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之吐逆。发汗亡阳。胃中虚冷也。若更发汗。则愈损阳气。胃气大虚。
故吐下不止。
〔程〕发汗后见此者。由未汗之先。其人已是中虚而寒。故一误不堪再误。〔钱〕误汗则胃中阳气虚损。
胃本司纳。因胃中虚冷。气上逆而不受。故水药俱不得入口。以主纳者不得纳。故谓之逆。然与水逆证之水入
则吐不同也。〔汪〕汗多亡阳。胃中元气虚。不得消水。此治之之逆。谓治不以理也。补亡论。常器之云。可
与半夏茯苓汤。
案活人书曰。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小半夏加茯苓汤。大半夏加橘皮汤。
喻氏魏氏
周氏张氏。皆以为水逆。以五苓散为主。柯氏曰。此热在胃口。须用栀子汤。瓜蒂散。因其势而吐之。亦通因
通用法也。并于本条义难叶。盖此条证。其人素有痰饮。清阳之气久虚者。误汗则风药挟饮。结聚上焦。以致水
药拒格不入也。故主以小半夏加茯苓汤等。下逆驱饮者。为允当。若寒多者。理中去术加生姜汤之属。须酌用也。
案为逆。成氏喻氏辈。为吐逆之义。不可从也。金鉴以吐下之下为衍文。亦非也。
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颠倒。心中懊 。栀子豉汤主之。若少气者。栀子甘草豉汤主
之。若呕者栀子生姜豉汤主之。(发汗上。脉经。有伤寒二字。玉函。脉经。千金翼。无若剧之若。及必字。
外台。者必二字。作则一字。心中懊 作心内苦痛懊 。)
〔汪〕发汗吐下后者。谓虽经汗吐且下。而伤寒之邪热。犹未解也。邪热未解。必乘其人之虚。而客于胸
中。胸中郁热。因生烦躁。阳气扰乱。不得眠也。剧者。烦极也。烦极则知其人郁热愈甚。故不惟不眠。而且
反复颠倒而不安。心中懊 。郁郁然不舒畅而愦闷也。虚烦证。虚也。正气之虚。烦者。邪气之实。乃不可作
真虚看。作汗吐下后暴虚看。少气者。乃热伤气而气促急。非真气虚也。
案懊 。成氏曰。心中懊 而愦闷。懊 者。俗为鹘突。是也。伤寒直格曰。懊 者。烦心热燥。闷乱不
宁也。甚者。似中巴豆草乌头之类毒药之状也。王氏曰。 。即恼字。古通用。杨雄方言曰。愁恚愦愦。毒而
不发。谓之氐惆。郭璞注云。氐惆。懊 也。(孙奕示儿编云糊涂。读鹘突。或曰不分明也。鹘。隼也。突起
卤莽之状。)又案此似后世所谓嘈杂。医学统旨曰。 者。似饥而甚。似躁而轻。有懊 不自宁之况。皆因心
下有痰火而动。或食郁而有热故作。是也。
准绳曰。少气者。气少不足以言也。
栀子豉汤方(○脉经。千金翼。无豉字。)
栀子(十四个擘○成本。玉函。个。作枚。下并同。) 香豉(四合绵裹)
上二味。以水四升。先煮栀子。得二升半。纳豉。煮取一升半。去滓。分为二服。温进一服。得吐者。止
后服。(外台。二升半下。有去滓二字。取上。有更字。玉函。千金。并翼。吐上。有快字。)
〔锡〕栀子性寒。导心中之烦热以下行。豆豉。HT 熟而轻浮。引水液之上升也。阴阳和而水火济。烦自解
矣。案栀子豉汤。旧说指为吐药。即王好古之高明。亦云本草并不言栀子能吐。奚仲景用为吐药。此皆不能思
维经旨。以讹传讹者也。如瓜蒂散二条。本经必曰吐之。栀子豉汤六节。并不言一吐字。且吐下后虚烦。岂有
复吐之理乎。此因瓜蒂散内。用香豉二合。而误传之也。〔志〕旧本。有一服得吐止后服七字。此因瓜蒂散中
有香豉。而误传于此也。今为删正。盖栀子苦能下泄。以清在内之郁热。香豉甘能发散。启阴液为微汗。以散
在外之身热。案葛翁肘后方。用淡豆豉。治伤寒。主能发汗。
伤寒直格曰。或吐者。止后服。凡诸栀子汤。皆非吐人之药。以其燥热郁结之甚。而药顿攻之。不能开通。
则郁发而吐。因其呕吐。发开郁结。则气通津液宽行而已。故不须再服也。
伤寒蕴要曰。香豉味苦甘平。发汗必用之。又能佐栀子。治懊 之药也。伤寒明条曰。得汗止后服。
案本方。成氏而降诸家。率以为吐剂。特志聪锡驹。断为非吐剂。可谓卓见矣。汪氏曰。余曾调此汤。
与病患服之。未必能吐。何也。盖栀子之性苦寒。能清胃火。润燥。豉性苦寒微甘。能泻热。而兼下气调中。
所以其苦未必能使人吐
也。医工必欲升散火郁。当于病患喉中。探之使吐可耳。又用豉法。须陈腐极臭者。能使人吐。方中云香豉。
恐医工用豉。反取新制而气不臭者。无怪乎其不能使人吐也。今验之。极臭者能使人吐。然以为吐剂者。竟似
乖乎本条之旨焉。
汪氏曰。栀子十四枚。当是四十枚。否则香豉四合。分两多寡。不相称矣。案此说不必矣。
名医类案曰。江应宿治都事靳相主。患伤寒十余日。身热无汗。怫郁不得卧。非燥非烦。非寒非痛。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