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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伤寒恒论-第67页

膿血者,可刺①。原文306、308①可刺:是可以用針刺的方法。
鄭論:按桃花湯,乃治少陰虛寒下利的方,若濕熱下利者,斷乎不可。
【闡釋】此屬少陰病虛寒性的下利便膿血證。脾腎陽氣不足,腸胃虛寒,下焦不能固攝所致。故本證下利,必定滑脫不禁,並有脈沉細或腹痛喜按等虛寒性的脈證,沒有裏急後重和肛門灼熱的感覺,色澤暗晦,或血色淺淡,其氣不臭等;而熱性下利便膿血,血色鮮明,氣味很臭,有裏急後重,肛門灼熱的感覺,兩者根本是不同的。故鄭氏說:“桃花湯乃治少陰虛寒下利的方,若濕熱下利者,斷乎不可”。此證也可採用針刺法治療,原文未言穴位。常器之雲:可刺足少陰幽門、交信二穴。刺以泄其邪,通行其經絡,則其病可愈。
桃花湯方(校補)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乾薑一兩粳米一升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渣,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餘勿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李時珍曰:取赤石脂之重澀,入下焦血分而固脫;乾薑之辛溫,暖下焦氣分而補虛,粳米之甘溫,佐石脂、乾薑而潤腸胃也。”為溫中、澀腸、固脫之方。故廣泛用於虛寒滑脫之久痢、久泄有顯著療效。
十、少陰病,下利、咽痛,胸滿、心煩(者)豬膚湯主之。原文鄭論:按少陰證,而用豬膚湯者,協火而動之的候也。若協水而動,斷不用此,學者務宜於六經定法上探求,協火協水病情,便得其要也。
【闡釋】鄭氏說:“少陰證,而用豬膚湯者,協火而動之的候也。”少陰協火而動者何?病人真陽素旺,客邪入而附之,即從陽化而為熱,邪熱下注則下利,利則陰氣更傷,因而虛火上炎,產生咽痛、胸滿心煩等證。且利久必傷脾,脾虛津亦難複,故用豬膚湯滋陰潤燥和中以治下利止咽痛。
豬膚湯方(校補)
豬膚一斤上一味,以水一鬥,煮取五升,去渣,加白蜜一升,白粉五合,熬香,和令相得,溫分六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乃滋潤平補之劑,豬膚鹹寒入腎,滋腎水而清熱潤燥,白蜜甘寒潤肺,清上炎之虛火而利咽,白粉即白米粉甘緩和中,扶脾止利,使下利止,津液來複,虛火降斂,則咽痛、胸滿、心煩諸證均可消除,為治療少陰熱化,津液下泄,虛火上炎之良方。
十一、少陰病,二三日,咽痛者,可與甘草湯;不差(者)①,(宜)與(吉更)〔桔梗〕湯。原文311①不差(chāi釵):病勢減輕的意思。
鄭論:按甘草湯與(吉更)〔桔梗〕湯,二方皆苦甘化陰之方,實治少陰協火而動,上攻于咽之方也,不可概作此論。
【闡釋】咽痛一證,陰證陽證都有。此言咽痛者,蓋少陰客熱之咽痛,不兼及其它證狀,而豈病情較輕,所以只用一味甘草湯以清火解熱;如果服後不愈者,當為咽喉有痰熱交阻之故,桔梗湯開肺驅痰治之。若為陰症之咽痛,投以此方則無效。故鄭氏曰:“不可概作此論”矣。
甘草湯(校補)
甘草二兩上一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渣,溫服七合,日二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僅生甘草一味,乃從長桑君以後相傳之神方。具清熱、潤燥、和偏、緩急、化毒、補中之力,應該重用才能發揮療效。《肘後方》以治“肺痿咳嗽吐涎沫,心中溫溫,煩躁而不渴者。”筆者常用此方治久病患者之中藥毒者,(包括西藥中毒,即產生抗藥性)必先解其藥毒,然後才有療效。但必需重其劑量,服後肚瀉,屙風泡沫涎,帶烏黑色,藥毒解矣。
桔梗湯方(校補)
桔梗一兩甘草二兩上二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渣,溫分再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即甘草湯內加桔梗,桔梗有宣肺豁痰,排膿消炎的作用,合之以治咽喉痛,為治咽喉痛之祖方。《金匱》用以治肺癰虛證。筆者常用本方治風熱為患之咽喉腫痛病者,屢用屢效,但劑量必重,否則無效。
十二、少陰病,咽中痛,半夏散及湯主之。少陰病,咽中傷,生瘡①,不能語言,聲不出者,苦酒湯主之②。原文313、312①生瘡:是指喉部的瘡瘍,如喉蛾、喉癰等。
②苦酒:就是酸醋。
鄭論:按此條皆少陰協火而動,上攻咽喉所致,觀所主之方,純是苦甘之劑,則得此病之實據也。
【闡釋】本條前段咽中痛,乃陰寒外束,陽邪鬱聚不得伸達,鬱而化火,除咽痛之外,應伴有惡寒、氣逆、欲嘔等證狀。後段先言咽中傷,而後言生瘡,則因傷而成瘡可知,至於不能言語,風痰互結,咽部糜爛而有所阻滯,聲乃不出,此證較咽中痛為重。鄭氏說:“觀所主二方,純是苦甘之劑,則知此病是少陰協火而動,上攻咽喉所致”。所論極是。
總的來說,咽痛一證,陰證陽證都有,最難辨認。到于少陰咽痛,雖識之而用溫裏之劑,又多畏而不敢輕投,而溫法又各有別,不容概施。如少陰前篇6條之咽痛,此為假熱真寒證,白通湯加童便之證也。
16條之咽痛,此為陰盛於內,隔陽於外,通脈四逆湯證也。至於本篇10條之咽痛,為下利傷陰,虛火上亢,與11條之咽痛,皆少陰證協火而動之的候,前者治以豬膚湯,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