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能食者。不可以为胃强而轻下也。虽不能食者。不可以为胃中有燥屎而轻下也。前条云。谵语有潮热。反
不能食者。胃中必有燥屎五六枚。与此互发。
案脉弱。非微弱虚弱之弱。盖谓不浮盛实大也。钱氏云。虚寒之候。柯氏云无阳之征。并误矣。
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无表里证。大便难。身微热者。此为实也。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钱〕六七日。邪气在里之时也。外既无发热恶寒之表证。内又无谵语腹满等里邪。且非不大便。而曰大
便难。又非发大热。而身仅微热。势非甚亟也。然目中不了了。是邪热伏于里。而耗竭其津液也。经云。五脏
六腑之精。皆上注于目。热邪内烁。津液枯燥。则精神不得上注于目。故目中不了了。
睛不和也。〔汪〕不了了者。病患之目。视物不明了也。睛不和者。乃医者视病患之睛光。或昏暗。或散乱。
是为不和。〔鉴〕目中不了了。而睛和者。阴证也。睛不和者。阳证也。此结热神昏之渐。危恶之候。急以大承
气汤下之。泻阳救阴。以全未竭之水可也。睛不和者。谓睛不活动也。〔方〕了了。犹 也。
活人指掌曰。目中不了了。了了。谓明了也。或谓之病瘥。案汪氏云。无表里证。里字。当是传写错误。
宜从删。此说大误。
伤寒选录。删里字云。无表里证。则无病。何以用承气汤下之。里实者病可见矣。○案此说却非是。
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原注】一云。大柴胡汤。○成本。脱病字。张本。汗下。补出字。)
〔钱〕潮热自汗。阳明胃实之本证也。此曰汗多。非复阳明自汗可比矣。里热炽盛之极。津液泄尽。故当
急下。然必以脉症参之。若邪气在经。而发热汗多。胃邪未实。舌苔未干浓而黄黑者。未可下也。〔程〕发热
而复汗多。阳气大蒸于外。虑阴液暴亡于中。虽无内实之兼证。宜急下之。以大承气汤矣。此等之下。皆为救
阴而设。不在夺实。夺实之下可缓。救阴之下。不可缓。不急下。防成五实。经曰。五实者死。
发汗不解。腹满痛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发汗不解。邪热传入腑。而成腹满痛者。传之迅也。是须急下之。〔程〕发汗不解。津液已经外夺。
腹满痛者。胃热遂尔迅攻。邪阳盛实而弥漫。不急下之。热毒熏蒸。糜烂速及肠胃矣。阴虚不任阳填也。
柯氏云。表虽不解。邪甚于里。急当救里。里和而表自
解矣。○案太阳中篇。八十九条云。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若先下之。治不为逆。柯氏盖据此条为解。然
而考经文。不解。邪气不解也。非谓表不解也。故其说难凭。
腹满不减。减不足言。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成〕腹满不减。邪气实也。经曰。大满大实。自可除下之。大承气汤。下其满实。若腹满时减。非内实
也。则不可下。金匮要略曰。腹满时减。复如故。此为寒。当与温药。是减不足言也。〔喻〕减不足言四字。
形容腹满如绘。见满至十分。即减去一二分。不足杀其势也。〔钱〕然有下之而脉症不为少减者。死症也。
舒氏云。案以上二条。俱未言其病之来由。又未明其所以当急之理。令人不无余憾。
案玉函经。此下有一条。云。伤寒腹满。按之不痛者为虚。痛者为实。当下之。舌黄未下者。下之黄自去。
宜大承气汤。金匮要略。亦载此条。恐此经遗脱之。
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为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脉滑而数者。有宿食
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成本。顺上。无为字。负也之也。玉函。作若。脉经。当下之以下。作属大柴胡
承气汤证。柯本。删此条。)
〔成〕阳明土。少阳木。二经合病。气不相和。则必下利。少阳脉不胜。阳明不负。是不相克。为顺也。
若少阳脉胜。阳明脉负者。是鬼贼相克。为正气失也。脉经曰。脉滑者。为病食也。又曰。滑数则胃气实。下
利者脉当微厥冷。脉滑数。知胃有宿食。与大承气汤。以下之。〔程〕见滑数之脉。为不负。为顺。见弦直之
脉。为负为失。
案金匮要略曰。脉数而滑者。实也。此有宿食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乃知脉滑以下。正是别条。与阳明少阳合
病不相干。
病患无表里证。发热七八日。虽脉浮数者。可下之。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日。
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若脉数不解。而下不止。必协热便脓血也。(玉函。虽脉。作脉虽。协。作挟。
若脉以下。原本为别条。今根据玉函千金翼。合而为一条。喻本。魏本。周本。柯本。程本。并同玉函。)
〔鉴〕病患无表里证。是无太阳表。阳明里证也。但发热而无恶寒。七八日虽脉浮数。不可汗也。若屎硬。
可下之。假令已下。脉不浮。而数不解。是表热去。里热未去也。至六七日。又不大便。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