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阳出之数
计之。知阳入又必五日而出也。更推之。凡阳入几日。厥几日。必阳出几日。热几日也。
均应理热邪。亦未能尽。如渐厥多热少。则又当理其寒邪。勿伤阳分矣。然厥多热少。渐致有
厥无热。自各有专条也。
【纲】仲景曰。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
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胸胁烦满者其后必便血。
【目】张云岐曰。热少厥微。即热微厥亦微之症也。但曰指头寒。不言手足逆冷。其为热亦有
限矣。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者。此为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当自吐蛔。蛔厥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成无己曰。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不若脏厥而躁无临时安
也。
【纲】仲景曰。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五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
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
【目】喻昌曰。以阴阳进退之义互举。其旨跃然。
【纲】仲景曰。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
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
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
【目】魏荔彤曰。此与上发热四日厥反三日条。申明热厥互见。并详其传经之热邪。上冲下注
不同。即此可知阳气升陷之几。而病势之进退决焉。盖传经之邪。其有深浅升降固已。然就深浅言。
此热原为传经之邪。就升降言。此热又为正阳之气。非阳气升透。则热入既深。漫无出路。其患非
上冲。即下注。岂能遽言愈哉。
厥阴病。总宜升阳于阴分。散热于表分也。此与上条。又在厥阴中辨病势吉凶之大关键也乎。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
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
应。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痈脓也。
【目】魏荔彤曰。凡仲景言日。如他条一二日四五日。及五日六日四日三日。与本条九日。皆
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量其亏盈也。
【纲】仲景曰。伤寒六七日。大下后。寸脉沉而迟。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咽喉不利。吐脓
血。泄利不止者。为难治。麻黄升麻汤主之。
【目】王好古曰。厥阴症。四肢厥冷。爪甲青。脉沉疾。按之有力者。为阳。则当下。宜大承
气汤。如脉沉。按之无力者。为阴。则当温。宜四逆汤。
喻昌曰。寸脉沉而迟。明是阳去入阴之故。非阳气衰微可拟。故虽手足厥逆。下部脉不至。泄
利不止。其不得为纯阴无阳可知。况咽喉不利。唾脓血。又阳邪搏阴。上逆之征验。所以仲景特于
阴中提出其阳得汗出。而错杂之邪尽解也。
魏荔彤曰。寸。上焦之部位。阳分之脉也。而见沉迟。寒格于热。上热伏于寒下可知。手足厥冷。阳陷入阴。寒格
热伏又
可知。下部尺脉不至。平日之寒下肾虚又可知。是肾阳素弱。阳陷于阴。热格于寒之故。如绘目前。
何可任阳澌灭乎。但阳毕竟在阴中。虽弱。未尝无也。热毕竟伏寒下。惟郁。故反能为害也。咽喉
不利。唾脓血者。热邪不肯屈伏而上冲于肺为患也。泄利不止。热邪既不能上达。不得不随阴气。
而为挟热之利也。即是热邪伏郁阴中。阳气必勃动于阴分。固极难为升举。不易致透表散邪。治之
得愈矣。然非有阴无阳。厥去不还之死症也。仍当以破阴升阳为主治。用麻黄升麻汤。与乌梅丸。
同理。而各有义。乌梅丸意在缓以收功。治胃厥以安蛔。麻黄升麻汤意在急于奏捷。理肺热以发汗。
【纲】仲景曰。手足厥寒。脉细欲绝者。当归四逆汤主之。若其人内有久寒者。宜当归四逆加
吴茱萸生姜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厥寒脉细。似四逆症。然直中之厥阴。宜四逆。若传经之邪。先盛后衰。渐
至不振。则此时之寒。固宜急理。而当日之热。尤宜回顾也。病在阴厥。一热一厥。互争日久。厥
阴血脏。血未有不亏者。故厥阴病之末。不惟阳气衰而阴血亦亡。法当于救阳之中顾阴也。不然。
阴亡而阳亦终归于亡。何救之有。所以主当归四逆。救阳兼补其血也。设或阴盛于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