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寒而曰春必温病者。盖借天地四时。以喻人身之阴阳脏腑。天人一致之理也。
非谓冬月为寒邪所伤。至春而后为温病也。冬伤于寒之旨。见 症首条。此不多赘。但此条乃温病发源之首。所 以正名定分。言温病之初感。其见证如此。与中风伤寒之首节无异。而未暇立治法也。然其治法终莫之见。岂 当年立法时。竟忘之而未有邪。抑历年久远。散失遗亡而为脱简邪。吾恐忘亦未必竟忘。失也未必尽失。又恐叔 和编次之时。纷杂于六经证治之中而不能辨也。但不知仲景当时作何次序。想汉末至西晋。相去未古。岂遂至遗 亡散失邪。大都为王氏所乱。其所编之书。既行于世。则仲景旧本。皆废弃而无存矣。二千年来。虽名贤继出。
俱无从考正。致后人有仲景长于治伤寒。不长于治温之说。呜呼。仲景医圣。其才力岂遂尽于此邪。今以理揆之。
就此一节。仲景之意。盖谓邪在太阳。以渴而不恶寒者为温病。则其所以别于中风伤寒者固在于此。而其所着意 处。亦在于渴而不恶寒矣。夫渴为温邪所致。而其不恶寒见症。既非阳明。亦是温热之邪所致。所以谓之温病也。
然温邪既有头项强痛之太阳表症。理宜解表。而又有发热而渴。不恶寒等温热之见证。则又当以清解热邪为治矣。
所以麻黄桂枝。皆辛温之药。而麻黄汤但能汗泄其伤寒之阴邪。而不能治温。桂枝但能解散中风之阳邪。而亦不 能治温。非唯不能治温。其温热之性。反足以助邪。故其见证之初。以大青龙汤之凉解。为治温之首剂。而作一大 柱石也。然无汗者宜之耳。其有发 热而渴。不恶寒而汗自出者。不宜更汗。则有桂枝二越婢一汤之法也。其无表证。但热渴而不恶寒者。为已入 阳明。又有白虎汤可用也。至于误汗误下等变。又有中风伤寒篇内之误汗误吐误下之法。可推而变通也。
若见邪归阳明之实热症现。则为热邪入腑。自有舌苔黄黑。燥裂芒刺。谵语神昏。狂乱诸证之可验。则阳 明篇中之承气汤证也。倘有传阴变逆之阴寒证现。则三阴篇中之诸温经法可拟也。其所以但有首条。而 无逐条分治之法者。盖因其所感之邪各异。以六气之偏胜不同。故其初证各自不同。其治法亦不同也。
若其变症。与夫误治传经入阴之证。则其经络脏腑。寒热虚实。与中风伤寒无异。可仿佛求治。世人不知其故。
以为仲景温病之法。止留此二则。而无下文治例。尽叹为遗失之余。惜哉。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 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时螈 。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 期。
言既有太阳见证而已发其汗。汗后则风寒当解散矣。若发汗已而身犹如火之灼热。尚不解者。非独中风。
亦非伤寒也。乃风邪温气并感之证。故名曰风温。盖风为春令之邪。温则初夏之气。乃春尽夏初。风邪未退。
热气初来。以冬脏之寒水受伤。则寒水不能固养其真阳。失精泄汗。使藏阳败泄。至春令而少阳肝胆。不能布其阳 气于皮肤。以致卫外之阳气衰微。腠理不密。使风邪温气并入。而成风温病也。故曰冬伤于寒。春必温病。
然风温之为病也。其脉与风寒各异。伤寒则寒伤营分。寒邪深入。故脉阴阳俱紧。中风则风邪伤卫。邪气但伤阳气。
故脉阳浮而阴弱。风温之 脉。则风邪伤卫气。而阳脉浮。温热之邪伤阴分而阴脉亦浮也。所谓脉之阴阳者。如辨脉篇所谓寸口脉阴阳俱紧 之阴阳。是以浮候为阳。沉候为阴。此所谓阴阳脉俱浮。则以寸口为阳。尺中为阴。即关前为阳。关后为阴之 法也。阳脉浮。则风邪伤卫。毛孔不闭。故汗自出。即上编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之义也。阴脉浮。则热伤阴分。
温邪熏灼。郁冒神昏。故身重多眠。而昏睡中之鼻息。必 鼾也。其语言难出者。非舌强失音喑哑之病。乃神昏 不语也。若此者。自汗既不宜于麻黄之更发其汗。亦不宜于桂枝之温解敛汗。当以凉解之法治之。若桂枝二越婢一 之类可拟也。风温之邪在经。则里邪未实。自不宜于攻下。若被下者。必里虚邪陷。使太阳之温邪。内入太阳之腑。
热犯膀胱。致热邪癃闭而小便不利也。直视失溲者。足太阳膀胱绝也。始则热邪癃闭而不利。终则膀胱气绝而失溲。
素问胗要经终论云。太阳之脉。其终也。戴眼反折。 。其色白。汗乃出。出则死矣。且温热之邪。岂宜以火济火。
自不当以火劫汗。若被火者。火助风威。热乘火势。微者火热内郁而发黄。阳明篇所谓瘀热在里。必发黄也。其剧者。
则心神昏乱而狂越。如惊骇癫痫之状。太阴阳明论中。以阳明气血盛。邪客之则热。热甚则恶火。前篇太阳伤寒。
加温针尚且必惊。况于温病乎。温病得火。内外充斥。浸淫于脏腑肌肉筋骨之间。所以时时 也。 者。筋骨 动。
十指抽掣。臂 坚劲。转侧而不自知也。若用火熏劫汗之法。是不循法度。不知避忌。谓之逆治。一逆治之。即 不可救。然犹能迁延时日。若再逆之。是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