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尽矣。然岂无传变者乎。假如传经之际。轻生者。或食生冷。或犯房欲。
或粗工猛施汗下。真气衰弱。阳症变为阴症。如俗所谓阳症归阴。仍宜直中寒症法治。故内经止言
传变而不言直中者。盖言变则包直中。局方言传阴传阳。则不是。当言传阳变阴。夫传经为里热。
直中与变为里寒。临症察脉。直中三阳。传经三阳。病在于表。脉浮长弦。传经三阴。病在于里。
脉沉数实。直中三阴。病在于经。脉沉微缓。此表里虚实大小分焉。以阳为热。阴为寒也。
柯琴曰。此是阳邪自表入里之症。阴指里言。非指三阴也。或入太阳之本。而热结膀胱。或入
阳明之本。胃中干燥。或入少阳之本。而胁下硬满。或入太阴。而暴烦下利。或入少阴。而口燥
咽干。或入厥阴。而心中疼热。皆入阴之谓。
【纲】仲景曰。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目】魏荔彤曰。此病愈后。风邪留滞之症。十二日愈者。阴气复而自神清气爽。不须妄治也。
柯琴曰。不了了。余邪未除也。此虽举风家。伤寒概之矣。仲景分别六经。各经各有中风伤寒脉症治法。叔和时。
太阳篇存者多而失者少。他经存者少而失者多。阳明篇尚有中风脉症二条。少阳经只症一条而不及脉。三阴俱有中风欲
愈脉。俱无中风欲愈脉症。以伤寒论为全书。不亦疏乎。
鳌按。据柯氏说。知仲景当时。必六经皆有中风脉症治法。今既非完书。则此条亦不得强隶太阳矣。故特列于总论
中。



<目录>卷首・总论

<篇名>六经主症

属性:鳌按。此篇非六经无归者。以并录六经之首。故亦列总论中。
【纲】仲景曰。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目】李杲曰。治不可越经。假令治太阳阳明。不可遗太阳而只用阳明药。余仿此。用三阳经
药解后。身反复重者。若烦。则是有阳明也。若不烦而反复轻者。知不传三阴也。不传三阴。则为
解也。大抵三阴之体静重。与湿相同。伤寒五日后。发热无汗。谓谷消水去形亡。故下之。三日前。
谓内有水谷。故汗之。太阳禁忌。小便不利。不可更利之。是谓犯本。则邪气入里不能解。此犯之
轻也。以是五苓散不可妄用。大便不可易动。动之是谓动血。此犯之重也。在表不可下。下之是为
犯禁。此犯之尤重也。下之而恶风恶寒头痛。待表症悉罢。方可下之也。脉浮紧者。犯之必结胸。
脉浮缓者。犯之必痞气。战而汗解者。太阳也。不战有汗而解者。阳明也。不战无汗而解者。少阳
也。若先瘥经。必不尔矣。太阳传阳明。其中或有下症。阳明症反退。而热兼不渴。却退显少阳症。
是知可解也。太阳知可解者。为头不痛。项不强。肢节不痛。则知表易解。阳明知可解者。为
不发热恶寒。知里易解也。少阳症知可解者。寒热日不移时而作。邪未退也。若用柴胡而移其时。
并气移于血。血移于气。是邪无可容之地。知可解也。病有里传表者。太阳病。反下之。因
而腹满时痛者。属太阴也。桂枝加芍药汤。至于大实痛者。胃也。桂枝加大黄汤。己传戊所以为
里传表。即名误下传也。伤寒误下。变无
定体。杂病误下。变有定体。何则。伤寒自外而入。阳也。阳主动。杂病自内而出。阴也。
阴主静。动者犯之。其变无穷。静者犯之。其变止痞与腹胁痛而已。故变无穷者为重。痞与腹胁痛
者为轻也。
李 曰。太阳经症。头疼身热脊强。此太阳正病也。以后凡言太阳症。即头疼身热脊强也。凡言表症者。
亦即太阳症也。各经仿此。阳从下起。三阳之长曰太阳。脉尺寸俱浮。浮紧伤寒。浮缓伤风。太
阳受病。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头者诸阳之会。气病则麻。血病则痛。身热
者。寒客皮毛。郁闭其阳而后发热。虽人身正气。郁则为邪为热。热虽甚不死。盖伤寒始于寒而终
成于热也。惟不发热而但恶寒者。邪发于阴也。或热多寒少。或不大便而泉清频数。或热结膀胱而
溺涩。或汗多便难。或汗后不解。或汗漏不止。或过经不解。或蓄血发黄。或喘或吐。皆太阳所主。
鳌按。仲景立论。每经各举其主脉主症。以为一经之提纲。虽病有变迁。而苟未离此经。即不
离此主脉主症。其大较也。
【纲】仲景曰。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
【目】李杲曰。阳明症。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不恶风寒而自汗。或恶热。脉尺寸俱长。白
虎汤主之。阳明禁忌。不当发汗。不当利小便。以竭其津液。致生蓄血症。惟当益津液为上。以
其火就燥也。益津液者。连须葱白汤是也。汗多亡阳。下多亡阴。小便重利之。走气。三者之变
虽异。亡津液一也。汗者。本所以助阳也。若阳受阴邪。寒结无形。须当发去阴邪以复阳气。所谓益
阳而除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