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乃及 脏腑之中。其有未入经脉。遽见里证者。是邪气直中三焦也。三焦者。里之分野也。三阴三阳者。外之分野也。分 野者。卫之部也。经脉者。营之道也。
此义诸家发明。不一而足。西医解剖。见无所为六经者。便诮中医诞妄。而不自知其疏陋也。略看医书小本。
便肆狂吠。中国士子且然。于西医乎何责。易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至哉言乎。圣人通于天地万象之本。无不可以阴阳者也。如高下之升降浮沉也。前后之向背表里也。往来之顺逆也。
清浊寒热也。牝牡雌雄也。凡属对待之象。皆可命以阴阳之名。岂特分经而已哉。即心肺为阳。肝肾为阴。脾胃六 腑为至阴。亦阳清阴浊之一端耳。清者多静而居里浊者多动而居表。故又有阳浊阴清之说。若不开拓心胸。洞见本 原。而欲执一义以印万象。亦安往而不窒乎。万象可通于一义而不能拘于一义者也。有体之阴阳。有性之阴阳。有 气之阴阳。有象之阴阳。有数之阴阳。有部位之阴阳。有功用之阴阳。有角立之阴阳。有相生之阴阳。有交变杂错 之阴阳。故曰。阴阳者。数之可十。推之可百。引之可千。推之可万。然其要。一也。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 要。流散无穷。
<目录>卷上<篇名>伤寒重病多是下焦伏寒属性:伤寒中。有一种极显极要之义。仲景未曾道破。后人暗中摸索。全未道着。只有伤寒偏死下虚人一语是从已败 之后。归咎于病患自己之不慎。而不知其治法之差。用药之误也。夫冬伤于寒者。大率伤于下焦膝胫也。若伤于头 面肩背。是阳气刻刻升越之道。未有不立见恶寒发热者。早伤暮病。夕伤朝病。一汗即邪散而解。且有不汗而自解 者。乌有深入于里。而为六经传变。种种幻证者乎。其所以传变者。正为邪伏于下。与阳气不相冲激。得以宴然久 据。侵淫于里。久而上越。过膝入腹。阳气不得安窟。乃始发病或再加以上焦新感。则其发愈暴。治此者。必选温 散药中之沉降下行者。或温散而佐以沉降之品。导之下行。使邪气之自下而上者。仍退返于下而出焉。则邪气下退。
元气归窟而身安矣。所谓沉降下行之品者。威灵仙独活吴萸沉香牛膝泽泻之属是也。若专以麻桂发其上。上焦得汗。
则上焦元气愈空。下焦邪气。愈因之而上移。是非逐邪也。直驱正以引邪耳。故前人以邪气由太阳下行入少阴。为 深入吾正以邪气由太阳少阴上行入阳明太阴。为深入也。凡发汗后。腹胀满。及水药不得入口者。是不仅中焦湿邪。
为汗所动。而下焦寒邪上越。与中焦之湿邪相搏也。发汗或吐或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及眩悸 振者。是不 仅上焦之清阳经络之津液。为汗所扰而下焦寒邪上越。百脉之气血。举为其所逆乱。不得循经也。下后。脉促胸满。
及胸满烦惊不得小便。谵语。身重不可转侧者。是上脘药力。与下焦寒邪。两寒相搏阳气遏于中焦。而不得舒也。
辨脉篇中。脉浮而大。医反下之。又饮冷水。水寒相得。其人即 。事正类此。即所谓太阳随经。瘀热在里。以致 蓄血发黄。亦是寒邪上争。血脉不得下行之故。总因麻桂。只能发上焦之表汗。不能搜下焦之伏寒。而伤寒为病。
率是邪伏下焦。日久郁极。有触乃发。不在上焦阳气出入之冲道。是以药力不能与之相值。反虚上焦正气为邪气辟 升腾猖獗之路。又何怪乎横肆传变。不可方物哉。或曰太阳病初起。项背强痛。非上焦病乎。此时未闻膝胫有所苦 也。曰项背强痛。正以下焦邪气上冲。而擎之与新感相搏而然。是时两髀以下。必 胀疼痛异常矣。安得谓无苦。
果无苦也。不过寻常感冒而已。何待古今诸贤。费如许心力。故治伤寒。起手必察下焦元气之虚实寒热。虚而寒者。
是真阳不足。即所谓下虚也。温搜兼补之。虚而热者。是燥火也。温搜兼润化之。实而寒者。重温搜之。实而热者。
是邪在外络。而内藏瘀热也。温搜而兼清化之。药力达于病所。使邪从何道而入者。仍从何道而出。而上焦新感之 风寒。即温搜之药。自能随带而解散之。此外如病患脾肺素弱。上焦表湿胶固。中焦痰水凝结。或温热久蕴于中焦 或虚火常冲于头面。皆可随证加药。且明斯义也。凡伤寒而兼香港脚。兼疝气。兼痞块兼饮癖。兼心胃气痛者。举可 赅而治之不犯手矣。即有血块。及脱血症。亦可加行血药。以合治之。而不犯上焦矣。纵横挥洒。无不如志。何至 变证蜂起。触处棘手哉。每见冬月伤寒者。至雨水惊蛰后。或暴呕吐。或暴呃逆。或暴喘促。或暴泻泄。或暴眩晕 心悬。或两腿无力。数武即喘。或二便猝闭。又忽大下。无端烦躁。夜不安眠。或上热下冷。烦躁气喘。半夜后。
又两足转热如焚。此皆遍身筋骨 痛。两髀以下尤甚。第身虽发热而往来无定。不似表证。世遂以为杂病。未有知 是冬寒下伏者。若加以上焦新感。重见恶寒发热。又专以为表证。专以麻桂发之。转见气浮作喘。两腿 肿。元气 不根矣。更有夏暑内伏。交冬。寒邪自下上冲。而始发病者。其证。胸中烦热。如破皮状。两足彻冷如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