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寒所伤。故尤见微弱也。言太阳经为暑热之邪所中。其邪由营卫而入。故有
表证而发热也。前症本恶寒汗出而渴。此条不汗不渴而身疼重者。以既为暑邪所中。又为冷水所伤。水既行
于皮中。故无汗而不渴也。暑病之脉本虚。又为寒湿所伤。所以脉微弱也。然论中不立治法。而金匮要略。
于此条之下。有一物瓜蒂汤主之。王肯堂云。瓜蒂一物散。或曰五苓散。愚窃以理推之。若暑邪盛而表证甚者。
当以瓜蒂之苦寒。上涌下泄。使水去而表邪亦去。以因吐得汗。有发散之义故也。若身热微而表症少。但脉
微弱而疼重。水行皮中者。则水寒较胜。自当用五苓散。以助下焦蒸腾之气。使上焦肺气下行。通调水道。
下输膀胱。使从水道气化而出可也。但在临证者用之得宜耳。
太阳中 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
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首条以中热二字释 字之义。言其人汗出恶风。身热而渴。乃论太阳中 之本症也。其二条同是太阳中 。
身但热而不恶寒汗出。其暑邪较轻。又以不渴身疼重脉微弱。而知其为夏月伤冷水。
水行皮中所致。此中 之有兼症。
者也。此条亦是太阳中 而发热恶寒。不云汗出而又不渴。是以知其非阳邪独盛之 也。既非伤冷水。又
身重而疼痛。弦细芤迟。皆阴脉也。弦则阴邪劲急。细则元气已虚。芤则脉空。迟则为寒。中暑之脉虽虚。
未必若是之甚。是以知其为阴寒之证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者。小便虽通。其茎中艰涩可知。卫阳已虚。
恶寒之状可见。乃下焦无火。气化不快于流行也。四肢为诸阳之本。手足逆冷者。是阳虚而气不达于四肢也。
凡此。皆阴寒无火之脉症也。小有劳身即热者。病暑之人。非必勤动作劳。然后谓之劳也。即起居动静间。
小有劳动。即扰动其阳气。而虚邪伏暑。即因之而发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脉虽弦细芤迟。症虽手足逆冷。
以小劳而鼓动其阳邪。身热而枯燥其津液。虽不渴而板齿燥矣。成氏云。内经生气通天论云。因于暑汗。
烦则喘喝。盖因烦热则气不得息而喘喝。喘喝则口开而前板齿燥也。若发其汗。则卫阳愈虚。阳虚则生外
寒。故恶寒甚。若加温针。则火力内攻。必反助其暑热之阳邪。故发热甚。邪不在里而数下之。适足以败
坏真阳。使下焦愈冷。气化不行。小便艰涩而淋甚也。此条但叙脉证。而不言所以然之故。又无治法。但言
不可用火攻汗下。可见古人立法。道不轻传。欲令后之有知识者。自行推测。倘得悟彻精微。庶或知难而
不至于怠忽耳。故云。若能寻余所集。思过半矣。愚窃以理推之。当以五苓散助其下焦蒸腾之气。使气液上
腾而津回燥润。小便顺利。卫气强而邪自解矣。设阳回气复之后。暑邪未尽而身热反渴者。人参白虎汤。仍可
酌用也。



<目录>卷之六\阳明篇纲领

<篇名>阳明受病原始

属性:问曰。阳明病外证云何。答曰。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也。
此设为问答。以别阳明之外证。与太阳不同也。如太阳中风。则发热汗出而必恶风恶寒。若阳明中风。
虽同一身热汗自出。即不恶寒而反恶热矣。反恶热者。以邪入阳明之经也。灵枢阴阳系日月篇云。辰为左足
之阳明。巳为右足之阳明。此两阳合明于前。故曰阳明。盖辰巳之前。午居离位。乃至阳之地。邪并于阳。
阳盛则热也。故阴阳别论以胃脘之阳为二十五阳之主。所以能运化腐熟。而为水谷之海也。邪气入之。则阳
邪炽盛。故不恶寒而反恶热也。以后凡称阳明病者。皆必有此等证。然后可称阳明病也。
问曰。病有一日得之。不发而恶寒者。何也。答曰。虽得之一日。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恶热也。
此又设问以辨阳明本经自感之表邪。与太少二阳经之表证迥异也。夫寒邪之在太少二阳经也。有六七日表证
仍在者。有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者。有四五日身热恶风项强胁满者。五六日往来寒热者。惟阳明本经
自感之寒邪。亦由营卫而入。营卫属太阳。故有一日得之。不发热而恶寒者。然一日之后。邪入阳明肌肉之分。
由渐入里。故不待解散。其恶寒将自罢。即自汗出而反恶热矣。不似太阳传经之邪。必待误汗误下及利小便。
或汗不彻。然后转属阳明也。
问曰。恶寒何故自罢。答曰。阳明居中。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始虽恶寒。二日自止。此为阳明病也。
此又以明阳明伤寒入里而不恶寒之故也。曰恶寒何故自罢。曰阳明之经。在太少二阳之间。胃为阳明之腑。
又在心肺之下。肝肾之上而居中。与脾脏以膜相连而为表里。犹大地居天之中。故为中央土也。土为万物之所归。
邪气入胃。不比在经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