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热者。属少阳。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此属胃。
胃和则愈。胃不和。则烦而躁。
【目】朱肱曰。足少阳胆经之脉。起目外 。络于耳。遂分为四道。下缺盆。循于胁。并正别 脉六道上下。主经营百节。流气三部。故病患胸胁痛而耳聋。或口苦咽干。或往来寒热而呕。其脉尺 寸俱弦者。知少阳经受病也。
少阳受病。口苦咽干目眩。宜小柴胡汤以解表。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谵语属胃。胃和则愈。
胃不和则烦而躁。宜调胃承气汤。此属少阳阳明也。脉细头疼。呕而发热者。属少阳也。小柴胡 汤。病患不渴。外有微热者。小柴胡加桂枝也。夫小柴胡加桂。主表热最良。不特伤寒也。仲景云。
表有热者。小柴胡加桂也。里有热者。白虎加人参也。大抵身热不饮水者。为表热。口燥烦渴 者。为里热。二药均治发热。然分表里焉。
王好古曰。辨表里中三说。假令少阳症。头痛。往来寒热。脉浮。此三症但有其一。即为表也。
口失滋味。腹中不和。大小便或秘而不通。或泄而不调。但有其一。即为里也。如无上下表里症。
余皆虚热也。是病在其中矣。
张元素曰。少阳胆经。萦迂盘曲。多于各经。乃少阳篇中症治至简。又不闻何药为本经正法。
何也。夫经络所据。太阳在后。为表。阳明在前。为里。少阳在侧。夹于表里之间。故曰半表半里。治 法。表宜汗。里宜下。既居两间。非汗下所宜。故治疗无正法。经云。少阳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
又曰。不可吐下。吐下则惊而悸。则汗吐下三法。皆少阳所忌。其剂不过和解而已。所以仲景止 用小柴胡至当也。然而经络未别。虽多所行非由正道。(少阳所以病少之故)故为病亦不多也。
喻昌曰。少阳伤寒。禁汗。少阳中风。禁吐下。二义互举。其旨益严。盖伤寒之头痛发热。似 宜发汗者。尚不可汗。则伤风 之不可汗。不待言矣。中风之胸满而烦。痰饮上逆。似宜可吐下者。尚不可吐下。则伤寒之不可吐 下。更不待言矣。脉弦细者。邪欲入里。在胃之津液必为热耗。重复发汗。而驱其液于外出。安得 不谵语乎。胃和者。邪散而津回。不和者。津枯而饮结。所以烦而悸也(他条曰。少阳中风。两耳 无所闻。目赤。胸中满而烦者。不可吐下。吐下则悸而惊。)
鳌按。洁古以少阳不可汗吐下。谓治疗无正法。此盖其语病也。特其意义犹未乖耳。盖病在太 阳之表。固以汗为正法。病在阳明之里。又以下为正法。症在太阳阳明可上越者。更以吐为正法。
今症在半表半里之间。既不可汗吐下。因设立小柴胡和解法。有和法。则无须于下而自泄。有解法。
则无须于汗而自达。有和且解法。则无须于吐而自升。是汗为太阳正法。下为阳明正法。吐为太 阳阳明俱用之正法者。和解即少阳之正法。而小柴胡汤。即治疗少阳正法之药也。岂必以汗吐下方 为正法。而舍汗吐下之外。和解即非正法乎。甚矣其语之为病也。
弦。直也。直而细。是木初生之象。故弦细之脉属少阳。得是脉而但见头疼发热。无太阳脉症 者。盒饭从少阳而以和解为法。不可作太阳治也。
【纲】仲景曰。伤寒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先用建中汤。不瘥者。小柴胡汤主之。
【目】魏荔彤曰。阳脉以虚而反见涩。阴脉以寒而独见弦。是阳微而阴盛之诊。若执一以用小 柴胡。恐半表者以虚。而不能越于外。半里者以寒。而更且陷下。故当其症见腹中急痛。虽属少阳 病。或中之一症。亦且不治其表。里急治其里虚。仲师示人先用小建中以奠安内虚。助其生胃阳。
使小柴胡之力。有所凭借。然后能上升下降。指挥如意。所以服建中汤后。少阳病不瘥。仍与小柴 胡汤主之。法无改图。而道有先后。亦即太阳阳明诸篇里虚先治里之义。
柯琴曰。尺寸俱弦。少阳受病也。今阳涩阴弦。是寒伤厥阴而不在少阳矣。寸为阳。阳主表。
涩者。阳气不舒。表寒不解。弦为木邪。必挟相火。相火不能御寒。必还入厥阴而为患。厥阴脉抵少 腹。挟胃。属肝。络胆。则腹中皆厥阴部也。尺为 阴。阴主里。弦者。为肝脉。必当腹中急痛矣。肝苦急。甘缓酸泻辛散。此小建中为厥阴驱寒发表。
平肝逐邪之。先着也。岂漫用着哉。
鳌按。魏柯二家之说不同。柏乡专主虚寒。谓与太阳阳明诸症。同一里虚先治里之义。固非无 识。而韵伯据腹中急痛。特揭寒伤厥阴。不在少阳。更为眼明手捷。且少阳厥阴相表里。但病而伤及 肝。亦里之常。况脉阳反涩而阴独弦。其非专属少阳受病。而尺寸俱弦者可比矣。且两说虽异。而 理不悖。故并存之。阅者互参可也。
【纲】仲景曰。伤寒五六日。头汗出。微恶寒。手足冷。心下满。口不欲食。大便硬。脉沉细 者。此为阳微结。必有表复有里也。脉沉亦在里也。汗出为阳微结。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症。
悉入在里矣。此为半在表半在里也。脉虽沉紧。不得为少阴病。所以然者。阴不得有汗。今头汗出。
故知非少阴也。可与小柴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