蛔虫也。蛔为
阴虫。故知阳微而阴胜。阴胜则四肢多厥也。若病者时烦时静。得食而呕。或口常吐苦水。时又吐蛔者。乃蛔
证也。又腹痛。脉反浮大者。亦蛔证也。有此当急治。不治杀人。故用乌梅为君。其味酸能胜蛔。以川椒细辛
为臣。辛以杀虫。以干姜桂枝附子为佐。以胜寒气。而温其中。以黄连黄柏之苦以安蛔。以人参当归之甘。而
补缓其中。各为使。且此蛔虫为患。为难比寸白等。剧用下杀之剂。故得胜制之方也。
千金方。治冷痢久下。乌梅丸。(即本方)
伤寒热少微厥。指(【原注】一作稍)头寒。嘿嘿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
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成本玉函。微厥。作厥微。千金翼。指头。作稍头。)
〔程〕热既少厥微。而仅指头寒。虽属热厥之轻者。然热与厥并现。实与厥微热亦微者。同为热厥之例。
故阴阳胜复。难以揣摩。但以嘿嘿不欲食烦躁。定为阳胜。(不欲食似属寒以烦躁知其热)小便利色白。欲得
食。定为阴复。盖阴阳不甚在热厥上显出者。如此证。热虽少。而厥则不仅指头寒。且不但嘿嘿不欲食。而加
之呕。不但烦躁。而加之胸胁满。则自是厥深热亦深之证也。微阴当不能自复。必须下之。而以破阳行阴为事
矣。苟不知此。而议救于便血之后。不已晚乎。此条下半截曰。小便利色白。则上半截。小便短色赤。可知。
是题中二眼目。嘿嘿不欲食。欲得食。是二眼目。胸胁满烦躁。与热除。是二眼目。热字包有烦躁等证。非专
指发热之热也。
汪云。补亡论。郭白云云。热不除而便血。可犀角地黄汤。柯云。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
胡下之。○案以上二说。恐与经旨畔矣。
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小腹满。按之痛者。此冷结在膀胱关元也。
〔鉴〕病者手足厥冷。言我不结胸。是谓大腹不满。而惟小腹满。按之痛也。论中有小腹满。按之痛。小
便自利者。是血结膀胱证。小便不利者。是水结膀胱证。手足热。小便赤涩者。是热结膀胱证。此则手足冷。
小便数而白。知是冷结膀胱证也。〔程〕发厥。虽不结胸。而小腹满。实作痛结。则似乎可下。然下焦之结多
冷。不比上焦之结多热也。况手足厥。上焦不结。惟结膀胱关元之处。故曰冷结也。〔钱〕关元者。任脉穴也。
在脐下三寸。亦穴之在小腹者。总指小腹满痛而言。故谓冷结在膀胱关元也。〔柯〕当知结胸证。有热厥者。
〔汪〕补亡论。庞安时云。宜灸关元穴。据图经云。关元一穴。系腹部中行。在脐下三寸。足三阴任脉之会。
治脐下 痛。灸之良。可百壮。愚以灸关元。而膀胱之冷结自解矣。
案总病论。删言我不结胸五字。似是。伤寒蕴要云。小腹。下焦所治。当膀胱上口。主分别清浊。或用真
武汤。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玉
函。无两者字。便。作清。成本。无上者字。热不除者下。有其后二字。)
〔鉴〕伤寒邪在厥阴。阳邪则发热。阴邪则厥寒。阴阳错杂。互相胜复。故或厥或热也。伤寒发热四日。
厥亦四日。是相胜也。今厥反三日。复热四日。是热多厥少。阳胜阴退。故其病当愈也。当愈不愈。热仍不止。
则热郁于阴。其后必便脓血也。
汪云。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桃花汤。误矣。愚以仲景
黄芩汤。可借用之。○案未知是否。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喻本。程本。魏本。金
鉴。并接前条为一条。)
〔方〕此反上条而言。进。谓加重也。〔程〕厥阴少阳。一脏一腑。少阳在三阳为尽。阳尽则阴生。故有寒
热之往来。厥阴在三阴为尽。阴尽则阳生。故有厥热之胜复。凡遇此证。不必论其来自三阳。起自三阴。只论
厥与热之多少。热多厥少。知为阳胜。阳胜病当愈。厥多热少。知为阴胜。阴胜病日进。热在后而不退。则为
阳过胜。过胜而阴不能复。遂有便血诸热证。厥在后而不退。则为阴过胜。过胜而阳不能复。遂有亡阳诸死证。
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亡。其死必矣。
〔汪〕补亡沦。常器之云。可四逆汤。待其热退寒进。厥不复热者。始可用之。
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灸厥阴。厥不还者死。(脉上。玉函。千金翼。有其字。微。千金
翼。作数。)
〔鉴〕此详申厥阴脏厥之重证也。伤寒六七日。脉微。手足厥冷烦躁者。是厥阴阴邪之重病也。若不图
之于早。为阴消阳长之计。必至于阴气 而盛。厥冷日深。烦躁日甚。虽用茱萸附子四逆等汤。恐缓不及事。
惟当灸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