六字。似是。
栀子生姜豉汤方 栀子(十四个擘) 生姜(五两) 香豉(四合绵裹)
上三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生姜。取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二升半下。外台。有去滓二字。吐上。玉函。有快字。外台。引千金翼。得吐者三字。作安即二字。
成本。不载本方。第十卷云。栀子汤方内。加生虿五两。余根据前法。得吐止后服。)
〔锡〕呕者。中气逆。而不得上交。加生姜以宣通之。〔鉴〕呕者。是热迫其饮也。加生姜以散之。
发汗若下之。而烦热胸中窒者。栀子豉汤主之。(脉经。窒。作塞。千金。窒下。有气逆抢心四字。)
〔锡〕窒。窒碍而不通也。热不为汗下而解。故烦热。热不解而留于胸中。故窒塞而不通也。亦宜栀子豉 汤。升降上下。而胸中自通矣。〔方〕窒者。邪热壅滞而窒塞。未至于痛。而比痛较轻也。〔程〕烦热二字互 言。烦在内。热在外也。或虑汗吐下后。津液已亡。何堪更用吐剂。须知此汤以宣郁为主。火郁于胸。乘其虚 而客之。凡氤氲布气于胸中者。皆火为之。而无复津液为之。枯液不得布。遂有窒痛等证。宣去其火气。清液 自回也。
明理论曰。烦热与发热。若同而异也。发热者。怫怫然发于肌表。有时而已者。是也。烦者为烦而热。
无时而歇者。是也。二者均是表热。而烦热为热所烦。非若发热而时发时止也。
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栀子豉汤主之。(玉函。作此为不解。)
〔柯〕病发于阳。而反下之。外热未除。心中结痛。虽轻于结胸。而甚于懊 矣。结胸是水结胸胁。用陷胸汤。水 郁 则折之也。此乃热结心中。用栀豉汤。火郁则发之也。〔程〕所结者。客热烦蒸所致。而势之散漫者。尚连及 表。故云未欲解也。
伤寒类方曰。案胸中窒结痛。何以不用小陷胸。盖小陷胸症。乃心下痛。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