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太阳也。又曰。寒邪首尾只在一经而不传者有之。有间传一二经者。有传过一经而不再传
者。亦有足经冤热而传入手经者。有误服药而致传变者多矣。故论曰。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
为不传。若脉数躁急烦欲吐者。传也。盖太阳为诸经之首。传变居多。且热邪乘虚之经则传也。
若经实则不受邪而不传也。且太阳传阳明。阳明传少阳。皆妻传夫。为微邪。少阳传太阴。太阴
传少阴。皆夫传妻。为贼邪。少阴传厥阴。太阳传少阳。皆母传子。为虚邪。太阳越经传太阴。乃误
下传。亦虚邪。太阳传少阴。乃阴阳双传。即属两感。太阳传厥阴。亦母传子。亦为虚邪。又为首
尾传。夫伤寒传至厥阴。为尾。厥者尽也。正将复而邪将解。水升火降。寒热作而大汗解也。若正
不复。邪无从解。阴气胜极。则四肢厥冷。舌卷耳聋囊缩。不知人而死矣。
陶氏云。伤寒传足不传手者。俗医之谬论也。夫人之气。自平旦会于膻中。朝行手太阴肺。以
次分布诸经。所以一脉愆和。则百脉皆病。彼云传足不传手。何据乎。盖伤寒者。冬时感寒即病之
名也。冬时则足太阳少阴正司其令。触冒之则二经受病。次则少阳厥阴。继冬而司春令。而亦受
伤。何也。盖风木之令。起于大寒。正当十二月至春分后。方行温令。故风寒亦能伤之。足阳明太
阴。中土也。土寄旺四季。则四时寒热温凉之气。皆能伤之。况表邪传里。必归脾胃而成燥屎。用
承气以除去之。胃气和矣。手之六经。主于夏秋。故不伤之。足之六经。乃受伤之方分境界也。若
言伤足不伤手。则可。谓传足不传手。不可也。况风寒中人。先入荣卫。昼夜循环。无所不到。岂
间断于手经哉。仲景云。无奇经。则无伤寒。缘奇经皆附足六经。不附手经。是以寒邪只伤足经也。
伤寒传至五六日。渐变神昏不语。或睡中独语一二句。目赤唇焦舌干。不饮水。与稀粥则咽。不
与则不思。六脉细数而不洪大。心下不痞。腹中不满。大小便如常。或传十日以来。形如醉人。医
见神昏不已。多用承气。误矣。不知此热传手少阴心经也。然又未知自何经来。答曰。本太阳伤风。
风为阳邪。阳邪伤卫。阴血自燥。热结膀胱。壬病逆传于丙。丙丁兄妹。由是传心。心火上迫而
熏肺。所以神昏也。谓肺为清虚之脏。内有火邪。致令神昏。宜栀子黄芩黄连汤。若脉在内者。导赤
散。脉在心者。泻心汤。若误用凉膈散。乃气中之血药也。如左寸沉潜有力者。则可用之。或犀角
地黄汤亦可。若脉浮沉俱有力者。是丙丁俱有热也。以导赤泻心各半服。此症膀胱传丙。
足传手经也。下传上也。丙传丁也。表传里也。壬传丁者。坎传离也。越经传也。又谓腑传脏也。
活人书。伤寒传足不传手。此言不尽意也。有从足经而传手经者。经云。伤寒或止传一经。或间
传一二经。不可拘以始太阳终厥阴也。但凭外症治之。此活法也。与食则咽者。邪不在胃也。不
与不思者。神昏故也。热邪既不在胃。误用承气。必死。
只是邪蕴日久。因足经实。手经虚。故冤热耳。有因汗下差误而传。有因七情或劳倦等而传。大抵
传于手经。必有所因。所以古人有救逆复脉等法。岂但切中病情。实启后人义例。
李 曰。表多里少为在经。宜清肌解表。里多表少为在腑。宜和肌通里。盖阳明标虽主肌。而其
本则胃也。(各经络为标各脏腑为本)然岂独阳明为十二经之长。而有经腑之异乎。仲景曰。三阳
受病。未入于腑。可汗而已。三阴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则三阴有在经者。仍宜微汗之。盖
荣卫太阳主皮毛。胃腑主皮肤之下。肌肉之上。及肠胃也。胸胁属少阳。主血。荣百节。流行三部。
脏属三阴。主筋骨。并两足。故太阳为阳之表。阳明为阳之里。若但以脏腑分表里。则腑为表。
脏为里。若合荣卫脏腑分表里。则表者荣卫之所行。里者胃腑之所主。而脏则又深于里。但病入胃。
则亦不更传。
王氏肯堂曰。风寒客于人。使人皮肤闭而为热。故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易已。多寒
者难已。故热虽甚。不死。若两感于寒而表里俱病者。必死。经云。三阳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
而已。三阴受病。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若两感于寒者死。若五脏六腑皆受病。则荣卫不行。脏
腑不通。必死。但按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即宜下。故云。
未入腑可汗。素问腑字作脏字。理胜。盖腑阳而脏阴。且传阳明。即入腑也。三阴受邪。为病为里。
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腑。可下。
经又云。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阳明
病衰。身热稍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