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六
日者。通传经之日也。传经三日。气尽故言六日。何以明之。三日经
竟之时。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营卫不行。如是之后。又三日。气尽乃
死。帝以疑而问之。而岐伯告以阳明气血盛不知人。三日而后死也。
经既曰如是之后。则是传六经竟之后也。又曰不知人。三日。则是阳
明未绝之时也。经竟甚明。而或者谓其传六经而后死。夫能再传。则
不死矣。本以邪气传至少阳欲传太阴之间。而太阴已先与阳明同受
邪气。不能更受后来再传之邪。虽太阴复欲以邪传之三阳。而三阳
邪气亦皆满。亦不更尔容受。两邪相拒。六经皆满。俱不能流注传
泄。是以六腑不通。营卫不行。水浆不入。不知人。以待阳明之气尽
而后死矣。阳明。胃经也。胃为血气之海。朝夕灌注营卫六腑十二经
者。皆胃之气血也。诸经虽绝。独阳明气血未尽。故又三日而后死
也。六日死。三日死。只是两感一证。或者谓再传为六日死。邪气直
入阳明。为三日死。遂分两证。此说甚误。未通经意。又不当改经血
气盛为邪气盛。仍有血气随邪而尽之说。皆失也。反复读经。当自得
之。庞氏曰。两感之疾。素问无脉候。今详之。凡脉沉者。皆属阴也。
一日脉当沉而大。沉者。少阴也。大者。太阳也。二日脉当沉而长。三
日脉当沉而弦。乃以合表里之脉。沉长弦皆隐于沉大也。凡三阴无
合病。惟三阳有合病。今三阳与三阴合病。故其脉似沉紧而大。似沉
实而长。亦类革至之死脉也。
王仲弓监丞曰。本论言两感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
同。近时张翊云。论有伤寒。医下之。利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
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今可根据仿而治。既云治有先后。则
宜先救里。内才温则可医。然救表亦不可缓也。朱氏曰。内尤为急
也。雍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此法出于不得已。犹愈
于束手待毙矣。仲景曰。救里药用四逆。救表药用桂枝汤。更看临时
寒热多少参订之。幸有表里一轻者。则急治其重者也。然其治大宜
速。过三日。则水浆不入。虽有药不纳已。张亦未悟此也。
两感论曰。病患有不治之证。古人不复论方药者。立论固可如
此。医家亦可如此。而人有父兄母弟至亲。不幸遇疾如此。能坐视不
思拯援万死一生之术哉。孙真人论。精神困者。病久不瘥。欲死者。
但与药救之。十人中或瘥三四。以是言。则人虽有不治之病。其气未
绝之间。亦无不服药待尽之理。今观两感之证。以阴阳之经。邪气皆
满。不相来往传注。故为必死之候。乘其三日内邪气未满。营卫可通
之时。早为疗治。尚或不死。若六经邪气三日既满。则水浆不入。汤
药何缘可纳。势须于初觉之时急治之。然初感之日。谁能断然不疑。
知其为两感。拟议之间。已不及矣。是以必至于死也。雍谓汤药至
此。不如针灸。汤药虽可内攻。而内攻未必至。虽至而药病方有胜
负。针艾可以外泄。随其轻重。必有泄而出者。昔虢太子之死。扁鹊
治之。盖外泄之术也。方其厥气上行。绝阳破阴。有甚于两感不知人
之证。扁鹊以为阳脉下坠。阴脉上争。令气闭而不通。夫厥气。亦邪
气也。阳脉阴脉者。即阳经阴经也。阳脉下坠。犹传之阳也。阴脉上
争。相搏而不能受也。气闭不通。以阴阳俱邪实。故不通。不通则水
浆不入矣。越人于是不施汤剂。而遽用针石。外取三阳五会。有间。
太子苏。是知汤不能达于外。而针尚可泄于外也。既苏而得为五分
之熨以逐余邪。邪去然后得服汤药。二旬而复故。倘使汤先。必不能
得入。何缘有复苏之理。今两感之邪。与尸厥之邪。其暴杀人一也。
诚能效越人先针后汤之术。取之三阳。使三阳气缓。然后灼三阴之
会以泄其邪。邪气未尽。方以汤攻。使无所逃。既尽。则以汤养之。虽
生死未可必。而其为治。有所据而不谬矣。故愚意欲先取昆仑委中。
乃去其血以泄太阳。次取三里以泄阳明。后取邱墟阳陵泉。以泄少
阳。三阳气既缓。急灸三阴交穴。以泄三阴之邪。此穴亦难取。或上
下左右少差即能中。一阴二阴不中。必三阴俱中。仍须审度。再分
灸之。上阴陵泉可泄太阴。太溪可泄少阴。大敦可泄厥阴。炷如麦
粒。缓缓灸之。徐泄其气。不必以多为贵也。虽其如此。亦不可以不
灸三阴交。先并泄之。然后分得阴阳。得阴阳缓。乃可服汤。泄不患
多。治不厌速。盖有三日之期。不可待也。所以不敢用熨者。必为火
邪。故惟用汤。二者。皆阴气闭不通之疾。大略相似。而其为寒热则
异也。以是思之。则三阴合病之中。脉有负者。亦宜灸刺以治之。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