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之后。在外之风邪易袭。而在内之营气已伤。烦因心扰。数属阴虚。奚堪
复任麻黄。其改用桂枝者。非太阳伤寒之宜桂枝。乃发汗后复烦脉浮数之的宜桂枝也。至阳

病之亦有用桂枝者。若经云阳明病。脉迟。汗出多微恶寒者。表未解。可发汗。宜桂枝汤是
也。按阳明本自多汗。但不恶寒而恶热。今微恶寒。则太阳之表证未罢。亟当从太阳领出
其邪。此又非阳明病之宜桂枝。乃太阳表未解之的宜桂枝也。且其下文又云。阳明病。脉浮
无汗而喘者。发汗则愈。宜麻黄汤。合此二条观之。要知邪自太阳初入阳明。须察其邪自
太阳中风而来。而中风证未罢。仍当从中风主治之法。邪自太阳伤寒而来。而伤寒证未罢
。仍当从伤寒主治之法。益见桂枝麻黄。分主中风伤寒二证。为天
然不易之定法矣。至三阴经本无发汗之例。虽太阴病有脉浮可发汗之条。亦非太阴病宜用桂
枝。亦以脉浮自当发汗。而本方芍药生姜大枣。亦得资以奠安太阴。若谓妄汗妄下之后而表
未解者。亦宜用此解肌。试思何谓妄汗。正谓桂枝证误用麻黄。麻黄证误用桂枝耳。且发汗
后不可更用桂枝汤。下后不可更用桂枝汤。仲景设有明禁。其误下后间有宜桂枝者。亦须察
其脉浮。其气上冲者。方可与之。若不尔者。不可与也。仲景经文。本自明白易晓。若如柯
氏所云。则求之多歧。适以滋乱。转使后之学人。漫无头绪可寻。况风寒之邪。皆从太阳而
入。太阳一经。实为伤寒家开手第一工夫。此等源头不清。开手便错。余故不惮援引经文。
以直破其惑。而临证处方。庶有把握。不致淆乱矣。
再按桂枝汤固为太阳初病时立法。而日久亦有宜用之者。总以外证未解为辨。至柯氏所
指误
汗误下两层。此恰浑举不得。自当分辨。盖误汗之后。即有亡阳漏风诸变。另有专方救逆。
虽仲景有伤寒大下后复发汗。心下痞。恶风者。表未解也。不可攻痞。当先解表之条。亦因
下后发汗。其痞究从误下所致。又从恶寒上辨出表未解来。自当先解其表。表解乃可攻痞。
此外别无汗后复用桂枝明文。更有表里错杂之邪。宜先里后表者。若下利清谷。腹胀满。身
疼痛者。则里证急而表证缓。又当先温其里。后攻其表。必俟下利止而身痛未休。再当消息
和解其外。解外仍不离桂枝成法。此中出入变化。具有元机。全要平时体认经文。临病详参
脉证。则一百一十三方。皆无误用。奚啻桂枝也。
再按桂枝固为太阳主方。而救逆之法。从此方变化者。无论增一味。减一味。其主治各
不同
。但就原方增减分两。即另立汤名。治证迥别。如本方加桂即名桂枝加桂汤。重加芍药即名
桂枝加芍
药汤之类是也。另宜逐方诠解。附于本方之后。而总以此方为祖。故以是冠一百一十三方之
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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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加桂汤

属性:桂枝汤方内。更加桂二两。成五两。上五味以水七升。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
桂枝汤治太阳中风。乃两和营卫之圣药。今照原方加桂。便另立汤名。主治之病。迥然
不同。
可见先圣立方之严。即分两亦不可苟也。经云。太阳伤寒者。加温针必惊也。又云。烧针令

汗。针处被寒。核起而赤者。必发奔豚。气从少腹上冲心者。灸其核上各一壮。与桂枝加桂
汤更加桂。按奔豚乃少阴肾水凌心之证。何以主用桂枝太阳之方。盖太阳为诸阳主气。而行
太阳之令者。心主是也。太阳伤寒。理应发汗。汗为心之液。全赖心主之一点真阳。以化气

逐邪。误用温针。则寒邪不外出而内入。内入则扰动心营。心阳受寒邪所迫。君主孤危。肾
水得
而乘之矣。核起而赤。心阳不能内固。色已外见。气从少腹上冲心。水邪上逆。真火将受其
扑灭。故亟灸核上。先使温经而复阳。而方中重用桂枝者。以桂枝能直入营分。扶阳化气。
得此重兵以建赤帜。则君主得自振拔。而肾水自降。泄北补南。一举两得。此为制胜之师。
按此方加桂。或作桂枝外另加肉桂。但有成五两三字。当仍属桂枝。且此证本因太阳病
误治所致。重用桂枝。正以一物而全收安内攘外之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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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桂枝加附子汤

属性: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此治汗出漏风之方也。经云。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
。难
以屈伸者。此方主之。按太阳病当取 微似有汗者佳。不可令如水流漓。大发其汗。卫撤
藩篱。营不能守。遂至漏不止矣。腠理既开。风无所御。而津液尽随阳气外泄。无复渗膀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