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腹中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雍曰。可温中汤。哕者。小半夏汤。

  又曰。下利。其脉浮大。此为虚。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当温之。与水。哕。雍曰。宜温中汤。

  又曰。病在阳。当以汗解。而反以冷水 之。若灌之。其热被却不得去。弥更益烦。皮上粟起。意欲饮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瘥。与五苓散。若寒实结胸。无热证者。与三物小陷胸汤。白散亦可服。身热。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灌之洗之。益令热却不得出。当汗而不汗。即烦。假令汗出已。腹中痛。与芍药三两。如上法。

  又曰。寸口脉浮大。医反下之。此为大逆。浮则无血。大则为寒。

  寒气相搏。则为肠鸣。医乃不知。而反饮冷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气。

  冷必相搏。其人则KT 。常氏云。宜草豆蔻散。

  又曰。寸口脉濡而弱。濡则恶寒。弱则发热。濡弱相搏。脏气衰微。胸中苦烦。此非结热。而反薄居水渍布。冷铫贴之。阳气遂微。诸腑无所根据。阴脉凝聚。结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谷不化。小便纵通。复不能多。微则可救。聚寒心下。当奈何也。

  千金翼曰。太阳病。小便利者。为水多。心下悸。雍曰。宜小半夏加茯苓汤。

  仲景曰。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也。饮而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又曰。凡得病反能饮水者。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人饮水自愈。小渴者乃纵与之饮。因成其祸。不可复救也。庞氏曰。

  凡病非大渴。不可与饮冷水。若小渴。口燥咽干。少少呷水滋润之。

  若不与水。则干燥。无由作汗。烦喘而死者多巳。但勿令足意饮也。

  若大汗将来。燥渴甚者。但足意饮之。勿疑。若小渴强饮者。致停饮。

  心下满结。喘而死者多矣。其有热脉数。尚可作汗而解者。出于幸之幸也。

  卷十二

  病可水八条

  仲景曰。太阳病。发汗后。若大汗出。胃中干。烦躁不眠。其人欲得饮水者。当稍饮之。令胃中和则愈。

  又曰。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又曰。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风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为医下之也。若其不下。病患不恶寒而渴者。为转属阳明。小便数者。大便则坚。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渴欲饮水。

  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渴者。宜五苓散。

  又曰。寸口脉洪而大。数而滑。洪大则营气长。滑数则胃气实。

  营气长。则阳盛怫郁。不得出身。胃实则坚难。大便则干燥。三焦闭塞。

  津液不通。医发其汗。阳气不周。复重下之。胃燥蓄热。大便遂燥。

  小便不利。营卫相搏。心烦发热。两眼如火。鼻干面赤。舌燥。齿黄焦。故大渴。过经成坏病。针药所不能制。与水灌枯槁。阳气微散。

  身寒。温衣覆令汗出。表里通然。其病即除。形脉都不同。此愈非治法。但医所当慎。妄犯伤营卫。

  又曰。呕吐而病在膈上。后思水者解。急与猪苓散。饮水亦得也。千金亦曰。必思煮饼。急思水者。与五苓散饮之。(余同)

  又曰。霍乱而头痛发热。身体疼痛。热多饮水者。属五苓散。

  庞氏曰。病患水药入口则吐。或渴而呕者。或汗后脉尚浮而烦渴者。或下利渴而小便不利者。或呕而小便不利者。五苓散皆主之。

  或因渴。停水心下。短息者难治。

  又曰。若头痛无热。但狂言。烦躁不安。精神不与人相当。勿以火导之。但以猪苓散方寸匕服之。当连饮新水三升。即令指刺喉中吐去之。病随手愈。若不能吐者而强与水。水停则结心下也。当以药吐之。不尔。更致危病。若当吐。不时以猪苓散吐之。其死殆速矣。亦可针之佳。水饮膈实难治。此三死一生也。(千金之文)

  卷十二

  病不可火十一条

  仲景曰。太阳中风。以火劫发其汗。邪风被火热。血气流溢。失其常度。两阳相熏灼。其身发黄。阳盛则欲衄。阴虚小便难。阴阳俱虚竭。身体则枯燥。但头汗出。剂颈而还。腹满微喘。口干咽烂。或不大便。久则谵语。甚者至哕。手足躁扰。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可治。

  雍曰。宜桂枝去芍药加蜀漆牡蛎龙骨救逆汤、五苓散。

  又曰。太阳病。医发汗。遂发热恶寒。复下之。则心下痞。此表里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