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之也。西医言人别有自和脑筋随各脏腑而异用。或包筋包。骨。包血管。包气管。或散或合西医此说似。即内经所言之经道惜西人不通华文。于内经未深考也。况任脉专。主血督脉专主气安得以血管当经脉之说哉。

  卫和则分肉解利。皮肤润泽。腠理致密矣。

  此论卫气。已详上及膀胱条。

  志意和。则精神专直。魂魄不散。悔怒不起。五脏不受邪矣。

  志和则先天肾无病。意和则后天脾无病。故有此效。详上。

  寒温和。则六腑化谷。风痹不作。经脉通利。肢节得安矣。

  此节与上相联。乃申明脾藏意适寒温之义。寒温和则脾气冲和。故六腑能化水谷脾主肌肉。不作风痹等证。脾统血。

  主肢节和则皆得通利而安矣。

  卷首详论脏腑。其有未经论及者。皆补于此。人身之气化形质已赅备矣。虽西医剖视。而亦不及内经之精。

  下卷

  五脏所伤

  人必脏腑血气。先有亏损。然后生病。故论病机。先言五脏所伤。

  忧愁思虑则伤心心为火脏火气宣明。则能化生血液。流畅筋脉。血脉流行。则其志常喜若反乎喜而为忧愁。思虑。则心气遏抑火郁血滞。故伤心也。治宜宣达心阳。通畅血脉又常以喜胜忧虑。斯愈矣。

  形寒饮冷则伤肺。

  肺金畏火。自然惧热。此又云畏寒冷者何也。盖肺之体虽是阴金。而肺之用实主阳气。气布于外则为卫阳以充皮毛若衣服失。宜外形受寒则皮毛洒淅。渐入腠理。发热动饮为咳喘等症。治宜温散气布于内。则为宗气以司呼吸散津于脾下。输膀胱。若饮水浆果瓜之属。多受冷气。则阳气不能布化水饮停积。为咳喘癖痛等症。治宜温降。

  悲怒气逆则伤肝。

  悲者肺主之。过悲则金来克木。木不能达。怒者肝主之。过怒则肝木横。决血不能静。二者皆逆气也。肝乃主血之脏血。之所以流行不滞。潜伏不动者。全赖气之和。平有以配养此血耳。今其气逆则血逆。肝木郁于下。肝火犯于上。

  而肝受伤矣悲则肝木郁于下。宜辛以升散之。怒则肝火犯乎上。宜苦以降解之。然总以养和神。得其平为要。

  饮食劳倦则伤脾。

  饮所以润脾。过多则停饮为湿。发为胀泄痰咳之证。土能治水。而反为水所困也。宜渗利食以养脾。过多则停食。

  为泄为满。脾能化食。而反为食所困也。宜消导。脾主肌肉劳以运动肌肉。使其活泼。乃益得安然。劳至于倦。必致消瘦发热。盖动而生阳伤脾之。阴故肌肉反受其病。治宜填补静养。

  久坐湿地。强力入房。则伤肾。

  肾中之阳。能化湿气。则水达膀胱。气行肢脊。若久坐湿地。则湿气太甚。而肾阳反受其伤。必生肢脊疼肿等证。

  治宜燥之。肾中阴精充足无损则能种子。入房乃其常事。若力已竭。而犹勉强入房。则肾精枯矣。治宜滋补。

  下卷

  五脏所恶

  五脏各有气化。即各有性情。有性情即有好恶。知其所恶即知治之之法。

  心恶热。

  世传五脏辨法。谓肝热筋灼。惊痫 。肺热咳嗽。气上口渴。脾热肉消。便秘潮热。肾热骨蒸。精枯髓竭。又上焦热。则心烦口渴头咽目痛。中焦热则饮食减少。肿胀痢疟。下焦热则小便不利。大便失调。热之见证虽不一。而总之归于心经。盖心为火脏。凡是火热。皆心所司。心化血以养火则火不亢而热除。若火太亢。则心血受伤。故心恶热。凡治热证。无不用苦药。所以治心之火也。西医见热病即。以水置胸前。此热轻者可以立刻彻去若热重者。外被冰阻。则热反内攻。为热毒伏心而死。现下香港疫证。为西医十治十死。皆此之故也。所以港人逃避。然则西医。亦当知变计矣。

  肺恶寒。

  肺气如天居至高布阳气。故在外则皮毛畏寒。恐伤其卫外之阳。在内则胸膈恶寒。恐伤其布护之气。寒伤皮毛。发热咳嗽寒伤胸膈。停饮痹痛。

  肝恶风。

  肝木主风。而即恶风。盖血得和。气则流畅血得邪气则消。灼凝结老人中风小儿惊风一切风湿麻木瘙痒痉痫。盖无一不当治肝。即无一不当养血。诚以风乃阴中之阳。血中之气。故惟风能鼓荡其血。亦惟血能调养其风。

  脾恶湿。

  飧泄洞泄痞满肿胀水饮等。证皆是湿气有余。脾土不能克化。五行惟土能制水。土胜则水受制。水胜则土无权。故脾能治湿而反恶湿。脾居油膜之上。膜属三焦行水之道。油属脾。水遇油。则滑利不留。此即脾所以制水也。若水太多。

  则油反受其浸渍。当分寒湿热湿以燥利之。

  肾恶燥。

  肾主藏精下通水道。上发津液。总系阴精之所运化者也。燥则伤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