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恶寒。不欲近衣。此为吐之内烦也。
再言误吐之变。所以反复申明上条之义也。言太阳表证。本当恶寒。今反不恶寒。且不欲近衣者。恰
似阳明证所谓不恶寒反恶热也。其所以然者。以吐后外邪虽去。而胃气虚损。其虚阳在内原属阳明之虚
邪作烦故也。



<目录>卷之一\太阳上编

<篇名>中风证治第一

属性:太阳病。发汗后。大汗出。胃中干。烦燥不得眠。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若脉
浮小便不利。微热消渴者。与五苓散主之。
此条当作两截解。发汗后大汗出二句。乃一条误汗之总领。自胃中干。至胃气和则愈。是误汗之
虚邪犯胃。故不须立治。但饮水而使胃和则愈。自脉浮小便不利。至五苓散主之。是邪气未曾犯胃。
因太阳之经邪。误汗而犯太阳之腑。膀胱受病。故以五苓散主之也。言太阳中风。当用桂枝汤。取微似
汗以解之。乃为正治。此曰发汗。则非解肌矣。又曰大汗出。非误用麻黄汤。即犯如水流漓之戒矣。大
汗出而胃中津液干枯。致燥热而烦。不得眠者。经云。胃不和则卧不安也。胃中干燥而烦。故欲得饮
水也。曰少少与之者。恐大汗出后。胃中阳气已虚。不能消水而为水逆故也。如得水之后。津回气复。
胃气和调则愈矣。若大汗出后。其脉浮而小便不利者。又非入胃之虚邪矣。夫脉浮本为风邪在表。此已
发其汗而大汗出矣。岂表邪犹未解耶。所谓脉浮者。盖因误汗亡阳。真阳失守。虚火上浮。故脉见浮耳。亡
阳则命门无火。下焦无气化之用。所以小便不利也。虚阳浮越于上。故微热而消渴也。消渴者。饮水
无度也。阳虚则下焦无火。气化不行。无蒸腾之用。则下焦之气化不升。而上焦无津液之润。与厥阴
首条之消渴相似。故用五苓散
中之桂。以助其下焦肾藏蒸腾之气。四苓以沛其上焦肺家气化之功。则三焦施化。升降流行。津回便
利而愈矣。此条当与中篇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互看。
辨误 成注以脉浮为表邪未解。固属不知者之谬解。而尚论亦取方氏脉转单浮。为邪见还表。五
苓散导湿滋干等语。作一串讲。而谓脉见单浮。为邪还于表。脉浮本当用桂枝。何以变用五苓耶。以
热邪得水。虽不全解。势必衰其大半。邪既还表。其热亦微。兼以小便不利。证成消渴。则腑热全具。
故不从单解而从两解。凡饮水多而小便少者。谓之消渴。里热炽盛。何可复用桂枝之热。故导湿滋
乾清热。唯五苓有全功耳。愚窃谓汗既大出。岂有表邪尚在之理。既云证成消渴。腑热全具。邪气入
腑。焉有还表之时。且云消渴之里热炽盛。以桂枝尚惮其热而不可复用。然则五苓散中之肉桂。又能
滋乾清热否耶。若以桂枝汤为单解。五苓散为两解。是误认五苓散之桂为桂枝矣。不知五苓散方中。
原云桂去粗皮半两。桂枝汤固为解表而设。然五苓散中之桂。岂亦能解表耶。假使五苓散中亦果用
桂枝。则何故偏以桂枝汤中之桂枝为热而不可复用。以五苓散中之桂枝为滋乾清热耶。若此。毋怪其太
阳中篇。伤寒发汗已。脉浮数烦渴条下。五苓散注中。有术用苍。桂用枝之谬语。良可叹也。义详
五苓散方论中。此不多赘。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太阳中风。本卫不和而毛孔不闭。营阴弱而不能内守。所以阳浮热自发。阴弱汗自出也。而又误
发其汗。遂至卫阳愈疏而不能外固。营阴愈弱而汗漏不止也。如此。非唯病不能除。而亡阳之变生矣。
恶风乃阳虚生外寒。非尚论所云为风所袭也。以卫阳不密。腠理空疏不能任受风寒。虽无风而亦畏恶也。
小便难。亦非津液外泄而不下渗也。盖
卫外之阳。即下焦真阳之所升发者也。汗漏不止而阳气散亡于外。则真阳败泄于内。命门无火。三焦
不能施化。气化不行。故膀胱之水道不利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素问阳明脉解云。四肢为诸阳之本。
灵枢终始篇云。阳受气于四肢。阴受气于五脏。邪客篇云。卫气者。出其悍气之 疾。而行于四末分
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此因误汗亡阳。而阳气不能充于四肢故也。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
柔则养筋。无阳气则筋寒而拘挛。故微急而难以屈伸也。若此者。是犯误汗亡阳之逆也。当随证治之
而桂枝汤不中与也。故以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x桂枝加附子汤方\x
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此方于桂枝汤全方内加附子者。故多一加字。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条下之桂枝附子汤。芍药已去。
非桂枝全汤。乃另是一方。故无加字。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