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可使有一忽之失
误。盖有寒不得用桂枝。故致戒警如此。其言亦甚深切着明矣。而人犹自误。亦独何哉。
(五)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桂枝辛甘大热。胃家湿热本甚者。复得桂枝之大热。则两热相搏于中宫。搏则必伤。甘又令
人中满壅气而上溢。所以胃不司纳。反上涌而逆出也。然胃属土。土者金之母。肺属金。金者土之
子。母病固传子。胃家湿热甚。则必传之肺。肺受胃之湿热。与邪热搏郁而蒸。久热为火。肺为金。
脓血者。金逢火化也。
(六)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此承上条所言。复举一端以申之。欲人推此以及其余。酒客者。酒性湿热。所谓胃家湿热甚者。
无逾此也。呕。亦吐也。得汤则呕。以不喜甘。见上。然即酒客不喜甘。得汤则呕而推之。则凡
服桂枝汤而吐者。其义皆可以比类而察识矣。触类而通之。亦存乎其人焉耳。
(七)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以上四条。皆言桂枝之不对。以严示禁之意。水药不得入口。言呕吐之甚也。夫中风服桂枝
汤以发汗。桂枝汤者。甘药也。伤寒服麻黄汤以发汗。麻黄汤中亦有桂枝。则亦甘药也。以发汗
药皆有桂枝之甘而言之。则此条曰。发汗后水药
不得入口者。乃承上二条复又通以得汤则呕之甚者言。而深寓戒警之意也。逆者。言悖于道也。
盖不通人之性气而逆治。则亦适足以致病逆而生变。故曰为逆也。必吐下者。言水药既不得入口。
则胃已伤。若仍与前汤而重伤。则必致大坏。大坏则大乱。夫胃。中腑也。苟大坏乱。则不惟复
上逆而仍呕吐。必将下加走泄而增泻利矣。不止。盖甚言害大。以深着致戒之意也。
(八)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
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此原中风伤寒之所以始。以要其所以终之意。凡在太阳。皆恶寒也。发热恶寒者。中风即发
热。以太阳中风言也。发于阳之发。起也。言风为阳。卫中之。卫亦阳。其病是起于阳也。无热
恶寒者。伤寒或未发热。故曰无热。以太阳伤寒言也。发于阴者。言寒为阴。荣伤之。荣亦阴。其病是起
于阴也。七。少阳之数也。六。老阴之数也。阳数。九为老。七为少。阴数。老六而
少八者。阳道顺。阴道逆。阳主进。阴主退也。愈。瘳也。风寒中伤人。渐次人身六经之部位而传
进。以一日一经言之。中风六日。经虽传遍。必七日阳进而病自愈者。阳主生也。伤寒六日。经传遍。
阴退极。病乃愈者。阴主杀也。然则中风伤寒之所以为病。其始也。各从其类而起。其既也。各
得其数而愈。二气相因。天人一致。道妙自然。其机如此。易曰。知机其神乎。
又曰。原始反终。故知死生之说。医有易道。至哉言也。孙思邈曰。不知太易。不足以言医。学
者不可不察。苟志于道。不可不勉。
(九)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再作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传。音啭。见第五问。后仿此。此承上条下节之自愈者。复申其已然者之义。而又更着其未然者
之治。太阳头痛。首条已具言之。此又独言者举大意也。七日以上。该六日而言也。行。亦传也。
经尽。谓传遍也。欲作再经。谓病加进也。针足阳明。夺其传路而遏之也。传与阳明篇转互音
义。犹古之驿传。今之过所云也。
(十)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太阳者。盛阳也。故王于巳午未。经曰。自得其位而起者。此之谓也。
(十一)欲自解者。必当先烦。乃有汗而解。何以知之。脉浮。故知汗出解也。
此承上条复晓人以病解之机。烦字从火从页。说文。页。头也。然则烦者。热闷而头痛之谓也。
先烦。邪欲出而与正分争。作汗之兆也。乃有汗。谓不如此则汗不得出也。脉浮。邪见还表也。汗出。邪出也。
解者。邪散而病去也。
(十二)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
壮。与桂枝加桂汤。更加桂二两。
桂枝加桂汤方
于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余根据桂枝汤法。
令。平声。少。去声。上冲之上。上声。此又承上条复着不喻者妄意攻之之变。与其救变之
治也。烧针者。针性寒。必须先烧。使之温。而后可用也。被寒。言寒遂从针穴反得又入也。核。
谓针穴处肉变红肿高起如核也。奔豚。肾之积名也。气从少腹上冲心。奔豚。证发作之状也。盖人
之素有肾积者。因针穴处寒得入之。其积遂发。则气自少腹上逆而冲心。状若
惊豚突前而奔走。故曰奔豚也。灸其核上者。所以散其寒也。与桂枝汤者。解其欲自解之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