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又曰。可刺大赫。

  在腹部第二行。雍曰。灸尤奇。

  又曰。伤寒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雍曰。不可攻之。恐厥逆也。可小半夏加茯苓汤、生姜橘皮汤。

  又曰。阳明病。潮热。大便微硬者。可与大承气汤。不硬者。不可与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少与小承气汤。汤入腹中。转失气者。此有燥屎也。乃可攻之。若不转失气者。此但初头硬。后必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胀满不能食也。欲饮水者。与水则哕。其后发热者。大便复硬而少。宜小承气汤和之。不转失气者。慎不可攻也。

  又曰。伤寒中风。医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数十行。谷不化。腹中雷鸣。心下痞硬而满。干呕。心烦不得安。医见心下痞。谓病不尽。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故使硬也。属甘草泻心汤。

  又曰。下利。脉大或浮。大者虚也。以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属当归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面合色赤。不可攻之。攻之。必发热色黄。小便不利也。常氏云。可五苓散。

  又曰。阳明病。心下硬满者。不可攻之。攻之。利遂不止者死。利止者愈。常氏云。心下硬满者。可半夏泻心汤。已攻而利者。四逆汤。

  又曰。阳明病。自汗出。若发汗。小便自利者。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宜蜜导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胆汁。

  皆可为导。

  庞氏曰。不当下而强下之。令人肠胃洞泄不禁而死。

  卷十

  可下四十八条

  仲景曰。大法秋宜下。

  又曰。凡服下药。宜用汤。胜丸散。中病便止。不必尽剂也。

  又曰。阳明病。发热。汗多者。急下之。宜大柴胡汤。庞氏云。发热不恶寒。汗多。

  又曰。少阴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干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阳明少阳合病。必下利。其脉不负者顺也。负者失也。互相克贼。名为负也。庞氏曰。阳明土。其脉大。少阳木。其脉弦。若合病。土被木贼。加之以利。则胃已困矣。若脉不弦。为土不负。弦者为土负。必死。雍曰。此合病一证下至名为负也而终。按本论原误录。

  宿食一证相连。非也。脉经以宿食别作一证。为当。盖脉滑数。有宿食。故仲景可用承气汤。若胃为木克。困而下利。安有用承气之理。

  今根据脉经。离而为二。宿食证。根据仲景用承气汤。惟合病下利。阙治法。今以负为不治。不负。宜理中丸。厥者。宜四逆汤。仍泻邱虚、阳陵泉。补三里穴。庞朱二氏依旧本合为一证。疑其非。大抵读仲景论。仍须以脉经参校之。

  又曰。少阴病。下利清水。色纯青。心下必痛。口干燥者。可下之。宜大柴胡汤、大承气汤。余见少阴本证。更详之。

  又曰。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硬者。急下之。宜大承气汤。

  庞氏曰。凡脉沉细数。为热在里。又兼腹满咽干。或口燥舌干而渴者。或六七日不大便。小便自如。或目中瞳子不明。无外证者。或汗后脉沉实者。或下利三部脉皆平。按之心下坚者。或连发汗不恶寒者。或已经下。其脉浮沉按之有力者。皆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脉浮而滑者。内实也。利未欲止。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雍曰。常氏疑本论之误。故欲以葛根黄芩治下利。殊不思仲景以承气下宿食。而合病下利。原无治法也。葛根黄芩汤。以太阳表未解。误下之利不止者。既有协热下利之表证未退。故可用。今合病下利。胃气伤困。只当救胃。宜用温药。故雍以四逆理中补其法。胃气已负。而又加以寒药。则胃谷绝矣。仲景于此一证。特论脉负不负。

  盖欲后人当思阳阻少阳土木克贼之理而治之。可谓尽善矣。以是知合并病之论。虽二阳俱受病。邪气俱当去。又须审二经五行之气。毋令相克贼。抑强扶衰以致和气。不使复生一秦。助桀为虐也。如是则胡越可同舟而共济矣。此证和二经。退邪气。与人事不少异。非天下至精。孰能与于此。然生胃气。制少阳木。亦用金石药。尝见名医治少阴自汗。自利不止。用金液丹取大效。既非古药。不敢以为然。必不得已而用。亦须七炼九炼火力重者用之。其一炼火力轻者。复可下宿食。以虚人老人。不敢用承气也。

  仲景问曰。人病有宿食。何以别之。师曰。寸口脉浮而大。按之反涩。尺中亦微而涩。故知有宿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不欲食者。以有宿食故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

  又曰。下利瘥。至其年月日时复发者。以病不尽故也。当下之。

  宜大承气汤。

  又曰。病腹中满痛者。此为实也。当下之。宜大承气汤、大柴胡汤。

  又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