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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伤寒恒论-第5页

、小蒜、胡荽、韭、芸苔為五辛。
12酪:指動物乳類。
薑味辛,能助桂解肌泄邪。大棗味甘,能佐芍和營益陰。甘草甘平,調和諸藥,安內攘外,配伍最佳,故取效大。柯韻伯謂:“凡頭痛發熱,惡風惡寒,其脈浮而弱,汗自出者,不拘何經,不論中風、傷寒、雜病,鹹得用此”。近代有醫家詆毀本方者,咸謂古方不能治今病。本方之能治今病,已為臨床所證實。茲舉近代傷寒學家惲鐵樵對用本方之標準,以供參考。其謂:“太陽病發熱,形寒、頭痛、項強、口中和,汗自出,始可用桂枝湯。口中和就是舌面潤,舌質不絳,唇不幹絳,不渴。如其口渴,舌幹、唇絳,即是溫病,桂枝是禁藥。”故桂枝湯之可用不可用,在辨證之確切與否,誠所謂差之毫釐,失之千里矣。鄭氏在《醫法圓通》中說:“桂枝湯一方,乃調和陰陽,澈上澈下,能內能外之方,非僅治仲景原文所論病條而已”。隨即指出“今人不明聖意,死守陳法,不改變通,由其不識陰陽之妙,變化之機也”。接著提出“桂枝湯方,原不僅治一傷風證,凡是太陽經地面之病,皆可用得。”並將經驗病形,列出十條:(1)治胸腹痛,背亦徹痛者,(2)治通身寒冷;(3)治小兒角弓反張,手足抽掣;(4)腦後生瘡;(5)治周身皮膚作癢,時而惡風;(6)治足跟痛,痛徹腰股;(7)治小兒兩腮腫,發熱惡風;(8)治小兒發熱痘出;(9)治婦人妊娠惡阻;(10)治發熱、惡風、下痢,日數十次。筆者師法鄭氏,除用本方加減治療上述諸病外,用以治傷風咳嗽,以及長期低熱症,均獲滿意療效;合玉屏散以治流行性感冒,有立竿見影之效。
近人用本方加減治鼻炎、多種皮膚病,療效不錯,主要是協調營衛的作用;又治風寒之邪內閉而足腫痛,痛徹腰股,或關節肌肉風寒痹而有汗者,均可用本方治療。
八、桂枝本為解肌①,若其人脈浮緊,發熱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須當)〔常須〕識此,勿令誤〔也〕②。原文16後段①解肌:就是解散肌表之邪,也屬發汗的範疇,但與開表發汗不同。
②“識”:此同“志”,記也。
鄭論:此條明言桂枝湯,乃解太陽風傷衛之證,非治脈緊寒傷營者所宜。故曰:(須當)〔常須〕識此,勿令誤。是教人辨明營衛風寒用藥界限也。原文不知何故,稱桂枝本為解肌,肌肉屬陽明,非桂枝所宜,必是後人之誤,應當削去解肌二字,而曰桂枝湯非脈浮緊者所宜,何等直切也。
【闡釋】本條是《傷寒論》16條後半段,鄭氏作為單獨一條處理,並雲應當削去“解肌”二字,似有未當。桂枝湯的作用是和營解肌,適用於汗出惡風的表虛證。如果脈浮緊,發熱而汗不出的表實證,就不能用此方,而麻黃湯則為對證之方也。
九、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原文19鄭論:按桂枝湯本調和陰陽之祖方,何得雲服桂枝湯吐者,其後必吐膿血也。當其時,胸中或有火逆,或有痰逆,或有鬱熱,得桂枝辛溫助之,上湧而吐,理或有之。然亦有吐仍屬佳兆者,理應細辨。設無火、痰、鬱熱諸逆,以後服之,未定吐膿血,學者切勿執此,當以認證為要。
【闡釋】桂枝湯辛溫助陽,是太陽中風的主方。設病非風寒,或陰虛而內熱素盛,皆不能服。如誤服桂枝湯,勢將引起火熱益甚,熱盛則湧吐,甚則以後有吐膿血的可能。柯韻伯說:“桂枝湯不特酒客當禁,凡熱淫於內者,用甘溫辛熱以助其陽,不能解肌,反能湧越,熱勢所過,致傷陽絡,則吐膿血必也”。至於條文中的“吐”字和“必吐膿血”句,均當活看,主要應看誤治的程度輕重來決定。若既吐膿血,則可按《金匱·嘔吐篇》所說:“不可治嘔,膿儘自愈”。
亦可用桔梗甘草湯排膿解毒,《千金》葦莖湯去瘀生新,並可隨證加入銀花、連翹、敗醬、魚腥草等清熱解毒之品。
十、〔若〕酒客病①,不可(以)〔與〕桂枝湯,得之則(吐)〔嘔〕,以酒客不喜(甜)〔甘〕故也。原文17①酒客:指平素喜歡飲酒之人。
鄭論:按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執一而論。若酒客病桂枝湯證,而此方遂不可用乎?此是專為得湯則嘔者說法也。
【闡釋】嗜酒之人,平素濕熱必重,雖患了脈緩汗出的中風證,不可用桂枝湯治療。因桂枝辛溫,能助其熱,甘草、大棗味甘,能助其濕,濕盛則中滿而嘔。如鄭氏所言:“酒客有喜甜食者,有不喜甜食者,不得執一而論”。事實上酒客亦有濕熱不甚,服用桂枝湯而不嘔吐。如濕熱素盛之人,雖不是酒客,亦要慎用。若酒客病桂枝湯證,可于桂枝湯方中加厚樸、杏仁治之。蓋厚朴苦溫以祛濕,杏仁之苦泄以清熱,濕熱去則不嘔也。
十一、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為逆,若更發汗,必吐下不止。原文76前段鄭論:病至水藥不得入口,必有寒逆、火逆、水逆之別。此則因發汗後,明係發汗過多,以致亡陽,不能鎮納濁陰,以致陰邪僭居高位,隔拒胸中,宣佈失職,氣機不得下降,故有此候,若更汗之,則中氣愈虛,而吐下更甚也,法宜扶陽、宣中、降逆為主。
【闡釋】此條原文係《傷寒論》76條之一段。此證胃陽素虛,夙有寒飲,發汗則傷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