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文同义。掣痛者。谓筋骨肢节抽掣疼痛也。不得屈伸。寒湿之邪。流着于筋骨肢节之间。
故拘挛不得屈伸也。近之则痛剧者。即烦疼之甚也。疼而烦甚。人近之则声步皆畏。如动触之而其痛愈剧也。汗出。
即中风汗自出也。短气。邪在胸膈而气不得伸也。小便不利。寒湿在中。清浊不得升降。下焦真阳之气化不行也。
恶风不欲去衣。风邪在表也。或微肿者。湿淫肌肉。经所谓湿伤肉也。风邪寒湿搏聚而不散。故以甘草附子汤主之。
\x甘草附子汤方\x
甘草(二两) 附子(二枚去皮) 白术(二两) 桂枝(四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服五合。恐一升多
者。服六七合为妙。
风邪在表。故汗出恶风而不欲去衣。非桂枝不足以汗解卫邪。湿淫在经。非术不足以助土燥湿。因寒湿流于关节。
致骨节烦疼掣痛而不得屈伸。下焦无火。气化不行而小便不利。故用附子以温经散寒。则阳回气暖而筋脉和同。
东风解冻而水泉流动矣。经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筋柔则无掣痛不得屈伸之患矣。甘草所以缓阴气之
急。且为桂枝汤中本有之物。因汤中之芍药。能收敛助阴。故去之耳。虽名之曰甘草附子汤。实用桂枝去芍药汤。
以汗解风邪。增入附子白术。以驱寒燥湿也。



<目录>卷之五\温病风温痉湿

<篇名>中证治第十

属性:太阳中热者。 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者。盛夏暑热中之邪气也。 证三条。有本证变证之不同。盖示人以病无定情。证变不一。勉人当随
证立法。无一定不移之治也。此条先言本证之情形如此。而以中热二字通解 字之义。即内经热论
所谓病暑也。王肯堂云。中 中暑中热。名虽不同。实一病也。谓之 者。暑热当令之时。其气因暑为邪耳。
非即夏月暑热当令之正气也。夫冬月之寒邪。感之则为伤寒。而四时皆有不时之寒。感之亦为伤寒。春令之风邪。
感之则为中风。而四时皆有不时之风。感之亦为中风。春尽夏初。风邪未已。温热初行。感之则为风温。夏
令之夏至以前。热气未甚。其气尚温。其邪感之则为温病。即素问所谓先夏至日为病温者是也。然亦四时皆有
不时之温暖。故有春温冬温之病。即秋气肃爽之时。亦有感受非时之温暖。而成秋温者矣。惟中 一证。独于
盛暑中有之。其他时令。则绝无也。大凡四时游行于两间之邪气。即阴阳升降。气候变化中之太过不及。偏盛
偏虚之乖气也。但借四时寒暑温热之气。中人而为风寒温暑之病。然皆因人之虚而中之耳。故灵枢云。风雨寒
暑。不得虚邪。不能独伤人。必因虚邪之风。与身形两虚相得。乃客其形也。是以中 一症。非盛夏之热气。
乃暑热中之邪气也。即热论所谓后夏至日者为病暑是也。其气之中人
也。亦必由营卫而入。与风寒无异。故曰太阳。但较之中风。则同一发热汗出恶寒。而多一渴证。其所以渴者。非若风
寒本属寒因。至郁热之邪入里。胃中热燥。方见渴证。 乃暑热之邪。其气本热。不待入里。故中人即渴也。
若阳明证。虽亦发热汗出。然不恶寒而反恶热矣。若邪入阳明之里而渴欲饮水。则亦无恶寒者矣。此中风与中 。太阳
与阳明之辨也。然温病亦发热而渴。以不恶寒者。方为温病。 虽身热而渴。则又恶寒矣。此又中 与温病之殊也。温

与中 。皆夏令暑热之邪。 症恶寒而温病不恶寒者。以温邪为夏至以前之病。纯阳当令之时。其温热之邪。布于
皮肤。充于肌肉。渐至入里。则表里皆热。故不恶寒也。 证为夏至以后之病。阳极阴生之后。阴气已长。当暑汗大出
之时。腠理开张。卫阳空疏。表气已虚。不能胜受外气。故汗出恶寒也。前太阳中风。汗出恶风。为表邪未解。故以桂

汤汗解之。太阳阳明中风。项背强。KT KT 汗出恶风者。亦以太阳表症未罢。故以桂枝加葛根汤汗解之。至于热邪入
胃。渴欲饮水。口干舌燥。或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方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此条虽不立治法。而于金匮
要略中此条之下。以发热恶寒之证。似乎表邪未解。即以白虎加人参汤主之。何也。盖以风虽阳邪。尚非温暑可比。故
虽发
热汗出。仍当以汗解为治。暑属纯阳之气。本系热邪。况盛夏则暑汗大出。内经热论虽曰。暑当与汗皆出而勿止。然疟

又云。令人汗出空疏。腠理开。故暑邪得入。是热邪乘腠理之虚而为 证也。所以即用石膏以治时令暑热之邪。又加人

以补汗出之表虚。添津液而治燥渴也。此条虽未言脉。而下文之脉微弱。及弦细芤迟。皆虚脉也。以暑热之邪而脉不大。
汗出恶寒之症而脉不浮。其为虚邪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