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轉(矢)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③,裏虛也,為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原文214①脈滑而疾:脈象圓滑流利,應指快速。
②轉氣:即前21條轉失氣之意。
③微澀:脈象微而無力,蹇澀而不流利。
鄭論:按譫語發熱,本可下之證,仲師斟酌,轉矢氣與不轉矢氣,以定可攻與不可攻之分。但轉矢氣而下之,複見脈微澀,此又正氣之虛,此刻欲攻之,則恐正氣不勝,不攻之,又慮邪氣複熾,故曰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也。
【闡釋】原文雲:“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澀者,裏虛也,為難治”。微為陽虛,澀為液竭,是陰陽兩虛的表現,攻邪則傷正,扶正則礙邪,所以斷為難治。所謂難治,並不等於不治,而邪實需攻,正虛宜扶,自以攻補兼施為宜。筆者認為可用四逆湯以補陽,加參、歸、地以助陰,合承氣湯而治之,則難治者不難矣。
十七、夫實則譫語①,虛則鄭聲②,鄭聲者重語也。原文210前段①譫語:是神志昏亂,語言沒有倫次,聲音粗壯。
②鄭聲:是說過又說,語言重複,細語呢喃,聲低息短。
鄭論:此條舉虛實,以明陰陽現證之異。異者何?聲厲、聲低是也;有神、無神是也;張目、瞑目是也;安靜、不寧是也。學者不可粗心,務要將譫語、鄭聲情形實據,熟習於胸,臨證分辨,庶不誤人。
【闡釋】譫語屬陽,鄭聲屬陰,有如鄭氏所言,“以明陰陽現證之異”。
是實是虛,當從全面證狀來確定。然譫語中亦有虛證,不可不知。實證大多見於陽明熱實之證,由於燥實內結,濁氣上幹,神明受熱熏灼,以致發生神志昏亂的狀態。虛證是心神將脫,譫語時而昏亂,時而清澈者,或獨自譫語,呼問則清楚等是也。實證治以承氣湯,虛證仍當用溫法治療。鄭聲者,精神衰乏,不能自主,語言重複,其聲微短,正氣虛也,法當回陽以治之,如四逆加人參湯是也。
十八、直視譫語,喘滿者死,下利者亦死。原文210後段鄭論:按直視、譫語、喘滿者,明是胃火灼盡陰精,此條專舉胃火旺極者言也。更有少陰真陽衰極,真精不能上榮於目亦直視,危亡已在瞬息之間。直視而見喘滿者,陰精將盡,而又下利,更竭其液,不死何待?
【闡釋】直視譫語,是陽熱亢極,陰精告竭的現象,火熱上亢,神明受擾故作譫語。熱甚傷陰,五臟之精氣,被邪熱所劫,不能上榮於目,故直視不動,如果再見喘滿,則陰精竭絕,陽失依附,而氣從上脫;若見到下利的證狀,是中氣亦敗,邪實正虛,且利複傷陰。兩者皆是死候。鄭氏更論及少陰真陽衰極,真精不能上榮於目之直視,危亡已在瞬息之間,法當大劑回陽以救之。
十九、發(熱)〔汗〕多,若重發汗者,亡其陽①,譫語脈短者死②,脈自和者不死③原文211①亡其陽:汗液出得太多,致有虛脫的現象。
②脈短:是上不至寸,下不至尺,只有關脈搏動。
③脈自和:與脈短相對而說,也就是脈無敗象的意思。
鄭論:按陽明發(熱)〔汗〕,多屬有餘,陽旺陰必虧,若重發汗,陰必亡,陰亡陽亦與之俱亡,譫語、脈短,陰陽兩不相互之候,不死何待?若脈尚自和者,陰血未盡滅也,故斷其不死。
【闡釋】本條指出虛證譫語的成因是汗多重發汗,不但津液更傷,而陽氣隨汗外泄,有亡陽之慮,屬大虛之候,脈短,這是氣血津液消耗殆盡,行將陰陽離絕,故為死候。脈自和,則知陰陽尚未脫離地步,用藥治療得當,可以不死。
二十、陽明病,其人多汗,以津液外(亡)〔出〕,胃中(躁)〔燥〕,大便必鞕,鞕則譫語,小承氣湯主之;若一服譫語止〔者〕,更莫〔複〕服。原文213鄭論:按因汗出以致譫語,大便鞕者,胃(躁)〔燥〕也,血液外亡也,今既下之,而大便不鞕,不譫語者,胃得潤而和,故令其勿更服,恐再下之,而別生他病也。
【闡釋】譫語由於便鞕,便鞕由胃燥,胃燥由於津液少,津液少為熱實於裏而汗液外泄。因為大便鞕結。腑氣不通,則穢濁之氣上攻,心神不擾,所以發生譫語。小承氣湯以去實熱而和胃,則譫語自止。
二十一、傷寒四五日,脈沉而喘滿,沉為在裏,而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為〕難,表虛裏實,久則譫語。原文218鄭論:按邪原在裏,而反汗之,其誤已甚,汗出則津液外越,津液外行,自然胃(躁)〔燥〕而大便亦與之俱(躁)〔燥〕,(更)〔便〕所以難也,裏分邪實,無怪乎譫語也。
【闡釋】表證之喘滿,其滿在胸部,其脈必浮;裏證之喘滿,其滿在腹部,其脈必沉。前者可用麻黃湯之類發其汗則愈;後者發汗則誤,以致津液外越,燥實結於內,久則譫語。此以過汗傷津,而不致大實滿痛,宜少與小承氣治之。
二十二、傷寒若吐若下後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餘日,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摸床,惕而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澀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者,大承氣湯主之;若一服利,〔則〕止後服。原文212鄭論:按既經吐下後不解,延至如見鬼狀,循衣摸床,微喘直視者,乃將死之征。但脈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