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三方。皆本于理中也。
其方必各有人参。今甘草泻心中无者。脱落之也。又案千金。并外台秘要。治伤寒 食。用此方。皆有人参。
知脱落无疑。○外台云。一方。有人参三两。)
〔鉴〕方以甘草命名者。取和缓之意也。用甘草大枣之甘。补中之虚。缓中之急。半夏之辛。降逆止呕。
芩连之寒。泻阳陷之痞热。干姜之热。散阴凝之痞寒。缓中降逆。泻痞除烦。寒热并用也。
案总病论。本方有人参注云。胃虚故加甘味。医垒元戎。伊芳尹甘草泻心汤。即本方有人参。云伊芳尹汤液。
此汤也七味。今监本。无人参。脱落之也。又案元戎文。医方类聚。引南阳活人书。今所传无求子活人书。无
此文。金匮要略曰。狐
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恶闻食臭。其
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喝。甘草泻心汤主之。(即本方。亦用人参三两。)
张氏医通曰。痢不纳食。俗名噤口。如因邪留胃中。胃气伏而不宣。脾气因而滞涩者。香连枳朴橘红茯
苓之属。热毒冲心。头疼心烦。呕而不食。手足温暖者。甘草泻心汤。去大枣。易生姜。此证胃口有热。不可用温药。
伤寒服汤药。下利不止。心下痞硬。服泻心汤已。复以他药下之。利不止。医以理中与之。利益甚。理
中者。理中焦。此利在下焦。赤石脂禹余粮汤主之。复不止者。当利其小便。(汤药下。脉经。千金。有而字。
复不止。玉函。脉经。作若不止。复下。成本。有利字。已。千金。作竟。庞氏。末句。改作复利不止。当以
五苓散利小便。)
〔成〕伤寒服汤药下后。利不止。而心下痞硬者。气虚而客气上逆也。与泻心汤攻之则痞也。医复以他
药下之。又虚其里。致利不止也。理中丸。脾胃虚寒。下利者。服之愈。此以下焦虚。故与之其利益甚。圣济
经曰。滑则气脱。欲其收也。如开肠洞泄。便溺遗失。涩剂所以收之。此利由下焦不约。与赤石脂禹余粮汤。
以涩洞泄。下焦主厘清浊。下利者水谷不分也。若服涩剂。而利不止。当利小便。以分其气。〔汪〕利其小便。
仲景无方。补亡论。常器之云。可五苓散。
赤石脂禹余粮汤方
赤石脂(一斤碎) 太一禹余粮(一斤碎○玉函。成本。无太一二字)
上二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成本。上字。作已上二字。误。脱分温二字。)
〔成〕本草云。涩可去脱。石脂之涩。以收敛之。重可去怯。余粮之重。以镇固之。〔柯〕甘姜参术。
可以补中宫火气
之虚。而不足以固下焦脂膏之脱。此利在下焦。未可以理中之剂收功也。然大肠之不固。仍责在胃。关门之不
紧。仍责在脾。此二味皆土之精气所结。能实胃而涩肠。盖急以治下焦之标者。实以培中宫之本也。要之此证。
是土虚而非火虚。故不宜于姜附。若水不利而湿甚。复利不止者。则又当利其小便矣。凡下焦虚脱者。以二物
为本。参汤调服。最效。
案志聪云。按神农本经。太乙余粮。禹余粮。各为一种。既云太乙禹余粮。此方宜于三味。或相传有误。
此说大误。证类本草。图经云。本草。有太乙余粮。禹余粮。两种。治体犹同。
伤寒吐下后发汗。虚烦。脉甚微。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经脉动惕者。久而成痿。
(脉经。发上。无后字。)
〔成〕伤寒吐下后发汗。则表里之气俱虚。虚烦脉甚微。为正气内虚。邪气独在。至七八日。正气当复。
邪气当罢。而心下痞。胁下痛。气上冲咽喉。眩冒者。正气内虚而不复。邪气留结而不去。经脉动惕者。经络
之气虚极。久则热气还经。必成痿弱。〔锡〕痿者。肢体委废。而不为我用也。久而成痿者。经血不外行于四
末也。〔钱〕如此阴盛阳虚之证。虽或侥幸而不至危殆。若经久不愈。必至阳虚不治。筋弛骨痿。而成废疾矣。
〔魏〕此条证。仍用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或加附子。倍加桂枝为对也。
案成注热气还经。于义未允。汪氏引作表气虚不能充养于身。似是。金鉴云。八九日心下痞硬。胁下痛。
气上冲咽喉。三句。与上下文义不属。必是错简。注家因此三句。皆蔓衍支离。牵强注释。不知此证。总因汗
出过多。大伤津液而成。当用补气补血。益筋壮骨之药。经年始可愈也。未知
此说果是否。姑存俟考。汪氏引补亡论云。可茯苓甘草白术生姜汤。郭白云云。当作茯苓桂枝白术甘草汤。成
痿者。振痿汤。
伤寒发汗。若吐若下。解后。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旋复代赭汤主之。(玉函。脉经。发汗。作汗出。
复。作覆。成本。玉函。赭下。有石字。)
〔方〕解。谓大邪已散也。心下痞硬。噫气不除者。正气未复。胃气尚弱。而伏饮为逆也。〔汪〕此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