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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伤寒缵论-第9页

大亏。计惟润燥养阴和营散邪。乃为合法。方中人参甘草补益胃气。桂枝甘草调和营卫。麦冬生地阿胶麻仁。润经益 血复脉通心。尚恐药力不及更须清酒。以辅助成功。盖津液枯槁之人预方二便秘涩之虞。其麦冬生地溥滋膀胱之化源。
麻仁阿胶。专主大肠之枯约。免致阴虚泉竭火燥血枯。此仲景救阴退阳之特识也。
伤寒发汗已。身目为黄所以然者。以寒湿在里不解故也。以为不可下也。于寒湿中求之。
伤寒发汗已。热邪解矣何由反蒸身目为黄。所以然者。寒湿搏聚适在躯壳之里。故尔发黄也。里者在内之通称非谓 寒湿深入在里。盖身目正属躯壳。与脏腑无关也。于寒湿中求之即下文三法也。
伤寒瘀热在里。身必发黄麻黄连翘赤小豆汤主之。而伤寒之邪得湿而不行。所以热瘀身中而发黄。故用外解之法设 泥里字。岂有邪在里而反治其表之理哉。
伤寒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
热已发出于外。自与内瘀不同。正当随热势清解其黄。使不留于肌表之间。前条热瘀在里故用麻黄发之。此条发热 在表反不用麻黄者。盖寒湿之证难于得热。热则其势外出而不内入矣。所谓于寒湿中求之。不可泥伤寒之定法也。
伤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子色。小便不利腹微满者。茵陈蒿汤主之小盒饭利尿如皂角汁状色正赤一宿腹减黄从小便出 也。
色黄鲜明其为三阳之热无疑小便不利腹微满乃湿家之本证。不得因此指为伤寒之里证也。方中用大黄者。取佐茵陈 栀子。建驱湿除邪之功。以利小便非用下也。然二便有兼阻者。有因前窍不利。而后窍并为不通者。如阳明证不更衣十 日无苦渴者。与五苓散一条。非湿热挟津液下渗膀胱而致大便枯燥不通耶。此因湿热搏聚。小便不利致腹微满。故少与 大黄同水道药开泄下窍则二便俱得通利。而湿热势杀得以分解矣。○或问仲景既云寒湿而用药。又忌祛湿热之味。其故 何耶。盖始本寒湿袭入躯壳。久之阳气渐复。则郁发而为热矣。若泥寒字。全失移寒化热之义。
下之后复发汗。必振寒脉微细所以然者。以内外俱虚故也。
误汗亡阳。误下亡阴。故内外俱虚。虽不出方。其用附子回阳。人参益阴。已有成法不必赘也。
下之后复发汗。昼日烦躁不得眠。夜而安静不呕。不渴无表证。脉沉微身无大热者。干姜甘草汤主之。
日烦躁扰夜间安静。则阴不病而阳病可知矣无表证而脉沉微。则太阳之邪已尽以下后复发汗复扰其虚阳故用附子干 姜以温补其阳不用四逆者。恐甘草恋胃故也。即自汗小便数。咽干烦躁吐逆。用干姜甘草以温胃复阳不用四逆者。恐附 子峻下故也。
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
未汗而恶寒。邪盛而表实。已汗而恶寒。邪退而表虚。阳虚则恶寒。宜用附子固矣。然既发汗不解可知其热犹在也。
热在而别无他证。自是阴虚之热。又当用芍药以收阴。此营胃阴虚之救法也。
发汗后恶寒者。虚故也。不恶寒但热者实也。当和胃气与调胃承气汤。
恶寒者汗出营卫新虚。故用法以收阴固阳而和其营卫。不恶寒者。汗出表气未虚反加恶热则津干。胃实可知故用法 以泄实而和平。然曰与似大有酌量。其不当径行攻下。重虚津液从可知矣。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救表宜桂 枝汤。
下利清谷。阳气内微也。身体疼痛。表邪外盛也。法当急救其在里之微阳。俟其清便调和。则在里之阳已复而身痛 不止明。是营卫不和所致又当急救其表。使外邪仍从外解矣。救里与攻里天渊。若攻里。必须先表后里。惟在里之阴寒 极盛恐阳气暴脱。不得不急救其里也。厥阴篇下利腹胀。身体疼痛者。先温其里乃攻其表。是互此意。
病发热头痛脉反沉。若不瘥身体疼痛。当救其里。宜四逆汤。
病发热头痛者。太阳伤寒脉反沉者。其人本虚。或病后阳气弱也。虽脉沉体虚。以其有头痛表证而用解肌药病不瘥 反加身疼者。此阳虚阴盛可知。宜与四逆汤回阳散寒不解表而表解矣。盖太阳膀胱为肾之腑。肾中阳虚阴盛。势必传出 于腑。故宜四逆以消阴复阳。倘服四逆后脉变浮数。仍身疼头痛。热不止者。此里得药助驱邪外散之候。仍少用桂枝汤 佐其作汗更不待言。
以上寒伤营坏证。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 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为自初至今之证。下文乃是。以后拟病防变之辞。分作一节。看其 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此一节。乃表和无病。而脉微者邪气微缓也。阴阳相等。脉证皆 同。向安之兆。可不待汗而欲愈。若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汗更下更吐也。此一节宜温之。面上反有赤色 者。未欲解也。以不能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