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吐蛔也。脏厥者死。阳气绝也。蛔厥虽厥而烦。吐蛔已则静。
不若脏厥之躁无暂安时。病患脏寒胃虚。蛔动上膈。闻食臭则出。因而吐蛔。舌燥口干。常欲冷冻饮料浸口
不欲咽。蛔上烦躁。昏乱欲死。两手脉沉迟。足冷至膝。甚者连蛔并屎俱出。大便秘而不行。此症虽
险。都可救治也。
鳌按。戴氏阳症吐蛔之说。往往有之。医者不可不察。而动以桂、附、干姜等热剂与之也。



<目录>卷十五・厥阴经症

<篇名>除中

属性:【纲】仲景曰。伤寒脉迟。六七日。而反与黄芩汤彻其热。脉迟为寒。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
腹中应冷。当不能食。今反能食。此名除中。必死。
【目】刘完素曰。除者。除去也。与除夕之除同义。夫脉迟为寒。胃中真阳已薄。不可更与凉
药。盖胃暖乃能纳食。今胃冷而反能食。则是胃之真气发露无余。而胃阳亦必渐去而不能久存。故
必死。腹中。即胃中也。
魏荔彤曰。此为阳虚阴寒家立法。见厥阴一症。原寒热杂合。其盈虚消息之机。全在临时斟酌。
为阳气盛。热有余。则越之散之。甚且凉之下之。为阴气盛。热不足。则升之举之。甚且温之补之。
俱难一以为治也。此固为厥阴传经之邪言之。而不止此也。伤寒中何经不然。杂病中何症不然。故
此条俱未尝专指厥阴也。学人可不察乎。
【纲】仲景曰。眼睛不慧。语言不出。而设食反多者。此为除中。口虽欲言。舌不能言。
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食以索饼。
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期之旦日夜半愈。
【目】杨士瀛曰。除中者。脏寒应不能食。今反能食是也。有三症。悉属厥阴。其一由误服黄
芩汤而致。期以必死。其一则热少厥多。胃气在者愈。暴来出而复者死。其热续在者生。此不因药
故也。其一至眼不慧。舌不能言。则为坏症。必死



<目录>卷十五・厥阴经症

<篇名>气上撞心

属性:【纲】仲景曰。厥阴之为病。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目】成无己曰。气上撞者。腹中气时时上撞也。此汗吐下后之疾。虽经下之。邪犹在表故也。
痞病气上撞咽候。亦由误汗吐下而生。
魏荔彤曰。此言厥阴病传经热邪为患。历举其症以验之。示误下之禁也。伤寒之邪。传入少阴。
为里中之里。及自少阴传厥阴。又为三阴之极尽处矣。阴尽处受邪。亦无所复传。却由同表里之少
阳为升降之出路。故在阳明有下法。在少阴亦有下法。今阴尽之极。则少阳固无下法。厥阴更无下
法。下之为误可知矣。然邪在少阴。原分寒热。邪在厥阴。亦必分寒热。邪由传经入少阴者为热。
及递传厥阴。不问而知为热矣。惟是厥阴病中。若直中寒邪。亦自少阴起。而入厥阴。是寒热皆由
少阴而来。大足相混也。试先言传经自太阴而来为热邪者。能辨乎此。则由少阴直中而起之寒邪。
自可徐考而识之。厥阴病。得于传经为热邪者。先验其症。首曰消渴。凡热必渴。然寒湿隔阻正气
亦有渴。渴欲饮水。必不能多。未有渴而饮。饮而仍渴。随饮随消随渴者。故随饮随消随渴。则为传
经之热邪。传入厥阴无疑也。少阴居下。厥阴居中。热渐传上。则上焦必受熏灼之害。为消渴。为气
上撞心。为心中疼热。皆少阴之邪热。缘木而升者。竟入肝为病。木火交炽。而诸症见矣。然又有
饥不欲食。食则吐蛔之症者。何也。盖邪从少阴传来。本自三阳传入。病久胃虚。邪热乘之。蛔因
胃气虚。则不能安伏于胃底之下。又热乘之。反浮游于胃口之上。于是胃虚而热。则多饥。蛔在胃
口。故不欲食。食入而食在蛔上则相安。食入而蛔反在食上则必吐蛔。此又厥阴病中旁及之胃病也。
医家或见热症。谓宜下。再见胃病。又谓宜下。漫为下之。大误矣。少阴之传厥阴。其势 日
上矣。治之如法。则邪可从少
阳而散。亦如阳明传少阳。为邪出之门户也。反逆其势而下之。阴性本降。再经误下。利何能止乎。
仲师于厥阴中。首揭不可下之禁。见厥阴病无论为寒为热。俱不可下也。
【纲】仲景曰。病如桂枝症。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撞咽喉。不得息者。
此为胸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
【目】寇宗 曰。此盖未经汗吐下作膈实。故宜吐也。
王肯堂曰。气撞心疼者。厥阴本病也。如气上撞。不吐蛔者。为阳症。若撞咽不得息者。瓜蒂
散吐之。往来寒热者。奔豚。阴拘挛者。阴阳易。卒口噤者。刚痉与汗吐下之后。各有症治方法。
学人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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