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者。五苓散主之。
此条无伤寒二字者。以下节承上文语中有之。是以知其为伤寒也。此条义理深微。最不易解。若以常法论之。则脉 之浮数。当云浮则为风。数则为热。似与上文脉浮而数可发汗。用麻黄汤之同类矣。以证之烦渴论之。则烦为热邪 在里。渴则胃中热燥。又当与白虎加人参汤症相类矣。而长沙以五苓散主之。似乎以热治热。其义令人不解。所以 历代注家。俱不得其旨。故成氏有脉浮数为表邪未尽。烦渴为亡津液而胃燥之解。与五苓散和表润燥。遂以桂改 桂枝。而曰两解表里。然桂枝虽能和表。岂能润燥。况原方本来用桂而非桂枝乎。条辨又以汗出过多。腠理反开。风 邪又入。烦热而脉转浮数。渴者。亡津液而内燥。故用四苓以滋之。一桂以和之。亦以五苓为两解。愚窃谓津液既亡。
四苓之淡渗下走。如何可滋。津液既燥。一桂之辛散温热。如何治燥。尚论一如其说而不改。致仲景之旨晦而不彰 者久矣。余欲析其义。深思而未得其解。阁笔者半月余。因思天地阴阳升降之道。乃悟阴阳应象论所谓地气上为 云。天气下为雨。雨出地气。云出天气之义。而得烦渴用五苓散之旨。其故在发汗已三字。盖因汗多亡阳。下焦真阳 已虚。无蒸腾之用。乃地气不升之所致也。然渴之一症。各有不同。如太阳之渴。以膀胱之气化言。因气液不得上腾。
故专用五苓散主之。阳明之渴。以胃中津液枯燥言。故以白虎汤主之。少阳以邪在半表半里。往来寒热。或作或辍。
故或渴或不渴。而以小柴胡汤加减主之也。至于三阴则无渴证矣。虽有少阴引水自救。及厥阴消渴等证。非真渴 也。历代以来。唯李东垣知清阳有上升之义。故云渴为太阳之本证也。然五苓散凡六见于论中。皆以之专治太阳 渴证。而兼利小便者。以气化言也。盖因深明经义。知阴阳升降。天地气交之妙。默会膀胱为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 化则能出矣。及三焦为决渎之官。水道出焉之奥义。故知气上腾而为津液涕唾则不渴。气下降而成水。液则便泻。
所谓气化之功也。若下焦无蒸腾之用。是肾脏之地气不升。则上焦无气液之润而渴矣。地气既不升腾。则肺脏之 天气不降。无雨露之施。而小便不利矣。是以太阳之表。为膀胱之经。膀胱为肾之腑。过发其汗。卫阳败泄。
真阳虚衰。下焦无火。肾气不蒸。故上无津液而渴也。其立方之义。用桂以助肾脏蒸腾之气。更用诸轻淡以沛 肺家下降之功。使天地阴阳之气交通。气化流行。而上下之气液皆通矣。义详五苓散方论中。
辨误 五苓散一方。后人不能窥仲景立法之微妙。俱惮桂之辛热而不敢用。遂改桂为桂枝。而以四苓滋其内。桂 枝以解其外。为表里两解之剂。喻氏更以为术用苍。桂用枝。则于立方本意愈远愈失矣。岂以仲景立法之祖。不知 畏避。反于脉浮数而烦渴之证。偏用之耶。又于痞证中之泻心所不能解。其人渴而口燥烦。小便不利者。及阳明证 中不更衣十日。渴欲饮水者。亦概用之耶。读古人书而不知古人之工夫学力。漫以讹传俗习之肤见窥之。遂至不 达其意。致废而不用。惜哉。
伤寒汗出而渴者。五苓散主之。不渴者。茯苓甘草汤主之。
此条欲言汗出不渴之治。故复叙上文汗出而渴之症。非另立一证也。其不再言脉浮数而烦渴者。因是承上文语。
故略之也。其所以又出不渴一条者。所以形容上文汗出而渴之一证。难测难治。最易误人。以最烦热之脉症。而用 最不易用之热药也。唯其有此平常容易。乃见上文之隐晦难明。观其文理之密。别识之精。而注家茫然不知。良可 为之浩叹也。言上文所云伤寒服麻黄汤后。汗出多而渴者。为真阳已虚。非五苓散不足以治之矣。若汗出而不渴 者。则其汗未为太过。知阳气未虚。津液无损。气化如常矣。然初汗之后恐卫气未和。津液未布。故但以茯苓甘草汤 主之。亦收拾余邪之意也。
\x茯苓甘草汤方\x 茯苓(二两) 桂枝(二两) 生姜(二两) 甘草(一两)
上四味。以水四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辨误 前中风篇内。明言桂枝本为解肌。若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此条明系伤寒。何故反用桂枝。
若不明辨。何怪前人以桂枝为固卫止汗乎。盖仲景之用桂枝汤者。以阳浮热自发。故以桂枝之辛温解散。
发卫家之微汗。又以阴弱汗自出。故以芍药之酸收。敛营阴之汗液也。夫汗者。阳气蒸阴液之所成也。阴液者。
营血之所化也。若寒邪入营。正宜以麻黄汤泄其营内之寒邪。岂宜以芍药之酸收。敛其营气乎。故曰不可与也。
此条虽系伤寒。而已经发汗矣。犹恐尚有遗邪。营气终未当敛。故以茯苓之渗利代之。但以桂枝甘草。调和卫气而已。
较之用芍药之桂枝汤。非大相迳庭乎。所谓不可与者。盖不与桂枝汤耳。非不与桂枝也。
发汗后。水药不得入口为逆。若更发汗。必吐下不止。
旧说桂枝有四禁。此条亦在禁例。余阅仲景论中。既有桂枝本为解肌。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一条。
则凡寒伤营之证。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