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辨之而已。热之有无。何从辨之。以小便辨之而已。有热者。
小便必短赤。热已入里。头痛只属热壅。可以攻里。其小便清者。无热可知。热未入里。不大便只属风秘。仍
须发汗。〔汪〕若头痛不已者。为风寒之邪上壅。热甚于经。势必致衄。须乘其未衄之时。宜用桂枝汤。以汗
解之。〔周〕此因发汗之后。不得再用麻黄也。〔魏〕此条之衄。意料之辞。非已见之证。用桂枝汤则可不衄而
解。与用麻黄汤一条亦有别。
伤寒选录云。丹溪曰。谨案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为逆。今头痛有热。宜解表。反与承气。正是责其妄下之
过也。故下文又言小便清者。知其无里邪。不当行承气。又继之曰。当须发汗。曰头痛必衄血。宜桂枝汤。反
复告戒。论意甚明。而注反直曰。故当宜下。想因六七日不大便尔。虽不大便。他无所苦。候表解然后攻之。
正仲景法也。注意似未莹。○案此说。与玉函符矣。
伤寒类方云。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宜下之候。头痛有热者。未可与承气汤。太阳症仍在。不得以日久不便
而下也。案未可二字。从金匮增入。伤寒论失此二字。○案徐氏注解近是。故表而出焉。又案张志聪。发汗用
麻黄汤。柯氏改小便清。作大便圊。并非也。
伤寒发汗已解。半日许复烦。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桂枝汤。(玉函。脉经。千金翼。脉上。有其字。
可更发汗。玉函。作与复发汗。脉经。千金翼。作可复发其汗。成本。无已字。汤下。有主之二字。)
〔成〕烦者。热也。发汗身凉为已解。至半日许。身复热。脉浮数者。邪不尽也。可更发汗。与桂枝汤。
〔鉴〕伤寒服麻黄汤发汗。汗出已热退。身凉解。半日许。复烦热而脉浮数者。是表邪未尽。退而复集也。
可更发汗。其不用麻黄汤者。以其津液。前已为发汗所伤。不堪再任麻黄。故宜桂枝更汗可也。
案方氏喻氏辈。并云伤寒已解。复伤风邪。且以更为改之义。非是。更。再也。玉函作复。其意可见耳。
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
者。必自愈。(成本。无亡血二字。玉函。脉经。亡津液。作无津液。液下。有而字。)
〔锡〕此论汗吐下三法。不可误用也。盖汗吐下三法。皆所以亡血亡津液者也。用之不当。不惟亡血亡津
液。而亡阴亡阳也。用之得宜。虽亡血亡津液。而亦能和阴和阳也。故曰阴阳自和者。必自愈。〔鉴〕凡病。
谓不论中风伤寒。一切病也。其邪正皆衰。可不必施治。惟当静以俟之。
案程氏柯氏汪氏。并谓用生津益血之剂。则阴阳自和。而病自愈。此不必矣。今审察原文语意。自和自愈
两自字。分明不假药力。可以见耳。方氏志聪金鉴。以阴阳。为脉之阴阳。此必不然。盖亡血则亡阴。亡津液
则亡阳。阴阳。即指气血而言也。
大下之后。复发汗。小便不利者。亡津液故也。勿治之。得小便利必自愈。(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下。
有其人二字。得。作其。)
〔成〕因亡津液。而小便不利者。不可以药利之。俟津液足小便利。必自愈也。〔汪〕先汗后下。治伤寒
之正法也。今病未曾发汗。而先大下之。既下之后。复发其汗。是为汗下相反。津液重亡。案此条论。必病患
表里证悉具。以故汗下相反。但小便不利。无他变也。设使无里证而先下。无表证而复汗。则病患变证蜂起。
岂但小便之不利哉。〔喻〕言下后复发汗。有俟津液自回之法若强责其小便。则膀胱之气化不行。有增硬满喘
胀者矣。故宜以不治治之。〔程〕得小便利。得字宜着眼。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
〔程〕下后复发汗。则卫外之阳必虚。故振寒。而守内之阳亦弱。故脉微细。能明其所以然。则虽有一应
热证。相兼而来。只补虚为主。良工于汗下之际。稍失治于其初。辄不
可不慎持于其后。脉证之间。各有本标。万不可因标误本也。〔柯〕内阳虚。故脉微细。外阳虚。故振栗恶寒。
即干姜附子汤证。
案汪氏引补亡论。常器之云。素无热人。可与芍药附子汤。有热人。可与黄 建中汤。魏氏云。四逆汤之
属。学人宜从其轻重。而择用耳。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附子汤主
之。(玉函。脉经。千金翼。汗上。有其字。渴下。有而字。脉上。有其字。)
〔成〕下之虚其里。汗之虚其表。既下又汗。则表里俱虚。阳王于昼。阳欲复。虚不胜邪。正邪交争。
故昼日烦躁不得眠。夜阴为主。阳虚不能与之争。是夜则安静。不呕不渴者。里无热也。身无大热者。表无热
也。又无表证。而脉沉微。知阳气大虚。阴寒气胜。与干姜附子汤。退阴复阳。〔程〕昼日烦躁不得眠。虚阳
扰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