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亡阳太
暴。善医者复不敢用。往往临时审证。以他药代之。若用桂枝麻黄各半汤亦好。惟是力缓。宜多服和解之。
又曰。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少腹满。或喘者。小青龙
汤主之。
又曰。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服汤已渴者。此寒气欲解也。小青龙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又曰。太阳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桂枝加浓朴杏子汤主之。千金云。宜桂枝汤。一云麻黄汤。
又曰。太阳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也。下之为逆。欲解外者。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先发汗不解。而复下之。脉浮者不愈。浮为在外。
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脉浮。故知在外。当须解外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
仍在。此当发其汗。服药已。微除。其人发烦。目瞑。剧者必衄。衄乃解。所以然者。阳气重故也。麻黄汤主之。
又曰。太阳病。脉浮紧。发热身无汗。自衄者愈。
又曰。二阳并病。太阳初得病时。发其汗。汗先出不彻。因转属
阳明。续自微汗出。不恶寒。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
如此可小发汗。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若
发汗不彻。不足言。阳气怫郁不得越。当汗不汗。其人躁烦。不知痛
处。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气。但坐。以汗出不彻。
故也。更发汗则愈。何以知汗不彻。以脉涩。故知之。庞氏云。宜麻黄汤。雍曰。庞氏在阳明。以古本差误。仍改本。
又曰。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若下之。身重心悸者。不可发
汗。当自汗出乃解。所以然者。尺中脉微。此里虚。须表里实。津液自
和。便自汗出愈。常器之云。汗不出者。可与小柴胡汤。雍曰。若心下
悸而烦。宜小建中汤。表里俱虚。宜桂枝麻黄各半汤。设若用柴胡和
解。亦宜用柴胡桂枝和其营卫以通津液。此证是下后里虚。故仲景
待其气复。津液自和而汗出。不必更用药。此一证。非有证无治。其
不用药。便是治法也。常氏必欲和解之。疑其用药太重。故雍以柔剂
少杀其力。庶几得中。要之能少忍。待其自和。从仲景不用药法为上也。
又曰。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谓发汗也)假令尺
中迟者。不可发汗。何以知其然。以营气不足。血少故也。雍曰。此一
证与前证略相似。宜小建中汤。次则柴胡桂枝汤。又不若待其别见
证而治之。盖前证是下后证。当无别证出。故仲景不用药。此证是汗
前证。须别有证出。故不若少待之。既知血少。不可便用小柴胡汤也。
又曰。脉浮者。病在表。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数者。可发汗。宜麻黄汤。
又曰。脉浮而紧。浮则为风。紧则为寒。风则伤卫。寒则伤营。营
卫俱病。骨节烦疼。可发其汗。宜麻黄汤。
又曰。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营气和。营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
共营气和谐故耳。以营行脉中。卫行脉外。复发其汗。营卫和则愈。
宜桂枝汤。
问曰。营气既和。何为自汗出也。雍曰。平人营卫之气。常自和
也。设卫中于风。而营不中于寒。是卫有邪气。而营无邪气也。有邪
气者强。无邪气者弱。一强一弱。故营不得与卫气谐和而独和。则卫
气无所根据。以 悍无所根据之气。又以邪气济之。两气盈溢。溪谷不能
容。营深而卫浅。故卫气于皮肤间。不得内合于营。而外见隙穴。则
出为自汗也。用桂枝解其肌。则卫之邪气去。卫无邪气。则其气自
衰。自然还内与营和而汗止矣。
仲景曰。病患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
也。先其时发汗则愈。宜桂枝汤主之。
又曰。伤寒脉浮紧。不发汗。因致衄者。麻黄汤主之。
又曰。伤寒不大便六七日。头痛有热者。与承气汤。其小便清
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不可与之。当须发汗。若头痛者。必衄。宜
桂枝汤。常器之云。或疑其误也。设须发汗。当用麻黄汤。不然。用桂
枝麻黄各半汤。取其小小汗出而已。雍曰。仲景书。桂枝无治衄法。
麻黄有治衄法。故此一证。常氏疑其有误而改用麻黄也。设若头不
痛。则不衄。不衄则不可用麻黄。故宜桂枝麻黄各半汤。取小汗而
已。更宜以有汗无汗决之。仲景书安得无传写之误也。
又曰。伤寒发汗。解。半日许。复烦。其脉浮数者。可更发汗。宜
桂枝汤主之。雍曰。须言半日许者。以过此而复烦。即属劳复。不用
桂枝汤也。
又曰。凡病。若发汗。若吐。苦下。若亡血亡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