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茱萸汤主之。
肘后方。治人食毕噫醋。及醋心。(即本方)
医方集解曰。服汤反剧者。宜葛根加半夏汤。小柴胡汤。栀子豉汤。黄芩汤。又云。吴茱萸。为厥阴本
药。故又治肝气上逆。呕涎头痛。本方加附子。名吴茱萸加附子汤。治寒疝腰痛。牵引睾丸。尺脉沉迟。
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
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
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玉函。关下。有小字。如其以下十三字。作若不下其人复不恶寒而渴十二字。)
〔成〕太阳病。脉阳浮阴弱。为邪在表。今寸缓关浮尺弱。邪气渐传里。则发热汗出。复恶寒者。表未解
也。传经之邪入里。里不和者。必呕。此不呕。但心下痞者。医下之早。邪气留于心下也。如其不下者。必渐
不恶寒而渴。太阳之邪。转属阳明也。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小便数。大便硬者。当与小承气汤和之。此不因吐
下发汗后。小便数。大便硬。若是无满实。虽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候津液还入胃中。小便数少。大便必自
出也。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但审邪气所在。以法攻之。如渴不止。与五苓散是也。〔吴〕寸缓。
风伤卫也。关浮。邪犹在经。未入腑也。尺弱。其人阴精素亏也。
王三阳云。此处。五苓散难用。不然。经文渴字上。当
有缺文也。金鉴云。但以法救之五字。当是若小便不利。方与上文小便数。下文渴者之义。相合。此条病势不
急。救之之文。殊觉无谓。必有遗误。汪氏云。渴欲饮水。至救之十三字。当在小便数者之前。不恶寒而渴者。
者字可删。吴仪洛删渴欲以下十九字。注云。旧本多衍文。今删之。○案此条难解。以上四家。各有所见。未知
何是。姑存而举于此。
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原注】一作如。)也。汗出多者为太过。阳脉实。因发其汗。出多者。亦
为太过。太过者。为阳绝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也。(成本。太过下。无者字。阳脉实以下。为别条。方本。
周本。钱本。汪本。魏本。并同)
〔鉴〕脉阳微。谓脉浮无力而微也。阳脉实。谓脉浮有力而盛也。凡中风伤寒。脉阳微则热微。微热蒸表
作汗。若汗出少者。为自和欲解。汗出多者。为太过不解也。阳脉实则热盛。因热盛而发其汗出多者。亦为太
过。则阳极于里。亡津液。大便因硬。而成内实之证矣。〔汪〕阳明病。阳脉不微而实。实者。按之搏指而有
力也。〔魏〕经文阳绝之义。似是阻绝。盖谓阳盛阻阴也。非断绝之绝。内经言绝。多如此。〔程〕阳绝于里
者。燥从中起。阳气闭绝于内。而不下通也。下条其阳则绝。同此。
汪氏云。总于后条。用麻仁丸以主之。补亡论。议用小柴胡汤。又柴胡桂枝汤。以通津液。如大便益坚。
议用承气等汤。大误之极。
脉浮而芤。浮为阳。芤为阴。浮芤相搏。胃气生热。其阳则绝。(二为字下。玉函。有则字。)
〔钱〕浮为阳邪盛。芤为阴血虚。阳邪盛则胃气生热。阴血虚则津液内竭。故其阳则绝。绝者。非断绝败
绝之绝。言阳邪独治。阴气虚竭。阴阳不相为用。故阴阳阻绝。而不相
流通也。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阴阳离决。精气乃绝之义也。注家俱谓阳绝。乃无阳之互词。恐失之矣。〔沈〕
此辨阳明津竭之脉也。若见此脉。当养津液。不可便攻也。
趺阳脉浮而涩。浮则胃气强。涩则小便数。浮涩相搏。大便则硬。其脾为约。麻子仁丸主之。(成本。无
子字。仁。作人。柯本。无此条。及麻仁丸方。)
〔成〕趺阳者。脾胃之脉。诊浮为阳。知胃气强。涩为阴。知脾为约。约者。俭约之约。又约束之约。
内经曰。饮入于胃。游溢精气。上输于脾。脾气散精。上归于肺。通调水道。下输于膀胱。水精四布。五经并
行。是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今胃强脾弱。约束津液。不得四布。但输膀胱。致小便数大便难。与脾约丸。
通肠润燥。〔汪〕趺伤者。胃脉也。在足趺上五寸骨间。去陷谷三寸。即足阳明经。冲阳二穴。按之其脉应手
而起。按成注。以胃强脾弱。为脾约作解。推其意。以胃中之邪热盛为阳强。故见脉浮。脾家之津液少为阴弱。
故见脉涩。〔程〕脾约者。脾阴外渗。无液以滋。脾家先自干槁了。何能以余阴。荫及肠胃。所以胃火盛而肠
枯。大便坚而粪粒小也。麻仁丸。宽肠润燥。以软其坚。欲使脾阴从内转耳。
案喻氏讥成氏脾弱之说云。脾弱。即当补矣。何为麻仁丸中。反用大黄枳实浓朴乎。汪氏则暗为成注解
纷。大是。又案。胃强脾弱。究竟是中焦阳盛而阴弱之义。不必拘拘脾与胃也。
伤寒选录曰。愚案趺阳脉。一名会元。又名冲阳。在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