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
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厥阴传来之热邪。一日不升阳透表。必一日在内为患。非上冲而汗出喉痹。即
下注而无汗便脓血。在阳升热出。见病尚如此。况热后复厥。厥后复热。热势愈深。其厥愈深。渐
致阳微阴盛。厥多热少。愈难治矣。主治者。安可坐视其困殆。而不一升举其阳。宣导其热乎。传
经之热邪。如本条之为害如此。而尚有言寒邪者。岂非盲目乎。



<目录>卷十五・厥阴经症

<篇名>便脓血

属性:【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
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张从正曰。热邪之陷于阴中已深。因阴中有热。一时不能自止。故至便脓血也。脉反浮
数。宜其阳出于阴而愈矣。止因尺中涩。故又至便脓血也。
柯琴曰。前条是未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后条在脓血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摹之辞。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
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
血。
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先厥。后发热
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
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吴绶曰。凡下血便脓血。有阴阳冷热之不同。古人云。见血无寒。又言。血得热而行。
此大概也。大抵属热者常八九。属寒者才一二。不可定为无寒也。要略曰。阳症内热。则下鲜血。
阴症内寒。则下紫黑血如猪肝也。且夫阳症脉数而有力者。为实热。苦寒之药可用。数而无力者。
为虚热。当甘温养血药中。少佐寒药可也。若阴症则脉迟而有力者。为有神。可治。无力者。难治
也。凡下利脓血。身热脉大者为难治。身热脉小者为易治也。
王肯堂曰。便脓血。热病也。其在太阳阳明者无论已。若在少阴。下利便脓血。又有至四五日
腹痛便脓血者。治以桃花汤。成氏释谓里寒非也。桃花汤虽用干姜。然分两最微。赤石脂、粳米居
多。盖调正气。涩滑脱。佐用辛以散之之义。又八九日一身尽热。必便血。又少阴下利便脓血者。
可刺。与此三条厥阴之便脓血。皆传经之热邪也。各随其轻重。或用微凉。或用疏导。无不愈者。
误用辛热。罔或得痊。世因以为难疗之疾。殊不知仲景着便脓血。别无死候。学人宜究心焉。



<目录>卷十六\伤寒后症

<篇名>阴阳易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
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 散主之。
【目】王好古曰。阴阳易病。当诊脉随症治之。若脉在厥阴。当归四逆送下本散。脉在少阴。
通脉四逆汤送下本散。脉在太阴。四顺理中丸煎汤送下本散。所用之药。各随其经而效自速也。
张元素曰。假如妇人病新瘥。未平复。男子与交。因感外邪卒病。实非余邪相染。医见病速。
谓之阴易。于法何以别乎。夫易症者。有本条所见之症存焉。其与外所感。岂相侔哉。设若风寒外
伤。当有表症。安有少腹里急引阴中拘挛者乎。或又云。假如男子病新瘥。强合阴阳而自病。仍小
腹里急引阴中拘挛。症同易病。求其理。何故不染易他人而自复。未审其症治。可同何法也。曰。
病虽有复。理与易同。亦用烧 散以安其气。夫易病之为易。阴阳感动余邪。而其人正气本虚。故
能染着。不然。安得受其邪哉。今病自复。缘正气尚虚。而余邪因动。悉非外感。故与易同。亦与
烧散以安正气。正气安。余邪自退矣。
赵嗣真曰。病伤寒人。热毒藏气血中者。渐从表里解散。惟热毒藏于精髓中者。无由发泄。故
瘥后与不病之体交。男女相传。故名阴阳易。即交易之义也。服此散后。小便得利。阴头微肿。阴毒
仍从阴窍出耳。
王肯堂曰。男病而女与交接相染。名阳易。女病而男与交接相染。名阴易。男相染。则阴肿入腹
绞痛。女相染。则里急腰胯连腹内痛。
柯琴曰。此症无内外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