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槐樹齋1993年11月30日凡例一、本書根據鄭欽安所著《傷寒恒論》原文,逐條闡釋,以繼承和發揚為原則,旨在為臨床者之實用。
二、鄭書編列次第,其條文係遵舒馳遠《再重訂傷寒集注》(舒氏篇目悉按喻嘉言《尚論篇》,故是書篇目,一一遵之而未易)。惟條文錯亂,多與《傷寒論》原書不符,現據1959年中醫研究院所編《傷寒論語譯》本校對,將鄭書每條正文結尾“原文”二字後,以阿拉伯數字序號表示出該條文在《傷寒論》原著中次序,以便讀者對照檢索。
三、《傷寒論語譯》本有《辨霍亂病脈證並治篇》及其它條文,但舒馳遠、鄭欽安之書俱無,本書為鄭書闡釋,故亦不例,但在書末依次錄出,以供參考。
四、原書條文後,未列方劑,筆者為之補出,作了方解及應用範圍,並附畢生經驗,以資驗證。
五、對原書詞義未清之處,專立注釋一目,生僻字給出中文拼音及直音。為便閱讀,採用頁末注方式。
六、校勘一般不出校語,以“()”標明錯文、脫文、或衍文,校改後之正字或補入者,則用“〔〕”標出。
七、原書有少許眉批,不便橫排,改寫在原文之後,闡釋之前。
又各方煮服法“右幾味”的“右”字,亦因橫排,改作“上”字。
傷寒恒論卷一太陽上篇凡風傷衛之證,列於此篇,計五十三法(據舒本校增)
一、太陽為之病,脈浮①,頭項強痛而惡寒②原文1(序號為《傷寒論》398條原次序,全書同)。
①脈浮:浮象淺表,輕按即得,指邪初入也。
②頭項強(jiàng匠)痛:即頭痛項強之意,謂頸部有牽強不適之感。項指頸之後部。惡(wù務)寒:畏寒怕冷。
鄭論:按太陽本氣主寒水,太陽統周身皮膚,毛竅、營衛、百脈,經絡,為一身綱領。毛竅乃太陽寒水氣化出路㈠,一切外邪之來,必由毛竅而始入內,出入兩字,乃邪正機關,萬病繩墨。脈浮者,指邪初入也;頭項強痛者,指邪犯太陽地面經絡也;惡寒者,指太陽本氣受病也。惡寒二字,乃太陽提綱,認證眼目,知得惡寒二字,無論一年四季為病,只要見得病人現有頭、項、腰、背強痛,惡寒、發熱,即按太陽法治之,毋得拘於時令,而有失經旨也。
㈠氣化二字有兩說:從毛竅而出者,輕清之露也;從下而出者,重濁之汁也。故太陽有傳經、傳腑,皆在這氣化上探求(頂批)。
【闡釋】本節乃太陽病的脈證提綱。以後凡提“太陽病”三字,就有這些脈證的出現。太陽病是外感病的初期階段,其病在表。鄭氏提出“氣化”二字,乃傷寒書一部的真機,以及知得惡寒二字,無論一年四季為病,……毋得拘於時令,而有失經旨也,確有精卓之見。太陽經脈循行的部位,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連風府,故邪客其經,必令頭項強痛也。而頭痛之部位在後,與陽明頭痛之在前,少陽頭痛之在兩側,有明顯區別。本條所說惡寒,包括惡風在內,又往往與發熱並見。然惡寒與發熱雖都是表證的主要徵象,而惡寒尤為太陽表證的辨證要點。
二、病有發熱惡寒者③,發于陽也④;無熱惡寒者,發于陰也⑤。發于陽者七日愈,發于陰者六日愈,以陽數七,陰數六故也。原文7③病:此處指太陽病。
④陽:指太陽。
⑤陰:指少陰。
鄭論:按太陽風傷衛證,發熱、惡風、自汗。(傷寒)〔寒傷〕營證,發熱、惡寒、無汗。此言病發于陽,指太陽也;太陽底面,即是少陰,病發于陰,指少陰也。若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則與太陽風、寒兩傷病情不符。餘每臨症,常見獨惡寒身痛而不發熱者,每以桂枝湯重加附子,屢屢獲效,以此推之,則病發于陰,確有實據。至所言六日、七日者,是論陰陽之度數說法也。
【闡釋】此節鄭按與歷代注家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有所不同。病發于陽,指太陽也。太陽底面,即是少陰,病發于陰,指少陰也。若專指太陽營衛之陰陽,則與太陽風寒兩傷病情不符。隨即舉出其臨症常見獨惡寒身痛而不發熱者,以桂枝湯重加附子而獲效。筆者治惡寒身痛而出冷汗不止者,常用桂枝湯加附子、黃芪治之,數劑即愈。
三、太陽病,頭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①,以行其經盡故也。若欲作再經者,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原文8①頭痛:下應有惡寒、發熱、項強等症狀,單舉頭痛是一種省文。七日以上自愈:這是指太陽經已經行完之故。
鄭論:按此條言邪傳七日自愈,各經皆能分消其勢也。設若未盡,又複遞傳,針足陽明,預泄其氣機,邪自無複傳也。
【闡釋】舊說傷寒日傳一經,由太陽、陽明、少陽、太陰、少陰、厥陰,但此說前人已舉出其謬誤。鄭氏在《醫理真傳》、《醫法圓通》兩書中亦指斥其非,並非一日二日挨次相傳,曰行則與傳不同,是指本經,而非他經矣。至於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周禹載謂應針趺陽穴,陳修圓認為應針三裏穴,可供臨證選用。但承澹盦言趺陽穴不可用,足三裏比較切於實際,以太陽病頭痛發熱等證,其血液大多奔放於表層與上部,“三裏”一針能引血壓下降,頭部充血即趨下行,而頭痛可愈,腦係之壓迫遽減,生理機轉可為之一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