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寒症一是风症当辨。

  诸气 郁。皆属于肺。

  五脏六腑之气。无不总统于肺。以肺为气之总管也。故凡治气。皆当治肺。肺立皮毛。 是气之乖于皮毛者。

  也说文谓形恶。如紫癜斑瘤。黑痣 鼻之类西医言毛孔下有油核。其管直通皮肤。若面生黑刺。即管塞。之故此即内经之说也。郁是气遏于内。不得舒发也。见病。如气逆痰滞。血结便闭之类。是气之乖于腹内者。郁与畅反肺气不畅故郁。宜散降之。

  诸湿肿满皆属于脾。

  肿在皮肤四肢。满在腹内胀塞。皆湿气壅滞。水不下行。停走于膈膜中也。然湿证尚不止此。故曰诸湿或头目晕沉。

  或疟暑泄痢。或周身痹痛。或痰饮 癖。皆属脾土。不制水所致盖脾生油膜之。上膜是三焦主水道油是脾之物油不沾水。

  此脾所以利水也。若脾之油失其令则湿气乃。得藏匿。故治湿责之于脾。

  诸痛疮痒。皆属于心。

  此言诸疮。或血分凝结阻滞其。气气与血争则痛。或血虚生热。兼动风气。风火相扇。则痒。皆属心经血分为病。

  治宜和血。又凡病不干血分皆不发痛。故痞臌肿等。均不痛凡是腹痛肢体痛。盖无不关于血分故皆属心。

  诸热瞀 皆属于火。

  诸热谓发热恶热瘟暑等症。瞀谓眼目昏花。黑暗见鬼等症。 谓筋不得伸。抽掣等证。皆属于火者。盖诸热是火伤气分。火克肺金也。瞀是心神扰惑。视物昏乱。火属心。心脏火。扰其神故瞀。 是肝筋为火所灼。无血养筋。故缩扯。

  与 缓不收有异。当辨之。

  诸厥固泄。皆属于下。

  厥谓四肢逆冷。固谓腹中瘕积。如寒疝之类。泻谓下利不止。皆属于下。谓属于下焦肾经也。肾阳不能四达。则厥。

  肾阳不能上升则泻肾阳不能化气则固结。故皆属于下。宜温之也。

  诸痿喘呕。皆属于上。

  痿有两证。一是肺痿。肺叶焦。举不能通调津液。则为虚劳咳嗽。一是足痿。胫枯不能行走。则为足痿。然未有足痿而不发于肺者。盖肺主行津液。由阳明而下润宗筋。足乃能行。肺之津液。不行则宗筋失养故足痿。虽见于下。而亦属之上焦也。喘属肺之呼不利。呕属胃之饮食。气逆肺胃。均属上焦。上焦属阳。多病火逆宜清之也。

  诸禁鼓栗。如丧神守。皆属于火。

  禁谓口齿禁切。噤口痢。痉病口禁之类。鼓栗。谓鼓战栗。如疟疾手足摇战之类。如丧神守。谓谵语百合病。恍惚不安之类盖热极反寒之象。火扰心神之征。皆宜治其火也。

  诸痉项强。皆属于湿。

  寒湿则筋脉凝热湿则筋脉胀。故皆能发痉与项强之证。

  诸逆冲上。皆属于火。

  诸逆谓吐咳呛呕等。凡是冲脉气逆头目咽喉胸中受病。均系心肝之火。挟冲脉上行也。宜抑之。

  诸胀腹大。皆属于热。

  诸胀谓腹内胀满。腹大谓单腹胀。此证是肝不疏泄。脾不运化。肝不疏泄。则小便不利。水停为胀。脾不运化。则单腹胀。皆属于热者。属于肝木乘脾也。然此与上节火字有别。火属血分热属气分热则气分之水多壅。故主胀大。

  诸躁狂越。皆属于火。

  躁谓烦躁。狂谓癫狂。越谓升高。 垣。凡此皆三焦与胃火太甚。而血气勃发也。

  诸暴强直。皆属于风。

  强直僵仆倒地。暴者猝然发作。风性迅速。故能暴发。凡风均属之肝。肝属筋胀。风中筋脉。不能引动。则强直矣。

  风者阳动而阴应之也。故风俱阴阳两性中风之阴。则为寒风中风之阳。则为热风无论寒热。均有强直之证。宜细辨之。

  诸病有声按之如鼓。皆属于热。

  此与肠鸣不同。肠鸣则转气切痛下泄。属水渍入肠。发为洞泻是寒非热也。此有声。乃在人皮里膜内。连网油膜之中。凡人身连网油膜。均是三焦。乃相火之府。行水之道路也水火相激。往往发声。但其声绵绵。与雷鸣切痛者有异按之亦能作声。又拒手。如按鼓皮。以其在皮膜间。故按之如鼓。是三焦之火。与水为仇也。故曰皆属于热。盖三焦为行气之府。气多则能鼓吹其膜中之管使之有声如西洋象皮人搦之则出声是矣。

  诸病跗肿疼酸惊骇。皆属于火。

  跗足背。凡足肿皆发于厥阴阳明两经。阳明之脉行足背。厥阴之脉。起足大指丛毛内联踝。肝木生热。壅遏胃经之湿。则循经下注而发足肿。极酸疼也。酸字颇有实义。西医云。凡香港脚必胃中先酿酸水。继而尿中有蛋白形。尿味亦酸乃发脚肿痛但西医未言所以致酸。与因酸致肿之故。惟内经理可互证。经云肝木在味为酸盖木能生火木能克土土不化水火又蒸之。则变酸味是酸者湿与热合之味也。羹汤夏月。过夜则酸湿遇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