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论。虽或负罪于前贤。亦或有裨于后世。但自愧学力粗疏。识见短浅。或理深未达。或舛
错难明。姑存疑而有待。倘发端于后起。继续奚穷。若贤智以挺生。曷其有极。窃潢立言之意。盖欲
使天下后世。皆蒙先圣先贤之泽。令沉 奇疾。悉沾生和长养之仁。是以直溯源流。深穷根柢。推求
灵素。辨论阴阳。援古证今。分经辨证。令读之者。知症所自起。变所由生。且明其立法之义。用药
之因。倘得道理分明。自然识见朗澈。但圣经难读。学人畏难。苟非潜心探索。刻意研精。焉有不求
而自至者哉。呜呼。道风久坏。邪说横行。渐渍日久。入人甚深。讹伪相沿。俗习难改。恐一言之绵力。
不足以回倾倒之狂澜。半隙之微光。岂能照漫漫之长夜乎。姑录存之。以俟英贤继起。自能发先圣之意旨。
为吾道之干城。设以余言。为糠 之导。而极尽其广大精微。则斯道之幸。亦斯民之幸也。余又何慊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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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凡例

属性:伤寒论一书。按长沙公自序。原云伤寒卒病论合十六卷。至西晋王叔和编次之后。其卒病论六卷。
早已云亡。后人不得复见。相传谓叔和又次为三十六卷。至金成无己。因王氏之遗书。又注为伤寒论十卷。
非唯仲景之旧不得复睹。即叔和之书。亦杳不可见矣。第阅叔和所作伤寒序例一篇。其妄用经文。创
立谬说。亦殊不足睹。不若遗亡之为愈也。其成氏注本。原云十卷。今行于世者。究仅七卷。以辨脉
平脉为第一卷。其言原系仲景原文。亦不为过。但第二卷伤寒例一篇。乃王叔和所作。非仲景原文。因
何亦列于七卷之中。而反居仲景六经之前。非唯文理背谬。且冠履倒置。棼乱错杂矣。其第七卷。虽有
霍乱阴阳易。及瘥后诸复症。允为仲景原文。而后之诸可与不可。又非长沙之笔矣。何以知之。其卷首
云。夫以疾病至急。仓卒难寻。故重集诸可与不可方治。比之三阴三阳为易见也。如此语气。确为叔
和所集。况大法春宜汗。及春宜吐秋宜下之说。于理未通。均属可删。故皆去之。但就三阳三阴六经之证治。
正变之不同。剖明其立法之因。阐发其制方之义而已。共二十二篇。仍分十卷。悉根据仲景之旧。
太阳一
经。而分上中下三篇者。其源始于宋许学士叔微。明新安方中行先生作伤寒条辨。遂因其说。而分三篇。以风
伤卫为上编。寒伤营为中篇。风寒两伤营卫为下编。江右喻嘉言先生作尚论篇。亦不改其法。而仍为
三篇。虽不知长沙立论时作何次序。而以理推之。可称允当。今不敢变易其法。仍作三篇。阳明一经。旧
未分篇。而仲景原文中。已先设问答云。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此即仲景分篇之义也。
据此分篇。大都不失作者之意。或亦未为不
可耳。尚论虽分三篇。而曰不从兹起见。故次序未清。今根据仲景原文。分作三篇。而于太阳阳明篇内。
又以能食者为中风。不能食者为中寒。分作二段。庶令读者了然。自无疑惑。至于少阳一经。成氏注本
及方注。皆短简寂寥。不满数节。即喻本稍有所增。亦不过廿条而已。其余柴胡汤证。应在少阳篇者。
皆误入太阳篇。经络混淆。篇帙紊乱。殊不成篇。今以少阳首条。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小柴胡主
之一条为主病。遂以小柴胡为主方。递推其变证不同者。如柴胡桂枝汤。柴胡桂枝干姜汤。及柴胡芒
硝汤。柴胡加龙骨牡蛎汤等。皆小柴胡汤之变法也。悉隶于后。而成一篇。庶令散乱者各归本篇。易于
寻讨。又以合病并病附续于后。以尽三阳经之变态。而三阳之证治终矣。太阴条治无多。而霍乱一证。
亦属太阴寒邪所致。故以之附后而作一篇。少阴属坎。虽为阴脏。而真阳藏于寒水之中。乃阴极阳生
之处。最不宜于无阳。故专重阳气。然阳邪炽盛。耗竭真阴。使津液丧亡。亦非细故。前辈皆杂乱不分。
尚论已分两篇。殊为合法。今更为条分缕析。而为前后两篇。庶令泾渭分流。则阴阳易辨。厥阴一经。
为阴气已极。犹天地之阳气已长。且欲出地。故为阴阳相半之经。所以厥热互见。难以分篇。即下利诸证。
亦有阴阳寒热之分。为三阴之所并有。虽已见于少阴篇中。而又汇于此篇之尽处者。亦以厥阴经阴中有阳。
多痈脓便血之证。故又总聚于一篇之中也。其阴阳易及瘥后诸复证。乃病后遗证。亦在厥阴篇后者。以
六经尽处故也。辨脉法未注。及已注之素问五篇。皆伤寒论之根柢。统俟续刻。论中坏病二则。
旧本皆虚悬于三阳证治之中。从未有着落用处。前人皆不悟仲景所以立法之故。而每叹为脱简之余。
惜其无有治法。致喻氏另立一门。亦间置于诸篇之中。而不知随证治之。及以法治之之实。正在何处。谁知
执柯伐柯。其则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