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 之病。或轻或重。或表或里。或虚或实。随证发见。若 论其治邪退热。较量权衡。岂一言而尽哉。○按仲景论 三条。首言动而得之之病谓中 。属外因。次言静而得之之病。
虽曰中 。实暑病也。属内因。未言因热伤冷之病。乃中 之变证。属不内外因。不得以三者混称也。
以上中 例。
病加桂枝证头不痛。项不强。寸脉微浮。胸中痞硬。气上冲咽喉不得息者。此为胸中有寒也。当吐之宜瓜蒂散。诸 亡血虚家不可与瓜蒂散。
痰饮内动身必有汗加以发热恶寒。全似中风。但头不痛项不强。此非外入之风邪。乃内蕴之寒痰窒塞胸间。宜用瓜 蒂散之苦寒。合小豆之利水。香豉之散邪。以快涌膈上之实痰。内经所谓其高者。因而越之也。诸失血虚家禁用者。亡 血而复用吐。则气亦虚。虚家而复用吐。则损其阴。所以为禁也。
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紧者。邪结在胸中。心下满而烦饥不能食者。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手足厥冷。与厥阴之厥深热深相似。其脉乍紧则有时不紧。殊不似矣。可见痰结在胸中。随气上下。故脉时紧时缓。
而烦满不能食也。○此条旧在厥阴。而辨不可吐下。复有一条云病患手足厥冷。脉乍结以客气在胸中心下满而烦欲食不 能食者。病在胸中。当吐之与此无异。但此云脉乍紧。彼云脉乍结。紧则寒。饮结聚。结则痰饮伏匿之脉。皆属瓜蒂散 证。不必两存也。然此手足厥逆。亦属寒饮宿病与厥阴病证何预哉。
病胸上诸实。胸中郁郁而痛不能食欲传人。按之而反有涎唾。下利日十余行。其脉反迟寸口脉微滑此可吐之。吐之 利则止。
痛不得食按之反有涎唾者。知有寒痰在胸中也。下利脉迟寸口微滑者。为膈上实。故吐之则利自止也。○合三条但 见痰证可吐不可汗。合食积虚烦香港脚四证论之。勿指为类伤寒。但指为不可发汗。则其理甚精。盖食积已是胸中阳气不 布更发汗则阳外越不团。阴气用事。愈成危候。虚烦则胃中津液已竭。更发汗则津液尽耗矣。香港脚即地气之湿。邪从足 先受。正湿家不可发汗之义耳。
以上痰证例。
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寸口即气口。灵枢经脉对代人迎而言也气口脉浮取之大而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此以胃中营气受伤。所以气口脉 虽浮大。而不能滑实。重按反涩也尺中亦微而涩。以其腐秽已归大肠肺与大肠为表里。故其脉自应涩也。所谓亦微而涩 亦字从上贯下言浮大。而按之略涩。非涩弱无力之谓见浮大。中按之略涩方可用大承气下之。设纯又当从枳实理中助胃 消导之药矣岂复为大承气证乎。○此条下金匮有脉数而滑者实也。此有宿食下之愈宜大承气汤。数为在腑滑则流利。如 珠此为实也盖宿食在腑。有诸中形之外也。
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与大承气汤。
不欲食非不能食乃伤食恶食之明征也。
下利脉反滑当有所去下之乃愈。宜大承气汤。
下利恐为阴寒。及肠胃虚冷滑脱不止。今脉见滑实。知为热邪内结。当有所去不可止遏宜与大承气攻其实热。腐秽 去而利自止耳。
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下利三部脉皆平。其人元气本强也。且按之心下硬者。为食滞中宫无疑。
下利脉迟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脉迟为阳明结滞之候。迟而不滑为结未定硬不可攻也。今迟而滑实虽自利亦须下之。下后里气得通则脉自不滑亦不 迟耳。
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腹中痛而不满者。为阴寒满。平不痛者。为虚气。此既满且痛。为实结无疑急须下之。
宿食在上脘者当吐之。
宿食本不当吐。以其人素多痰饮。载宿食于上脘。故宜用吐法。其高者固宜越之也。○此条金匮多宜瓜蒂散。四字 其后人有脉紧如转索无常者。有宿食也。脉紧头痛有风寒。腹中有宿食不化也。二条者但言宿食而不言下之者。以其兼 见外因之脉证。则当从外因例治矣。
下利瘥后至其年月日复发者。以病不尽也当下之。
此条世本。尚有宜大承气汤五字。衍文也。故去之详未尽之邪。可以留伏经年而发。必系寒邪。寒邪惟可备急丸温 下。不应大承筑寒下也。设属热邪必无经年久伏之理。
以上宿食例。
动气在右。不可发汗。发汗则衄而渴。心苦烦饮即吐水。
动气者。筑筑然气动也。在右者。气动于脐之右也发汗则动肺气。气虚则不能护卫。其血故妄行。而为衄。衄则亡 津胃燥。故渴而心中苦烦若更饮水伤其肺胃。故饮即吐水也。
动气在左。不可发汗。发汗则头眩汗不止筋惕肉 。发汗汗不止亡阳外虚故头眩筋惕肉 也。
动气在上不可发汗。发汗则气上冲正在心端。
发汗亡阳则愈损心气肾乘心虚欲上凌心。故气上冲正在心端也。
动气在下不可发汗。发汗则无汗。心中大烦。骨节苦疼。目运恶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