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阳并病二条皆是太阳与阳明并病。上条证初入阳明。而太阳仍未罢。则宜小汗。此条证已入阳明而太阳亦随罢。
故宜大下也。按上条太阳初症寒伤营之病因汗出不彻。故传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阳明热炽。似平当用下法。以太
阳之邪未彻。故下之为逆。谓其必成结胸等证也。如此者可小发汗。然后下之。设面色缘缘正赤者。寒邪深重。阳气怫
郁在表。必始先未用麻黄汤。或已用麻黄汤而未得汗。所以重当解之熏之又非小汗所能胜矣。若是发汗不彻不当言阳气
怫郁不得越也。毕竟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处。乍寒乍热。病在四肢按之不可得。方是阳气不得越耳。阳不越因汗
不彻而邪气未尽气受伤也。脉涩者。以其邪留于肌腠。而营气不能条达。血受病也。汗后短气脉涩。但当断之以汗出不
彻者。用桂枝二越脾一汤小发其汗则愈。
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脉促者。表未解也。喘而汗出者。葛根黄芩黄连汤主之。
太阳病原无下法。但当用桂枝解外若当用不用。而反下之利遂不止。则热邪之在太阳者。未传阳明之经。已入阳明
之里。所以其脉促急其汗外越其气上奔则喘下奔则泄。故舍桂枝而用葛根专主阳明之表。加芩连以清里热。则不治喘而
喘自亡。不治利而利自止。又太阳阳明两解表里之变法。与治痞之意不殊也。
太阳与少阳并病头项强痛或眩冒寒。如结胸心下痞硬者。当刺大椎第一间肺俞肝俞。断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脉
弦五六日谵语不止。当刺期门。
刺大椎者。泻三阳督脉也。刺肺俞者。使肺气下行而膀胱气化也。刺肝俞者。所以泻胆也。刺期门者。泻肝胆之实
也。
太阳少阳并病心下硬。颈项强而眩者。当利大椎。肺俞肝俞慎勿下之。
重申不可下之禁。与上条不可汗互发。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肝木直乘脾土为纵。此本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平素肝盛脾衰。故其证腹满谵语尽显。肝邪乘脾之候。盖少阳虽主风
水仍赖卫气荣养。所以仲景云。此属胃。胃不和。所以腹满谵语也。其脉寸口浮紧为太阳寒伤营之脉。寸口即气口。乃
脾胃之所主。肝木挟邪过盛。所以脾胃之土益受其制也。刺期门。以泄肝邪。则中此攸宁矣。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
肝木反乘肺金为横。此亦太阳少阳并病。以其人素常肝盛肺虚。故其证虽发热恶寒。为太阳表证未除而大渴饮水。
则少阳里热已着。盖木盛则火易燔。金虚则水不生。所以求水为润木得水助其势益横。水势泛溢。其腹必满。亦当刺期
门以泄肝邪。则肺自安矣。然但腹满而不谵语。其邪稍轻。以肺金较。肝木虽虚。原无他病。能暗为运布。或自汗而水
得外渗。或小便利而水得下行。是以病欲自解。不必刺也。读者毋以刺期门在欲解下。而以辞害义也。○按纵横之证不
同。而皆刺期门者。以贼土侮金。总由木盛。腹满谵语。证涉危疑。故急以泻木为主也。○十四条俱用刺法。今伤寒家
不谙此理。若论用药无过柴胡桂枝汤加减。观下条发汗多亡阳谵语治法可类推矣。
发汗多亡阳谵语者。不可下。与柴胡桂枝汤和其营卫。以通津液后自愈。
太阳与少阳并病。不可发汗。发汗则谵语。误汗亡阳谵语者复不可下宜桂枝柴胡以和二经营卫也。
伤寒六七日。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外证未去者。柴胡桂枝汤主之。
支结者。支饮聚结于心下之偏旁。非中正也。伤寒至六七日宜传经已遍。乃发热微恶寒。肢节烦疼微呕。其邪尚在
少阳之界未入于里虽心下支结。而外证未除。终非结胸可拟。故但用柴胡桂枝。使太阳之邪。仍从太阳而解。邪去而支
饮自开矣。
伤寒五六日。已发汗而复下之。胸胁满微结不便不利。渴而不呕。但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者。此为未解也。柴胡
桂枝干姜汤主之。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五六日已发汗。邪虽未解而势已微因误下之微邪凝聚于上焦。则肺气壅遏。所以渴而不呕。头汗出。往来寒热心烦。
知邪气。已入少阳之界。故为不解因与柴胡桂枝解太阳少阳之邪。黄芩甘草以内外之热。干姜主胃中寒饮。栝蒌根治膈
上热渴。牡蛎以开胁下之微结也。服汤后反加微烦者。近世谓之药烦以汗后津液受伤。胃气虚。热不能胜药力也。必须
复服药胜病邪。方得汗出而解。○三二条皆太阳少阳并病。因本文中有支结微结。所以后世遂认结胸。致节庵又以小柴
胡加桔梗治痞结。亦不过治。表邪初犯中焦者。方克有效。若真结胸则邪已因误下引入内结。非大小陷胸汤丸峻攻。必
不能解散也。
阳明病发潮热。大便泻小便自可。胸胁满不去者。小柴胡汤主之。
此阳明少阳并病也。潮热者。阳明胃热之候若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