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茯苓四逆汤主之。(伤寒汗下。则烦躁止而病解矣。若中寒证。强发其汗。
则表疏亡阳。复下之。则里虚亡阴。卫气失守。营血内空。邪仍不解。因生烦躁。此亦虚烦虚躁。乃假热之象也。
止宜温补。不当散邪。故以茯苓四逆汤主之也。)
卷上 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茯苓四逆汤方
茯苓(六两) 人参(一两) 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 甘草(二两炙) 干姜(一两半)
上五味。以水五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七合。日三服。
成注云。四逆汤以补阳。加茯苓人参以益阴。
琥按上方。用茯苓人参甘草。补中而生阴血也。附子干姜除寒而回阳气也。此可见不汗出之。烦躁。用大青龙汤。与既汗下之烦躁用此汤。不大相径庭邪。
或问发汗。若下之。病仍不解。烦躁焉知非实热证。余答云。实热证至烦躁。邪在表者。必不汗出。邪在里者。
必不大便五六日。绕脐痛矣。伤寒中寒。揆之脉证。两者判然。可无疑也。
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 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此条病。乃太阳真寒证。与前第一条太阳病同。真阳素虚之人。卒中风寒。先宜补里固表。然后可用温解之法。今者暂见太阳病。
即强发其汗。汗出者。谓汗已大出也。若汗出不彻。仍发热。为阳邪之气未解。此则汗已大出而不解。乃病剧而邪不在表矣。汗多亡阳。真气内虚。阴中之火。离其本根而游走于外。故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心阳不安则悸。阳虚于上则头眩。且也。阳虚则周身经脉。总无主持。故身 动。振振欲擗地。擗者。两手开拓也。身欲倒地。则两手开拓。诸家注。或云以手拊心。或云思欲辟地而处其内。何穿凿之甚邪。此不过形容阳亡里虚。经脉无以主持之状。方用真武汤者。并非行水导湿。乃补其虚而复其阳也。○方喻二氏议此条证。皆以为误服大青龙汤而致逆。遂以真武汤为救逆之法。此泥于太阳中风脉浮紧。大青龙汤证云。若脉微弱。汗出畏风者。服之。则厥逆筋惕肉 为逆。黄仲理以真武汤救之。遂以此为比例。殊不知古人之汗法甚多。岂得限一大青龙汤。为发汗之药乎。后之人各执己见以立异。是为大失仲景之旨。)
卷上 辩太阳阳明病中寒脉证并治法
真武汤方
(正解见中卷少阴病中)
琥按上汤。本治少阴病。肾气虚寒。不能制水之证。其治太阳病。汗出。仍发热。心下悸云云者。此不过借以兼主也。夫心下悸。非水气上逆之比。乃阳虚而心气不安。方中用苓术姜附以补里虚。助真阳。保惊悸。其用芍药者。谓能挟术附以敛阳虚之汗。盖汗敛而热自衰也。人身之阳主气。为火。火之源。本于心。下通于肾。肾属水。
水中有火。阳虚。则火离其根。故外发热。而上见心悸头眩等证。汤名真武者。正以见上证。不治太阳膀胱之经。
当治少阴右肾命门。此实从其根。固其本也。斯其理。岂易言哉。
或问治不在表。何以方中犹用生姜。余答云。病自太阳经误汗而来。虽无郁热可发。其虚寒之邪。终由此经而入。方中用生姜者。乃补中有发之意也。
病患有寒。复发汗。胃中冷。必吐蛔。(此条系中寒证。病患有寒。乃是里寒。里寒宜温。医反误发其汗。凡汗药皆辛散。成注云损阳气。阳气损。则胃中冷。蛔不能安。故必由吐而上出也。○按此条论。仲景无治法。补亡论常器之云。可服乌梅丸。郭白云云。宜理中汤。愚以乌梅丸。乃治吐蛔之药。若于未发汗以前。还宜服理中汤也。
○或问里寒表寒。截然两途。何至复发其汗。余答云。里寒不作郁热。表寒必发大热。夫人而知之也。但太阳一经。
有未发热之证。况里既寒矣。则外岂无寒状。发汗之误。或由此欤。○或又问胃中何以有蛔。余答云。胃为水谷之海。海中无物不生。故虽有蛔而不为害。夫人胃气本温。温则蛔得其养而自安。若过寒则冷。过温则热。凡人伤冷伤热。则胃中之气不得其平。故见吐蛔之证。)
伤寒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救里。宜四逆汤。
救表。宜桂枝汤。(此条病。乃阴阳两证并举。非一证分表里而用二汤也。寒邪伤表。医误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此阳从内脱。中下二焦无火。不能腐熟水谷。故色不变而完出。且不能止也。身疼痛者。为里有真寒。寒气凝泣。则骨属不利。故身疼痛。并非表邪骨节疼痛之比。急当救里。宜四逆汤。以扶阳抑阴。则利止而身疼痛自除。
此为中寒。乃里虚证也。若下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邪未入里。故二便清调。必其人胃气本实。不为误下所害。
但见身疼痛。为在表有邪。此非里寒身如被杖之比。急当救表。宜桂枝汤。以和营散邪。乃太阳中风正治之法也。
诸家皆误注后身疼痛。清便自调。为用四逆汤以后之见证。大谬之极。夫四逆汤系中寒阴证之药。桂枝汤。系伤寒热病之方。况乎既先温里。随即发表。又施之于误下之后。其杀人何异于操刃邪。仲景立方本旨。盖谓身疼痛。不可尽以为表邪。又有里寒误下。