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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伤寒论辑义-第28页

汗驱邪。复发者。因其自汗。而更发之。则营卫和。而自汗反止矣。
案灵枢营卫生会篇云。营在脉中。卫在脉外。又卫气篇云。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其精气之行于经 者。为营气。正此段之所根柢也。
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千金。作时时发热。汤下。成本。有主之二字。)
〔汪〕脏无他病者。谓里和能食。二便如常也。〔程〕如病患脏无他病。属之里分者。只发热自汗出。时 作时止。缠绵日久而不休。此较之太阳中风证之发无止时。不同矣。既无风邪。则卫不必强。营不必弱。只是 卫气不和。致闭固之令有乖。病既在卫。自当治卫。虽药同于中风。服法不同。先其时发汗。使功专于固卫。
则汗自敛。热自退。而病愈。此不必为太阳中风。而桂枝汤可主者一也。凡脏病。亦有发热汗自出。连绵不愈 者。骨蒸劳热类是也。
〔成〕外台云。里和表病。汗之则愈。
案此条。方氏以降诸家。并为中风证。似非经旨。只柯琴志聪锡驹注。与程意同。
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鉴〕伤寒脉浮紧。法当发汗。若不发汗。是失汗也。失汗则热郁于营。因而致衄者。宜麻黄汤主之。若 能于未衄之先。早用麻黄汤汗之。汗出则解。必不致衄。其或如前条之自衄而解。亦无须乎药也。〔程〕大抵 伤寒见衄者。由其人营分素热。一被寒闭。营不堪遏。从而上升矣。〔王〕夺血者无汗。既致衄。不可轻用麻 黄汤。须审之又审。点滴不成流者。可也。
活人书云。衄家不可发汗。汗出额上陷。脉紧急直视不能瞬。不能眠。然而无汗而衄。脉尚浮紧者。须 与麻黄汤。脉已微者。不可发汗。黄芩芍药汤。犀角地黄汤。
江 名医类案云。陶尚文治一人伤寒四五日。吐血不止。医以犀角地黄汤等治。而反剧。陶切其脉。浮 紧而数。若不汗出。邪何由解。遂用麻黄汤。一服汗出而愈。或问。仲景 言衄家不可汗。亡血家不可发汗。而此用麻黄汤。何也。 曰。久衄之家。亡血已多。故不可汗。今缘当汗不 汗。热毒蕴结。而成吐血。当分其津液乃愈。故仲景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血者。麻黄汤主之。
盖发其汗。则热越而出。血自止也。
案柯本。此条。作伤寒脉浮紧者。麻黄汤主之。不发汗。因致衄。注云。不发汗。阳气内扰。阳络伤则 衄血。是夺血者无汗也。若用麻黄汤再汗。液脱则毙矣。言不发汗因致衄。岂有因致衄。更发汗之理乎。愚故 亟为校正。恐误人者多耳。此执泥之说。难从矣。
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者。(【原注】一云。大便青。)知不在里。仍 在表也。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桂枝汤。(玉函。作未可与承气汤。是。其小便清者。玉函。外台。并 作小便反清。脉经。千金翼。作大便反青。柯本。大便圊。知。玉函。脉经。千金翼。作此为二字。王肯堂校 本千金翼。有热。作身热。热下。有小便赤三字。其小便清。作若小便利。)
〔成〕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故宜当下。若小便清者。知里无热。则不可下。经曰。小便数者。大 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况此不大便六七日。小便清者。不可责邪在里。是仍在表也。与桂枝汤以解外。
若头疼不已。为表不罢。郁甚于经。迫血妄行。上为衄也。〔程〕欲攻里。则有头痛之表证可疑。欲解表。则 有不大便之里证可疑。表里之间。何从辨之。以热辨之而已。热之有无。何从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热者。
小便必短赤。热已入里。头痛只属热壅。可以攻里。其小便清者。无热可知。热未入里。不大便只属风秘。仍 须发汗。〔汪〕若头痛不已者。为风寒之邪上壅。热甚于经。势必致衄。须乘其未衄之时。宜用桂枝汤。以汗 解之。〔周〕此因发汗之后。不得再用麻黄也。〔魏〕此条之衄。意料之辞。非已见之证。用桂枝汤则可不衄而 解。与用麻黄汤一条亦有别。
伤寒选录云。丹溪曰。谨案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为逆。今头痛有热。宜解表。反与承气。正是责其妄下之 过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无里邪。不当行承气。又继之曰。当须发汗。曰头痛必衄血。宜桂枝汤。反 复告戒。论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当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尔。虽不大便。他无所苦。候表解然后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莹。○案此说。与玉函符矣。
伤寒类方云。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头痛有热者。未可与承气汤。太阳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 而下也。案未可二字。从金匮增入。伤寒论失此二字。○案徐氏注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张志聪。发汗用 麻黄汤。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并非也。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玉函。脉经。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可更发汗。玉函。作与复发汗。脉经。千金翼。作可复发其汗。成本。无已字。汤下。有主之二字。)
〔成〕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