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谓水谷入胃。谷之浊气下走。为下焦之阳气所蒸。清阳腾越
而为卫气。昼行于阳。夜行于阴。常从足少阴而行于五脏六腑者也。前因邪热据胃。阻绝谷气而不得下行。
下焦之阳气不得旋转。故足下恶风。邪气既去。经脉流通。阳气从足少阴而出。所以足心必热也。谷气者。卫气也。
卫气乃胃中谷气下流之所化。实即胃气也。故曰有胃气者生。无胃气者死。此则胃气已行。故云谷气下流也。灵枢终
始篇云。凡刺之属三。必刺至谷气。故一刺则阳邪出。再刺则阴邪出。三刺则谷气至。谷气至而止。所谓
谷气至者。已补而实。已泻而虚。故已知谷气至也。详推经义。乃谷入于胃。化而为精微冲和之气也。
虽有宗气营气卫气之分。实谷之一气所化。故曰谷气。岂方氏所谓食气也哉。
太阳病。中风。以火劫发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
则欲衄。阴虚则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而喘。口干咽烂。或不
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捻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此亦言不用汗解。而以火劫致误也。盖风为阳邪。不当以火劫之法取汗。以邪风而被火热煎迫。则热伤
阴分。使血气沸腾。不循其常行之经脉隧道。而横流妄溢。故曰失其常度。邪风又得火热。故为两阳相熏灼。
阳邪不得外泄。故内走阳明。热伤血分。胃土郁蒸。热瘀肌肉。故其身发黄也。阳邪炽盛。血热妄行。故欲衄。
阳盛则阴虚而津液涸。故小便难。曰阴阳俱虚竭者。以小便难。已知其为阴气虚竭矣。上文曰阳盛。似不当言
阴阳俱虚竭。然前所谓阳盛者。盖指阳邪而言也。此所谓阳虚者。以正气言也。以热邪过盛。阳气亦为之销铄
矣。经所谓壮火食气。故阳气亦虚竭也。如此则阴液消亡。无以滋养灌溉而身体枯燥也。若阳盛而得衄。则阳邪
得泄。当渐解矣。既不得汗。又不得衄。邪气壅塞。至于阴阳离异。邪热独盛于阳。故但头汗出。剂颈而还。
灵枢云。诸阴脉皆至颈。从胸中而还。诸阳脉皆上至头。以阳邪炽盛于阳分。与阴气阻绝。所以头汗剂颈而还。
自颈以下阴脉所至之处。皆不得汗泄也。经云。阴阳离决。精气乃绝。阴阳既不流通。邪并于胃。在外则不得
汗泄。在内则不得下出。故腹满而喘。膻中为气之海。上通于肺而为
呼吸者也。阳邪蓄积于中。其气不得流布于脏腑经络。故盛满而为喘。所谓满则必喘也。阴阳应象论云。
阳胜则身热腠理闭。喘粗为之俯仰。汗不出而热。齿干以烦冤。腹满死者是也。胃开窍于口。咽为胃之门户。
胃热郁蒸。故口干而咽烂也。或久不大便。则实热久留于胃。煎熬熏灼。致神昏而谵语也。甚者至于实
邪上逆而为哕。哕者。呃逆也。宣明五气篇云。胃为气逆为哕。非王太仆所谓噫。亦非李东垣所谓干呕也。
夫四肢为诸阳之本。阳邪盛则四肢实。故手足躁扰而为捻衣摸床。此九死之证也。若其人小便犹利者。
则真阳犹未尽虚。尚能施其气化。阴气犹未尽竭。尚能渗其津液。犹或可以速逐阳邪。急救阴气也。故曰
其人可治。
烧针令其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一壮。与桂枝加
桂汤。更加桂二两。
烧针者。烧热其针而取汗也。玉机真藏论云。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
闭而为热。当是之时。可汗而发也。或痹不仁肿痛。可汤熨及火灸刺而去之。观此则风寒本当以汗解。
而漫以烧针取汗。虽或不至于因火为邪。而针处穴孔不闭。已被寒邪所侵矣。八正神明论云。天温日明。
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故易泻。气易行。天寒日阴。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是以天寒无刺。天温无凝。
天忌不可不知也。离合真邪论云。吸则纳针。无令气忤。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
候呼引针。呼尽乃去。大气皆出。故命曰泻。必先扪而循之。切而散之。推而按之。弹而怒之。抓
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门。以闭其神。呼尽纳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
其气以至。适而自护。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大气留止。故命曰补。
夫针之为道。合天地之至数。通不测之神
机。其法至精至妙。苟不能造其精微。则必有误人之害。所以烧针取汗。邪气已泄。大气皆出。而不知气至之后。
适而自护。推阖其门之法。使热针骤去。寒邪侵入其未阖之针孔。故肿起如核。皮肤赤色。直达阴经。
阴邪迅发。所以必发奔豚气也。盖奔豚者。肾藏阴寒之气上攻也。豚本黑色。故属北方亥水。戌则一阳未剥。
子巳一阳初生。唯亥纯阴。故以豕喻之也。豕性迟钝。骇怒则奔突。肾肝之阴气上逆。有类奔豚。亦象形取
义也。足少阴肾经之脉穴。自横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