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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伤寒医诀串解-第4页

伤寒论谓为大便难。以 蜜煎胆汁导之。以上言少阳阳明之症也。
病患阳气素盛。或有宿食外邪传入。遂归于胃腑。伤寒论谓为胃家实。宜以三承气汤下之。以上言 正阳阳明之症也。
阳明在经。未离太阳。宜汗之。既离太阳。宜清之。在腑。审其轻重。宜下之。若在经络之界。汗之不可。清之 不可。下之不可。宜用吐法。柯韵伯云。除胃实症。其余如虚热咽干。口干口苦。舌苔。腹满烦燥。不得卧。消 渴而小便不利。凡在胃之外者。悉是阳明表症。仲景制汗剂。是开太阳表邪之出路。制吐剂。是引阳明 表邪之出路。使心腹之浊邪。上出于口。一吐则心腹得舒。表里之烦热悉除矣。烦热既除。则胃外清。自 不致胃中之实。所以为阳明解表之圣剂。
内经云。阳明之上。燥气治之。所谓本也。本之下。中之见也。见之下。气之标也。又曰。阳明不从标本。从乎中 见。从中见者。以中气从化也。又曰。阳明为阖。又热病论曰。二日阳明受之。阳明主肉。其脉挟鼻。络于目。故 身热目痛。而鼻干不得卧也。伤寒多发热。而此独身热者。盖阳明主肌肉。身热尤甚也。邪热在胃则烦。故 不得舒卧也。
伤寒论云。问曰。病有太阳阳明。有正阳阳明。有少阳阳明。何谓也。答曰。太阳阳明者。脾约是也。本太阳病 不解。太阳之标热。合阳明之燥热。以致脾之津液。为其所灼而穷约。正阳阳明者。胃家实是也。燥为阳明 之本气。燥气太过。无中见湿土之化而实。少阳阳明者。发汗利小便。胃中燥。烦而实。大便难是也。少阳之上。相火 治之。少阳病误发汗。误利小便。则津液竭。而相火炽盛。胃中燥实。而大便难矣。
阳明之为病。胃家实也。言阳明病虽有三者之分。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此节为阳明病之提纲。沈尧封 云。胃家实言以手按胃中实硬也。柯韵伯云。不大便利便。是胃家实。尤在泾云。凡伤寒腹满。便闭。潮热。转 失气。手足 汗出等证。皆是胃家实。三说不同。均存之以互参。
问曰。阳明外证云何。答曰。身热。肌肉蒸蒸然热达于外。与太阳表热不同。汗自出。热气内盛。
然汗溢于外。与太阳之自汗不同。不恶寒。外寒已解。反恶热。里热已盛也。沈尧封云。此节合上一节。为阳 明证一内一外之提纲。只因有胃家实之病根。即现热盛汗出之病证。不恶寒反恶热之病情。必内外俱备。方是 阳明之的证。
阳明本燥而标阳。若不得中见太阴之湿化。其燥气阳热太盛。则为胃家实之病。故仲景以胃家实为 此证提纲。虽有太阳阳明正阳阳明少阳阳明之分。而其为胃家实则一也。且更合之外证。自热汗自 出。不恶寒反恶热。便知胃家实证。有诸中而见诸外。愈可定其为真阳明也。其证虽有在表宜从汗解 者。须知汗出多。脉微。宜桂枝汤。无汗而喘。脉浮。宜麻黄汤。二者俱太阳证而属之阳明者。以其不头痛 项强故也。若恶寒已罢。二方必不可用。且阳明提纲。重在里证。所以论中以此条别作一章也。
至于阳明本证。有自受证。有转属证。有邪盛证。有正虚证。有能食不能食证。有寒冷燥热证。有从枢从 开证。有名同而实异。源一而流分证。治之者不得其绪。如治丝而棼之也。
何谓自受。病起于阳明本经自为之病。其外证身热汗自出。不恶寒反恶热。为阳明病自内达外之表 证。其有得之一日。不待解散。而二日恶寒自罢。即自汗出而发热。为风寒入于阳明本经之表证。此阳 明自受之大略也。
何调转属。凡太阳病。过汗亡其津液。致胃中干燥而转属者固多。亦有本太阳病。初得时发汗不彻。太 阳标热之气。不能随汗而泄。即与阳明燥气。混为一家而转属者。亦有发热无汗。呕不能食。其时即伏 胃不和之病机。不因发汗。而自 然汗出为转属者。更有误下而转属者。此阳明病转属之大略也。
何以谓正虚。本篇第十六节云。阳明病。不能食。胃中虚冷。攻其热必哕。言胃腑之虚也。第十七节云。脉 迟。食难用饱。饱则微烦。头眩。必小便难。此欲作谷瘅。虽下之。腹满如故。此言经脉之虚也。第十八节云。
无汗。身如虫行皮中状者。虚故也。此言皮腠之虚也。论虽无方。大抵不外温补之法。第二十六节云。伤 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以呕则胃气虚。虽有阳明实热之证。不可误攻而致死。此言胃气虚不 可下也。第二十七节云。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论止言心下。而不及腹。止言硬满。
而不兼痛。且心下为阳明之膈。膈实者腹必虚。腹中之虚气闭于阳明之部。若误攻之。则谷气尽而下 利死矣。此言真虚假实者不可下也。第十八节云。面合赤色。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以 阳明之脉。上循于面。不知熏解之法而误攻之。则变为发热色黄。小便不利等症。此言外实内虚不可 下也。须知阳明证。虽以胃家实为提纲。惟不得中见太阴之湿化。阳明愈实。而中见愈虚。前此注家。不 知从此发挥。以致患阳明证者。以白虎承气枉死几千万人也。
何谓邪实。论中阳明腑证。皆热邪为病。然热邪散漫于内外。大渴大汗。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